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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动态
  • 知识产权案例训练营:“乔丹”案例分析

    问题:乔丹的飞人形象和乔丹公司的飞人logo在法律上如何看待?何为《商标法》中的在先权利条款?在先权利在本案中适用吗?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三十二条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审理指南》 16.15 【肖像权的保护】 当事人主张诉争商标的申请注册损害其在先肖像权的,应 当举证证明诉争商标标志具有足以使相关公众识别其所对应的特定自然人的个性特征,从而使该标志与该自然人之间形成了稳定的对应关系,相关公众容易认为标有诉争商标的商品与该自然人存在许可等特定联系。 人形剪影未包含可识别的特定自然人个性特征,当事人据 此主张损害其在先肖像权的,不予支持。  (此裁定书出自《最高人民法院(2015)知行字第332号行政裁定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行 政 裁 定 书(节选) (2015)知行字第332号 围绕当事人的再审请求以及提交的有关证据,本院对与本案争议焦点有关的证据和事实查明并认定如下: (一)关于再审申请人的姓名 再审申请人护照上记载的姓名为“MichaelJeffreyJordan”。再审申请人提交的由北京百嘉翻译服务有限公司出具的中文翻译中,将其翻译为“迈克尔·杰弗里·乔丹”。商标评审委员会及乔丹公司对此没有异议。因此,被诉裁定以及一、二审判决认定再审申请人的姓名为“迈克尔·乔丹(MichaelJordan)”有误,本院予以纠正。 (二)与再审申请人在本案中主张的运动形象有关的事实 《美国职篮画刊(中文国际版)》第26期(1998.1.15-2.15)刊登了一张再审申请人持球运动形象照片,该照片中再审申请人右手水平持球,左手向左下方伸展,双脚腾空离地,其运动形象的身体轮廓与涉案商标标识基本一致,但二者呈左右对称的镜像关系。 (三)与调查报告1、2有关的事实 再审申请人委托案外人零点公司,于2012年6月作出调查报告1、2。两份调查报告所附的问题B1为“给您看一张图片(出示“乔丹人形LOGO”的卡片),您觉得这个图片上的人是谁”。两份调查报告的结论为:展示乔丹体育品牌的人形LOGO时,在不提示选项的情况下,分别有81%、60.8%的受访者认为是美国篮球运动员迈克尔·杰弗里·乔丹。两份调查报告中所涉人形LOGO与涉案商标标识基本一致。 本院认为,本案争议焦点为:(一)再审申请人在本案中主张的肖像权是否可以构成商标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的“在先权利”;(二)涉案商标的注册是否损害再审申请人在本案中主张的肖像权。 (一)关于再审申请人在本案中主张的肖像权是否可以构成商标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的“在先权利” 商标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本院认为,对于商标法已有特别规定的在先权利,应当根据商标法的特别规定予以保护。对于商标法虽无特别规定,但根据民法通则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简称侵权责任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应予保护,并且在争议商标申请日之前已由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的民事权利或者民事权益,应当根据该概括性规定给予保护。对此,2017年3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八条亦规定:“在先权利,包括当事人在诉争商标申请日之前享有的民事权利或者其他应予保护的合法权益。” 关于再审申请人在本案中主张的肖像权,民法通则第一百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侵权责任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本法所称民事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等人身、财产权益。”根据上述规定,再审申请人在本案中主张的肖像权可以构成商标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的“在先权利”。 (二)涉案商标的注册是否损害再审申请人在本案中主张的肖像权 再审申请人认为,涉案商标标识与照片中的再审申请人运动形象的身体轮廓基本一致,损害了再审申请人的肖像权。本院认为该申请再审理由不能成立,具体理由如下: 首先,根据民法通则以及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肖像权是自然人享有的重要人身权利。保护自然人的肖像权,对于维护其人格尊严,保护其人格利益,均具有重要意义。肖像权所保护的“肖像”是对特定自然人体貌特征的视觉反映,社会公众通过“肖像”识别、指代其所对应的自然人,并能够据此将该自然人与他人相区分。本院认为,根据肖像权以及肖像的性质,肖像权所保护的“肖像”应当具有可识别性,其中应当包含足以使社会公众识别其所对应的权利主体,即特定自然人的个人特征,从而能够明确指代其所对应的权利主体。如果请求肖像权保护的标识不具有可识别性,不能明确指代特定自然人,则难以在该标识上形成依法应予保护,且归属于特定自然人的人格尊严或人格利益。 其次,从社会公众的认知习惯和特点来看,自然人的面部特征是其体貌特征中最为主要的个人特征,一般情况下,社会公众通过特定自然人的面部特征就足以对其进行识别和区分。如果当事人主张肖像权保护的标识并不具有足以识别的面部特征,则应当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该标识包含了其他足以反映其所对应的自然人的个人特征,具有可识别性,使得社会公众能够认识到该标识能够明确指代该自然人。 再次,关于再审申请人在本案中主张的肖像权。照片中的再审申请人运动形象清晰反映了其面部特征、身体形态、球衣号码等个人特征,社会公众据此能够清楚无误地识别该照片中的自然人为再审申请人,故再审申请人就照片中的运动形象享有肖像权。而关于涉案商标标识,虽然该标识与照片中再审申请人运动形象的身体轮廓的镜像基本一致,但该标识仅仅是黑色人形剪影,除身体轮廓外,其中并未包含任何与再审申请人有关的个人特征。并且,再审申请人就该标识所对应的动作本身并不享有其他合法权利,其他自然人也可以作出相同或者类似的动作,该标识并不具有可识别性,不能明确指代再审申请人。因此,再审申请人不能就该标识享有肖像权,再审申请人有关涉案商标的注册损害其肖像权的主张不能成立。 最后,关于再审申请人提交的调查报告1、2。调查报告系由再审申请人单方委托零点公司完成,所附的问题以及相应的结论均具有一定程度的引导性和推测性,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在缺乏其他客观证据佐证,且标识本身并不具有足以识别的再审申请人个人特征的情况下,两份调查报告并不足以证明再审申请人的主张成立。 综上,迈克尔·杰弗里·乔丹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的情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十四条之规定,本院裁定如下: 驳回迈克尔·杰弗里·乔丹的再审申请。 审判长  夏君丽 审判员  王艳芳 审判员  杜微科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包 硕 总结: 商标法中的在先权利是指在注册商标申请人提出注册商标申请以前,他人已经依法取得或者依法享有并受法律保护的权利。肖像权是自然人所享有的对自己的肖像上所体现的人格利益为内容的一种人格权。肖像权包括公民有权拥有自己的肖像,拥有对肖像的制作专有权和使用专有权,公民有权禁止他人非法使用自己的肖像权或对肖像权进行损害、玷污。乔丹方认为对方公司采用的logo侵害了其肖像权在先使用的权利,所以构成侵权。法院认定,该logo不能完全符合乔丹的肖像权,首先logo不能让公众足以识别其对应的主体,然后其logo也不能具体展示肖像权中最重要的面部特征,最后logo仅仅是人形剪影,并不包含其他有关乔丹的特征。最终驳回了再审申请。 假如其以商品化权益受到损害为由提起诉讼,本案的裁判是否会不一样呢?因此,由专业团队进行把关,维护您的合法权益,法律服务体验肯定会不一样。  河南中冶律师事务所 知识产权专业部 初稿:师阳凯 审核:张彦立 中冶知识产权团队 河南中冶律师事务所是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认可的“指定商标代理机构”,具有商标申请等资质;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纠纷案件调解单位、洛阳市律师协会知识产权与财税委员会会长单位、洛阳市法学会知识产权研究会会长单位。最早涉足知识产权法律服务,并组建了知识产权部门和专业律师团队,现有8名知识产权执业律师,专注于专利、商标、著作权、商业秘密及反不正当竞争领域等诉讼和非诉讼业务;曾成功代理过涉外商标“西门子”“博世”、驰名商标“永和豆浆”“飞雕”、餐饮连锁店商标“炉鱼”等侵犯注册商标权纠纷案件;涉及驰名商标“双汇”、著名商标“春都”“王中王”、婚纱摄影连锁店商标“蒙娜丽莎”等侵犯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侵犯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案件;侵犯美术作品、文字作品等版权纠纷案件。 河南中冶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律师团队,专注于知识产权法律业务,法律专业功底扎实,庭审实战经验丰富,成功代理多起知识产权侵权纠纷案件,致力于为企业及个人提供知识产权法律风险防范、法律知识培训讲座、知识产权战略导航、侵权诉讼代理等业务。

    03/23
  • 著作权常识解读

    一、 著作权人及其权利 著作权人包括: (一)作者; (二)其他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 自然人作者作为著作权人不受民事行为能力限制。例如,一个五岁的儿童完成的作品获得国内大奖,该儿童可以成为该作品的作者并受著作权保护。 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二、 著作权归属 著作权属于作者,著作权法另有规定的除外。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视为作者。自然人作者比较常见,法人作者也不少,例如,一个设计公司以自己名义发布设计作品,该公司可以作为法人作者。 三、 权利的保护期 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限不受限制。 自然人的作品,其发表权、著作权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作品、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其发表权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创作完成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著作权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著作权法不再保护。视听作品,其发表权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创作完成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著作权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著作权法不再保护。四、 权利的限制使用他人作品的,应当指明作者的姓名、作品名称。为个人学习、报道时事等情况使用作品的,可以不经过著作权人的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著作权法享有的其他权利。河南中冶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专业部初稿:庄珊珊审核:张彦立

    03/23
  • 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24日开通

    来源:知识产权界综合央视新闻、登记法规 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已于2月24日正式开通。 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的访问网址:https://flk.npc.gov.cn 用户还可以通过登录微信小程序“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进行访问。

    03/01
  • 杜万华 | 破产管理人的过去、现在和未来

    本文系杜万华同志在2020年11月22日宁夏第一届破产业务高峰论坛暨银川市破产管理人协会揭牌仪式上发表的主旨演讲。 各位领导,同志们,大家上午好! 今天非常高兴来到宁夏银川参加宁夏第一届破产业务高峰论坛和银川市破产管理人协会揭牌仪式,在此,我对我们这次高峰论坛的召开、对银川市破产管理人协会的成立,表示热烈的祝贺! 同志们,破产管理人协会的成立对于我们破产审判工作是十分重要的。今天,银川市破产管理人协会的成立,它将标志着我们银川乃至宁夏的破产审判工作将迎来一个大的发展春天。在这里,我想借机会就破产管理人这项制度的过去、现在和未来做一个介绍,提供给同志们在今后工作中作参考。 一、破产管理人的过去 破产管理人的过去,我想大致可以分为三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改革开放之前。由于我们国家的经济是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在此情况之下是不存在破产现象的,当然也就不可能有破产审判工作,也不可能有破产管理人协会这样一个组织。这种情况一直延续了三十来年。第二个阶段,就是我国进入到改革开放以后。在八十年代初,我们国家开始出现了破产案件,出现的第一件破产案件是沈阳防爆器材厂的破产。1986年,我们正式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在这部法律里面,人民法院既承担了破产审判工作的裁判者,同时又担负着破产管理人的一些职责,一肩挑两任。从1986年开始,应该说在近二十年的时间内,虽然有了法律,但是破产审判工作步履维艰,破产案件很少,效率比较低下。在90年代末和上世纪初,全国开始了以行政为主导的破产审判工作,当时要进行国有企业改革,推动了破产审判工作。由于有政府的支持,所以在国有企业的改革过程中,人民法院的破产审判工作也取得了一定进展。但是当时在破产审判工作的实际操作中,由于由于法院既要承担裁判权,又要实际承担一些破产财产管理的工作,所以审判工作效率相对低下。第三个阶段,就是从2007年开始,我们国家对二十年前所制定的破产法重新进行了修改。修改以后,破产管理人制度发生了变化,这个变化就是事实上由人民法院和清算组担任的破产管理人职责从人民法院剥离出来,交由社会来承担,具体来说就是由律师、会计师和审计师等专业人员来担任破产管理人职责。与此同时,人民法院为了保证公正审判破产案件,也制定了一些破产管理人的制度,其中最主要的就是摇号确定管理人的制度。这些制度订立了以后,从2007年开始一直到2014年,应该说我们的破产审判工作仍然没有大的起色。在历史的惯性之下,破产审判工作依然是步履蹒跚,破产管理人制度建设包括队伍建设依然停滞不前。 对于破产管理人的过去来讲,特别是2007年以来,破产管理人制度的状况如果要做一个评价,我想有几点应该引起我们重视: (一)在2007年破产法制定以后,我们的破产管理人的工作主要围绕破产清算展开。因为破产法的这一特点,虽然破产法引入了破产重整和和解制度,但是从整个制度的配套来讲,还是破产清算为主。所以破产管理人的设立也主要围绕破产清算来展开,至于司法重整、司法和解这方面作用发挥依然不大。 (二)破产管理人如何与人民法院合作,职能分工还不是十分明确。所以在这七八年的时间里,破产管理人的职能作用没有得到充分的发挥。 (三)破产管理人如何与破产案件的当事人打交道,工作规范和工作程序不清晰,工作职责不明确,工作效果不明显。 (四)破产管理人的管理无组织,由谁来管理不清楚,破产管理人建设无规划。所以整个破产管理人的组织形同散沙,专业化队伍建设也无标准。可以说2007年破产法成立以来,整体上虽然有了破产法,但是没有破产审判工作相配套的具体工作机制,破产管理人制度建设也就难以推进。 二、破产管理人的现在 第二个问题,破产管理人的现在。实际上就是我们破产审判制度、包括破产管理人队伍进入到一个新的、改革的历史阶段。应该说这个阶段是从2014年开始的。为了适应经济新常态下我国经济发展形势的需要,2014年底召开了中央财经领导小组会议,要求调整产业结构,转换新旧动能。为配合这一工作,就需要清理僵尸企业。正是在这样一个背景下, “多破产重整,少破产清算”的要求提出来了,为我们破产审判工作指明了方向,明确了目标。为此,最高人民法院决定通过对破产审判工作的体制和工作运行机制的改革,来推动破产审判工作。这项工作应该是从2015年初开始进行推动的,因为我当时在最高人民法院主要分管民商事审判工作,主抓这项工作。现在回过头去看,这一改革主要围绕以下几个方面来进行工作机制建设的。 一是建立了专业化的破产审判机构和审判队伍。2015年初,我记得我们刚开始抓这项工作的时候,全国所拥有的破产审判庭只有5个,而且工作都不是很正常化,多数是两块牌子,一套班子,好多都放在民二庭。审判机构的专业化和队伍的专业化做得还很不够。从2015年初开始,经过多年的努力,目前全国拥有破产法庭或者审判庭已经有100多个,独立的专业破产法庭已经有十二个了,比如讲北京、上海、深圳、广州、重庆、杭州、厦门、济南、天津、温州等等,这些破产法庭可以这么说,有点相当于未来专业化破产法院的基本构架。所以破产审判机构和破产审判队伍专业化有了长足长进。 第二个方面就是建立了执行转破产审查工作运行机制。我们开始抓破产审判工作的时候破产案件的数量很少,许多地方法院因种种原因不愿意受理破产案件,已经陷入破产困境的企业不愿意申请破产保护,债权人也不愿意申请破产清算,所以破产案件不多。为了促进破产审判工作,我们开始抓执行转破产审查的工作机制的建立。从2016年开始,为配合全国法院开展的“基本解决执行难”的活动,对那些已经符合破产条件的被执行人的法人企业,如果有债权人或者被执行人法人企业向人民法院申请,人民法院经审查符合破产条件的,可以进入破产程序,并根据企业的不同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司法重整、司法和解和破产清算工作。经过几年的努力,通过“基本解决执行难”的活动,执行转破产审查工作逐渐走入到常态化路子。 第三个方面推动建立了府院沟通协调联动机制。所谓府院沟通协调联运机制,是指人民法院在开展破产审判工作时,应当与政府包括政府的各相关职能部门,在工作上建立的相互沟通、相互支持的工作协调机制。这是因为人民法院的破产审判工作,无论是司法重整、司法和解,还是破产清算,都需要政府包括政府各相关部门的密切配合和支持,否则破产审判工作将寸步难行。在国外的破产审判工作中,不少国家有专门的行政部门配合破产审判工作,我们没有专门的行政部门配合,只有通过建立府院沟通协调联动机制来解决这一问题,否则破产法就难以实施,纸上的破产法就难以落地。正是因为如此,我们才说,破产审判工作单靠人民法院是很难推动的,必须要以各级人民政府和政府的各个部门有机协调,才能更好的推动这项工作。这是当初推动建立府院沟通联动机制的原因。经过几年的努力,各地程度不同地都建立此项工作机制,有些地方还建立省级府院沟通协调联动机制。从实践来看,凡是建立这一机制并正常运转的地方,破产审判工作都取得长足长进,司法重整救活的企业也相应较多,而做得不好的地方,破产审判工作就相应落后,许多陷入困境的企业就得不到挽救,当地的经济就难以搞活。 第四个方面就是推动建立了破产管理人工作运行机制和管理机制。自2007年“破产法”修改后,破产管理人制度建设一直处于低迷状态。由于破产管理人专业化和规范化水平较低,不少列入破产管理人名册的破产管理人难以适应破产审判工作的需要,破产管理人工作成为制约破产审判工作质量和效率提高的瓶颈。2015年开始推动破产审判工作时,同时启动了对破产管理人制度的改革。以前我们的破产管理人,主要通过摇号制度确立一些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机构和人员作为破产案件的破产财产管理人,而好多律师事务所等机构和人员由于没有办理过破产案子,不知道破产案子该怎么办,不知道破产程序中破产财产应当如何进行管理。我们推动破产管理人的工作运行机制和管理机制以后,逐渐建立了破产管理人分级管理制度与摇号相结合的制度;一些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陆陆续续的开始建立专业化的破产管理人队伍;为了适应发展需要,不少地方陆续成立了不少的破产管理人协会,包括我们今天银川成立的破产管理人协会,通过协会的方式对破产管理人进行管理,推动破产管理人制度的改革,推动破产管理人队伍的专业化建设。据统计,目前全国已经拥有破产管理人协会已经有100多家,这也可以说是我们推动破产管理人制度改革所取得的成果,它对今后建立破产管理人工作规范、运行机制都有极大的好处。有了这个好的开头,那么将来就一定会结出丰硕的成果。 第五个方面推动了破产审判工作运行机制的建设。 第六个方面就是建立了破产审判工作信息化保障机制。 第七个方面正在探索建立跨境破产协调工作机制,抓紧拓展企业破产工作机制。 第五、第六和第七个机制因时间关系我就不具体谈了,以前我在不少地方都谈了很多,大家可以参考。 在这七大机制的建立过程中,破产管理人的工作机制和管理机制应该说是比较突出的一项。正如我前面所说的那样,以前我曾经也在多次会议上讲的那样,破产审判工作之所以质量和效率效率不高,很多案子进入法院以后都处理不过来,时间拖延较长,破产管理人作用没有充分发挥是一个重要方面。所以说破产管理人成了破产审判工作的一个瓶颈。怎么样来打破这个瓶颈?这是近几年来一直在探索的一个问题,现在是不是说就彻底解决了这个问题?当然还没有,不过已经有了很大的进步。 三、破产管理人的未来 我重点要讲的是第三个问题,破产管理人的未来。就是说破产管理人在未来我们应该形成一个什么样的制度、体制和工作机制,未来要建立完整的破产管理工作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这个是我们目前必须要认真思考的一个重大问题。我想今天在讲过去、现在的过程中间,重点我想谈的是未来。那么我想这里面分几个问题来看: (一)破产管理人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1、我们首先要明确破产管理人工作的指导思想。破产管理人开展工作,当然应当围绕破产审判工作来开展,其指导思想应当以全面对外开放,全面深化改革战略思想为指导,围绕构建国内经济大循环为主,国际国内双循环为目标,配合人民法院大力开展好破产清算、司法重整和司法和解工作,完成困境企业的拯救和死亡企业等市场主体退出市场的任务,实现市场要素的重新配置。在这里面我特别强调,我特别感到重要的是破产审判工作,实际上它就是一个市场要素的重新配置或者整合。具体来说,破产清算是将企业打破,解放企业中的生产要素或者市场要素,例如土地、产品、技术、管理、劳动力、品牌、销售体系等等,让这些市场要素重新在其他市场主体中找到自己的归宿;司法重整和司法和解则是在企业不打破的情况下,通过破产平台对企业旧有的生产要素或者市场要素重新进行整合,如果能够吸收新的生产要素,还将进行新旧生产要素的重新整合,让企业或者市场主体重新获得新生。我认为这个是破产管理人开展管理工作最核心的问题。 2、破产审判工作的基本原则。一是要坚持党的领导,这是最根本的原则。二是要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原则。在破产审判工作中,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原则是在党的领导这一根本原则之下重要的原则。在中国,没有党的领导就没有破产审判工作推动的基础,没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就不可能有破产审判生存的基础。三是要坚持依法开展破产管理的原则。破产管理一定要依法进行,离开法律开展破产管理,破产管理工作就失去了合法依据。四是要坚持依法维护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原则。依法维护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权利,是破产管理工作的重心。如果不能合法有效地维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能化解各方当事人的矛盾,破产管理工作就失去了意义和价值。五是要坚持依法与各方机构和部门协调平衡的原则。依法开展与各方机构和部门的工作协调,是破产管理工作能否取得成效的重要保证。正如前面所述,人民法院的破产审判工作需要政府及其政府各个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和支持。由于我国没有专门相关政府部门直接服务于审判工作,与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工作就应当由破产管理人在法院的指导下共同开展。如果此项工作开展不好,破产审判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不可能好。以上几个原则在开展破产审判工作时应当始终坚持,并应当用于具体工作的指导,工作的方向和目标才能明确。 (二)明确破产管理人的职责 破产管理人的职责,就是依法对破产人的财产进行管理。这是一句话,但是真正要具体下来,我想主要要抓以下几个方面: 1、查清破产人的财产情况。这是破产管理人首先要做的。你进入到破产审查工作以后,首先是要查清破产人的财产情况,围绕如何查清破产人的财产情况,应当要做到以下几点: 一是要依法接收破产人的财产。接收破产人的财产,应当全面接收,包括实物、账册单据等等,都应当依法接收,不能遗漏。破产人如果不配合的应当及时向人民法院报告,防止破产人隐匿财产。二是要盘点破产人的现有资产。盘点破产人的财产应当全面,包括清点实物资产、现金资产、债权和债务情况等等。盘点破产人资产,查清其财产状况,是管理人的重要任务。三是要接受债权人的债权申报并做好债权审查工作。这个是难度比较大的一项工作,是考验管理人法律水平的重要工作。它主要体现在接受债权人的债权申报以后,你还要做好债权审查,哪些债权可以认可,哪些不能认可,哪些是优先债权,哪些是劣后债权,应当提出意见并与债权人沟通;如果债权人有异议,管理人应当报请法官审查并作出裁决。管理人开展债权审查工作应当严格依法进行,这是考验管理人法律水平和能力的重要工作,应当认真做好。四是要收回破产人的债权。你盘点完破产人企业内的现有财产,可能还有大量债权还没收回来,外面还有财产。对这些到期债权,管理人应当及时收回,必要时还可以通过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方式向债务人主张债权;未到期的债权,要做好收回的准备。 如果能从这几个方面查清了财产,那破产人的财产经营状况才有可能搞清楚。查清财产经营状况是破产管理人的第一个基本功。这无论对于破产清算、司法重整和破产司法和解,它都是前提和基础。所以,摸清家底是破产管理人的第一个基本职责。 2、查清破产人陷入破产的原因。我认为,开展破产审判工作查清破产人陷入破产的原因是非常重要的。无论是破产清算,还是司法重整和司法和解,如果你查不清原因,那么司法重整和司法和解的效率就不会出现好的结果。破产人陷入破产的直接原因几乎都是流动性不够,不能偿还到期债务,或者明显缺乏偿债能力。你现在问到很多陷入破产困境的企业几乎都是这句话:缺乏流动资金或者资金周转不过来。当然,这也是破产法第二条的规定。我们所说的要查清破产人陷入破产的原因,还不能笼统地说就是破产法第二条所说的情况,而是说破产人或者说进入破产程序的企业为什么会出现资不抵债,不能偿还到期债务,或者会出现明显缺乏偿债能力呢?是什么原因导致的?我认为在这个问题上,我们破产管理人,如果要有针对性解决破产企业的问题,就应当查清这个原因。这是处理破产案件最重要的前提。几年前我提出来这个问题的时候,很多同志认为包括不少法官和律师认为,法官和律师在破产程序中解决的是法律问题,不解决商业判断问题。你要查清导致企业不能偿还到期债务,或者明显缺乏偿还债务能力的原因,那个是商业判断,不是法律问题,不是我们法官和律师做的事。我认为,在破产法律的实施过程中,如果要让法律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不能把法律问题和商业化的问题完全对立起来。这是不合适的。我认为,查清原因是我们做好司法重整和司法和解的前提。要查清陷入破产的原因,恐怕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首先,要看破产人的产品是否有市场需求。如果一个企业的产品已经没有市场需求,或者市场需求已经很低,那么破产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就失去了生存的基础和条件。我只要查清楚了它的产品没有市场,那这个企业怎么处理不就很清楚了吗?这个企业只能走破产清算的路,通过破产清算将该企业控制的市场资源或者生产要素解放出来,通过市场重新进行配置或者组合,让其他能够被市场认可的企业占有这些市场资源,创造更多的社会财富。至于原来的破产企业则通过清算以后退出市场。这种优胜劣汰的做法,本身就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你们想对不对? 其次,产品竞争力的问题。如果一个企业的产品有市场需求,那么我们查找原因时就要进入到第二个方面来。要进一步查,查什么呢?看这个企业的产品是否有市场竞争力。如果一个企业的产品,它的科技含量高,使用价值大,市场前景好,那么这个产品它就有潜在的市场竞争力,那么破产人就有生存的基础和条件。在此情况下,我们就回过头再去看看,他现在的资不抵债,不能偿还到期债务是什么原因呢,可能就是因为直接的流动性短缺,对不对?如果仅仅是流动性短缺,那我们就直接解决流动性问题就可以了。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还有些企业陷入破产,是因为什么呢?是因为国外的制裁造成的,因为制裁造成了某一个产品零部件的短缺,而这个企业其他都很好,产品零部件短缺以后产品生产不出来,不能供应市场,从而造成资金周转不过来,最后陷入破产困境。这个时候你说我们应当对该企业怎么办?是直接进行破产清算,让其退出市场,这样行吗?显而易见,这是不行的。如果一个企业的生产要素配置许多都是健康的,其中有两个配置不好,存在短板,那么我们就利用司法重整平台或者司法和解平台,补齐其他的短板不就可以让这个企业活过来了吗?如果有一些企业,它现在的经济状况不好,是因为现在新冠疫情造成的。如果疫情结束,其他条件都能上去。那么对这些企业,我们就要考虑从挽救帮扶的角度去考虑,帮助它们渡过难关。所以我们说要看它的产品是否是有竞争,如果有竞争力的,就应当根据企业的具体情况,在从救活企业的角度进行生产要素的重新组合和配置。今年以来,由于新冠疫情的原因,我们很多法人企业,其中包括中、小微企业出现了经营困难,他们不是产品没有市场,是因为疫情的原因造成了流动性出现问题。针对这些出现的问题,我们就应当把原因要查清楚,然后有针对性地拿出挽救的对策。 最后,如果有些企业的产品的竞争力不够,需要提高,我们怎么办?在实践中,如果发现有些产品的科技含量不够,市场竞争力不足,但不是没有市场。那么,我们就要根据这些情况来做出我们的判断。如果通过补齐产品科技不足的短板,那这个企业就能够活过来,那就应当在司法重整中引进让产品升级换代的技术。还有些企业,它的产品的科技含量高、市场需求也旺,但是它的产品的成本过高。那么,这就要查清成本过高的原因在哪呢?是它的工艺技术的问题呢,还是它的营销体系成本过高,或者它的内部管理的人工成本过高?是什么原因要摸清楚。破产管理人在接触到的每一个破产案件中,一定要有一个尽职性的调查,要摸清这个企业陷入资不抵债,不能偿还到期债务,或者明显缺乏偿债能力的内在原因。有人认为,这个原因调查是商业判断,不应当由法官和管理人来做。我认为,法官真正要做好破产审判工作,既要做好法律判断,也要做好商业判断,不做好商业判断,就不能做好法律判断。对管理人来说也一样,你要当好法官的助手,管理好破产财产,既要做好法律判断,也要做好商业判断。你只有做好了商业判断,才能帮助投资人做好尽职调查,坚定投资人的投资信心,司法重整和司法和解的成功率才能大大提高。当然,我们的管理人不是万能的,他们许多是律师、会计师和审计师,许多专业的问题不会全部都懂。如果我们的知识不够,我们可以请专家,请商业方面的、科技方面的、以及其他各个方面的专家来进行会诊和判断,对不对?具体操作层面,也可以同投资人的尽职调查结合起来。具体的道路可以在实践中探索,怎么便捷有效就怎么做。我认为这是我们破产管理人需要做的第二项工作,查清楚陷入破产的原因。 3、起草司法重整计划。如果查清了破产的财产,搞清了破产人陷入破产困境的原因的基础上,那么就需要对破产人做出一个判断,对它是应当进行破产清算,还是破产重整?如果是需要进行破产重整,那么这个时候有几项工作需要我们破产管理人做:一是起草债务重整计划方案;二是起草企业经营计划方案;三是起草企业制度改组计划方案等。 我觉得这是破产重整中至少这三大方案是我们破产管理人在开展破产审判工作中间要完成的任务。要起草好这三个方案。首先应当在查清陷入破产困境原因的基础上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性方案。如果该企业需要进入司法重整,你就得招商引资,对不对?召集战略投资人共同协商,让他们来帮助你做。这就有一个非常复杂的谈判过程,这些投资人可能是带资金,有些可能是带技术,有些甚至可能是带管理。总之,你要有和他谈判或者说协调的能力和水平。在谈判后期,根据谈判的情况下,再来起草这三个计划方案。 在开展司法重整的过程中,一定要注意克服一个弊端,就是把破产重整等同于债务重整,我认为这是不正确的。破产重整或者说司法重整中,债务重整当然是很重要的一个方面。因为企业之所以进入陷入破产困境,就是因为企业的债务大于了企业的净资产。那么司法重整中,当然要依法进行债务重整,重整的结果一定要净资产大于债务。做的过程中就涉及到如何减债增资,具体方法是通过招引投资人增加投资,提高净资产比例;通过偿还方式消掉一些债务;债权转股权再削减一些债务;然后保留一些债务。通过这样的债务重整方案,使企业的净资产大于债务,让企业从技术层面上讲,不再符合破产的条件。债务重整方案在司法重整中是一项基础性工作,是司法重整是否成功的标志,一定要做好。至于具体怎么做,应当根据不同的案件设计不同的操作方案来具体来运作。 但是应当看到,司法重整决不能等同于债务重整。债务重整主要解决净资产与债务的比例问题,它不能解决导致企业陷入破产困境的原因问题。要让陷入破产困境的企业真正“活起来”,还应当对新旧市场要素重新进行配置,制定出企业的经营计划方案和企业改组计划方案,对企业的产品、技术、市场、管理进行改造,对企业的股权结构进行重新组合,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对企业进行整合。具体来说,企业的经营方案包括你应当生产经营什么,怎么样来开展生产和经营,盈利计划怎么实现,第一年的目标是什么,第二年的目标是什么等等?企业制度改革方案也很重要。因为有很多企业之所以陷入破产困境,可能是因为整个企业不干事的人太多,管理制度松弛荒废或者管理制度不合理等等。目前,我国的企业中不少企业是家族企业,没有按照现代企业制度来建立。有些国有企业行政化、官僚化现象严重,难以适应灵活的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只有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对破产企业进行制度上的改造,才能让企业真正“活起来”。所以,破产重整或者司法重整一定至少要有三个计划方案,这是管理人的工作职责。债务重整方案一般会计师都会做,但是涉及到企业经营管理,就只能企业家才能做;还要有懂科技的人,怎么样把企业产品的工艺技术提高,产品质量提高,科技含量提高,这都是生产经营计划目标,需要有懂专业化的科技人才。所以,我觉得破产管理人你要明白司法重整的全部任务,自己能够做的自己做,自己不能做的请专业人员做。只有这样司法重整的质量和效率才能提高。 4、起草司法和解协议方案。司法和解方案一般是针对陷入破产困境程度比较低的一些企业。比如说那些企业科技含量也好,经营管理也好,这个产品有市场又有前景,前景也比较乐观,但是就是缺乏流动性资金。这个时候完全可以通过与债权人达成分期还款的司法和解协议,解决这一问题。具体操作中,我们可以根据企业的不同情况起草司法和解协议方案。当然司法和解方案提出来以后,还要和大家共同进行磋商,做好协调工作,最后形成协议以后再按协议来执行。 5、起草破产清偿债务方案。如果有些企业司法重整和司法和解都没有可能。他要走的就只有破产清算一条道路了。具体来说,就是对现有的财产进行清理,收回应当收回的财产,依法认定债权,确定哪些是优先的债权,哪些是劣后的债权,最后依法按照比例对财产进行分配。财产分配完毕后,最后对该企业进行注销登记,完成市场出清的任务。要实现上述目标,管理人在法官的指导下起草好破产清算方案是关键。方案起草好后,交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然后按照程序付诸实施。 6、在法官的指导下,依法推进破产程序的进行。企业破产申请经法院批准进入破产程序后,破产管理人就应当在法官的指导下依照法定程序开始工作。比如要召开债权人会议,破产管理人就要为召开债权人会议做好准备。一是程序性准备。程序准备就是把不同的债权人分成不同的组等等。这些大家都明白不细说了。二是实务性准备。如果要进入到司法重整程序,那管理人要经过充分地协调工作和招商引资工作,起草好债务重整方案、企业经营计划方案,企业组织的改组计划方案等等。准备工作完毕,就要召开债权人会议。在债权人会议上,如果管理人的方案准备得越充分,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协调得越好,债权人会议的成功率才越高。如果你准备的不好,债权人会议通不过管理人准备的方案,那下一步工作就很难进行。所以说债权人会议的准备十分重要。如果债权人会议通过了相关的方案,也就是说司法重整方案通过了,破产管理人在程序上还要监督破产重整计划的实现。其中包括债务重整计划、经营计划、企业改组计划等等,都要监督其计划的完成。据我了解,在实践中有些破产管理人认为,只要破产程序结束,破产管理人就不知道该干什么,那些通过的计划如何实施就没人管了。这显然是不行的。比如说破产清算完了以后,还要进行注销企业。这些程序的东西,我们破产管理人都应当做。在破产程序推进的过程中,我们破产管理人的职能作用是非常大的。在推进程序中还要注意的一个问题,破产管理人要保护破产财产的安全,你已经接收了财产,那么这个财产安全你要承担起保护的责任。无论是进行破产清算、司法重整,还是司法和解,破产财产安全的保护管理人需要承担责任。 (三)管理人要注意处理好的相关关系。管理人要开展好工作,应当处理好以下关系: 一是要明确破产管理人与法官的关系。管理人和法官的关系是非常密切的,在这里我觉得有一点应当明确:破产管理人在破产案件中是法官的助手,在法官的指导下围绕破产财产的管理开展工作。我们现在好多破产管理人牵头的很多都是律师,其实律师在破产案件审理过程中,他与其他民事诉讼中律师的地位是不一样的。在民事诉讼中,律师是一方当事人的代理人,他依据事实和法律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这是律师的职责。例如,刑事案件律师作为刑事被告人的辩护人,要依据事实和法律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无论民事诉讼还是刑事诉讼,律师都不接受法院的指导,而破产审判工作,管理人则要在法官的指导下开展各种工作,落实法官所作出的一系列的裁定,具体推动破产程序的进程。我曾经多次说过,多年来破产审判工作的效率之所以上不去,是因为破产管理人制度的瓶颈没有打破。首先就是我们现在的破产管理人队伍数量不够。其次是质量还不够高,专业化程度还比较低。再次是职责还不够明确,工作还不够规范,很多工作推动起来,就出现相应的问题。其实从法院来讲,一个法官和或者一个合议庭,他们可能要承担很多案子,其中一个破产清算案件或者一个司法重整案件,其所需要的工作量哪里是一个合议庭可以做得过来的。破产案件大量的事务性工作,有时候需要庞大的破产管理人的团队来做。所以我觉得以后处理破产案件的模式,应当是精干的审判队伍加上庞大的破产管理人的队伍。进入破产程序后,管理人就开始工作,从哪个地方查清财产,找明原因;一个阶段的工作完成后,法官进行合法性审查,并在法官批准后再启动下一步程序。如果这样,我们的破产审判工作效率就会提高很多,而现在这一点还不行,因为破产管理人队伍,无论在数量上,还是在质量上都还有一定距离。所以,我们要明确破产管理人是法官的助手,是我们破产案件审理中的生力军,而且职责是和其他的诉讼律师不一样。 二是要在法官的指导下协调处理好相关当事人的关系。具体来说,(1)我们的破产管理人要处理好和债权人的关系。因为你接受了破产人的破产财产以后,跟你经常打交道的就是债权人,因为要和债权人进行谈判,所以处理好和债权人的关系尤其重要。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的维护要严格依法,但还要协调平衡好与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2)要处理好与债务人的关系。要处理好与破产企业的董事会、高管,甚至股东的关系,还要处理好与债务人企业员工的关系。尤其是破产人企业的员工牵扯到大量的劳动关系,应当注意理顺这些关系。(3)要处理好与投资人的关系。尤其在司法重整中间,投资人是非常重要的。投资人有些是投入资金,有些是投入技术,有些是投入管理。在这一背景之下,对于他们的利益的维护也很重要。如果这些投资人的合法利益得不到保护,这个投资人肯定跑了。他跑了以后,企业的司法重整就会打折,这样的事例很多,今天时间原因我就不举事例了。对于这一系列的这些当事人,我们的管理人都要注意协调平衡,如果有问题、有情况,你们要把摸到情况及时的跟法官报告,报告了以后再共同商量怎么解决。 三是破产管理人要在法官的指导下,处理好与相关行政机关的关系,保证破产程序的顺利推进。其实我刚才在讲的时候就涉及到,我们的破产审判工作的推进,有一个最重要的机制,就是府院沟通协调联动机制。这里面就涉及到我们的管理人在法官的指导下,甚至和法官一起同政府和政府的相关部门沟通,必要的时候还要向党委汇报。如果不沟通、不汇报,很多事情你都解决不了。所以说,我们的管理人要与法官一起共同承担沟通、汇报的职责。我觉得这些职责明确了以后,大家知道下一步工作怎么开展,路往哪走,劲往哪里使。工作的推动就会比较顺利。 四、当前的背景下,破产管理人在破产审判工作中应当把握的重点 在当前的背景下,我们应该如何来把握管理人的工作重点呢?管理人的工作重点往往是和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是密切相关的,要把握住我们的工作重点,必须要看清楚我们国家当前社会主义经济状况。这个状况就是一定要认清我国已经从高速发展转变到高质量发展,我国的经济已经进入了新常态。这一新常态是由目前世界经济发展的周期性决定的,具体来说就是在第三次科技革命成果的红利逐渐消退,而第四次科技革命的成果正在转化为生产力或即将转化为生产力的时候,我们整个国家的经济既要稳健发展,又要进行产业结构调整,新旧动能转换,为下一轮经济腾飞做好准备。在这样一大背景下,为了我国下一轮经济腾飞,我们破产审判工作的任务,要围绕新旧产业结构调整、新旧动能转换,认真做好市场资源的重新配置工作,具体来说就是应当以市场化为导向,办好“医院”对危困企业或者市场主体进行挽救,办好“丧事”做好“死亡企业”或者“死亡市场主体”的市场出清工作。要完成这一任务,我们应当按照党中央的战略部署,结合当前来常态化防止新冠疫情和国际经济贸易中单边主义、保护主义盛行的情况,来确定我们工作重点。目前来讲我们工作的重点,我想主要涉及到这么几个:  1、应当以市场化为导向,配合人民法院和党委政府继续做好挽救“危困企业”和“死亡企业”的市场出清工作。从2015年我们开始清理“僵尸企业”,这就是新旧功能转化、产业结构调整的重要任务。这项工作目前来讲还没有完成,我认为这项工作真正要完成还有好几年。目前,各地法院都反映破产案件数量不断上升。之所以会如此,就是与我国经济和世界经济发展的周期性有关,大量原来在第三次科技革命导致的工业革命背景下成立的企业,大都出现了不能适应新形势需要的问题。为了迎接第四次科技革命所致的新的工业革命的到来,我们必须以市场化为导向,对这些企业或者市场主体进行调整。不符合破产条件的,企业自愿重组的,应当按照市场化要求,通过契约方式进行重组;已经陷入破产困境,需要进行挽救的,应当以市场化为导向通过司法重整或者司法和解的方式进行挽救;已经死亡的企业或者市场主体,则通过破产清算方式,实现市场出清,退出市场。这项工作,事关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应当是我国经济发展中的重要工作,也是人民法院必须加大力度的重要工作。对此,管理人应当适应这个工作需要,不断提高自己的专业化水平,适应新工作的需要。 2、在当前应当以市场化为导向,按照中央“六稳”“六保”的要求,做好危困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小型市场主体的救治工作。为什么我们这里专门提出对于小型市场主体的拯救工作呢?今年以来特别是新冠疫情以来,我们大量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等小型市场主体,他们的经营都面临着困难,有些还几乎做不下去了。在这样的背景下我们该怎么弄呢?让这些市场主体自然死亡?我认为是不行的。其实一个国家的经济能否健康、持久、稳定的发展,就要看他有没有一个稳定的小型市场主体的生存和发展条件。如果小型市场主体有一个良好的发展环境和空间,国家的经济就会快速良性发展。例如,在新中国成立初期,由于几十年来的大规模战争结束,国家为市场主体,包括小型市场主体提供了良好的政策空间,结果短短的三年时间国民经济就得到了全面恢复,不仅稳固了新生的红色政权,还支撑了大规模的抗美援朝战争的胜利。再如,三年自然灾害对我国的经济造成了重大影响,但党中央在1962年对我国经济采用了“调整、整顿、提高”的方针政策,开放了自由市场,支持个体等小型市场主体的生产和交易,结果很快就恢复经济发展的生机。再比如,我国改革开放初期,因“文化大革命”的原因,国家的经济发展受到严重影响,全国物资短缺、票证繁多、就业形势严峻,结果党中央遵循商品经济发展规律,放开小型市场主体活动,结果短短几年,我国物资短缺的现象就得到了根本性好转。 因此,保护小型市场主体的生存环境和空间,是一个国家经济生存和发展的基础。如果中小微企业普遍倒闭,缩小生存空间,那整个国家经济的基础就不稳固,就会出现危机。前几天我在河北保定召开的人民银行法学会年会上,专门讲到对小型市场主体保护的重要性,讲了小型市场主体的“七个是”:小微企业包括个体工商户在内的小型市场主体,它是解决我国庞大就业人口的主要渠道,是维护我国社会稳定的基石,是滋养社会需求的湿地,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动力,是创新发展的温床,是中型和大型企业的出生地和生存地,是我国经济健康稳定发展的强大基础。首先说小型市场主体对就业的解决问题。其实我们中国的就业问题,百分之八九十都是靠小型市场主体解决的。如果小型市场主体都生存不下去了,社会的就业就会成为大问题。这个社会就非常麻烦。只要小型市场主体存在,它按照市场化的要求生产经营,开办者自己就有饭吃,如果他再招用三个人,他就解决了三个人的就业问题。所以我说这是一个解决就业的主要渠道。其次,小型市场主体是社会稳定的基石。如果大量的人就不了业,你这个社会还能稳定吗?只有就业充分,社会才能稳定。所以在这种情况下,保住小型市场主体的基本盘,对维护社会稳定是非常重要。再次,小型市场主体是滋养社会需求的湿地。我们的小型市场主体只要它存在,就会解决很多就业问题,同时大量的人口就业,它就会产生消费需求。同时,你这些小微企业等小型市场主体只要存在,它就能带动上游产业,也能带动下游产业,就会产生生产和消费需求。所以庞大的小微企业的群体是我们产生社会需求的湿地。我们知道如果没有大的湿地的存在,我们的江河源流都会枯竭。第四,我们的小微企业主体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动力。通过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供给一端提供的产品,要供下游产业的生产者消费,要供消费者直接消费。如果没有小型市场主体滋生强大的市场需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怎么进行?第五,小微企业等小型市场主体是创新发展的温床。现在我们好多高科技的企业最早都是从小微做起,包括华为是2万元起家,开始都很小,如果我们没有大量的这些小微企业,他就孵化不出大的创新。目前,我国的知识专权的申请数量很大,居全球第一,大量的创业者都是从小微企业做起的。如果对它们不保护,就会扼杀我国经济的创新活力。第六,小型市场主体是中型和大型企业的出生地和生存地。大型企业肯定不是从天上掉下来的,它除了一些国家的投巨资建的那种大型项目,有很多大型企业都是从小的企业发展起来的。你无论是华为也好,腾讯也好,大疆也好都是如此。同时,无论大型企业也好,中型企业也好,它们的生存都要依赖小型市场主体的生存。如果小型市场主体没有了,大型和中型企业都失去了依托的市场,怎么生存?第七,小型市场主体是我国经济健康稳定发展的强大基础。目前世界上的发达国家,包括美国、德国等国家,小微企业等小型市场主体仍然占有相当大的比例。象中国这样一个大的发展中国家,对小微企业等小型市场的依赖更大。当前要按照党中央的要求,按照国内大循环为主,国际国内双循环的经济发展战略,开展“大众创业,万众创新”,那对小微企业等小型市场主体更应当扶持。只要有了强大的小微企业等小型市场主体之基,大中中型企业才有可能生存和发展,中国经济才能健康稳定持续发展。 正因为如此,我认为小微企业等小型市场主体的保护和挽救是非常重要的。如果出现了小微企业等小型市场主体的经营出现困难,陷入破产困境,应当如何解决呢?从法律上看,它们不是法人组织,不能适用企业破产法,现行法律规定的司法重整不能适用它们。要解决它们的问题,我觉得应当要引入个人破产制度。现在我们的个人破产制度深圳已经有试点,其他地方我觉得也可以通过发挥我们的聪明才智,在现行法律许可的范围探索出个人破产的一条道路,建立个人破产制度。比如前几天,我看到浙江青田搞了“重整债”。有些合伙企业或者一些小微企业,欠了一些债,现在还不了,它又不是法人组织,走不了企业破产的路,而搞个人破产又没有法律依据,怎么办呢?青田法院通过与一些金融机构联系,对这些陷入破产困境的企业进行分析,看它有没有市场价值,如果有市场价值,那么这些企业可以给他发放一些贷款,帮助他渡过难关。渡过难关以后,这些企业未来可能就发展起来了。所以所谓浙江青田的“重整贷”,我认为就是一条路子。据说,浙江高院还在搞“个人债务集中清理”,通过这种方法来解决个人破产问题,当然也包括小型市场主体的破产问题。这些方法都可以学习,先在现行法律许可的情况下进行探索,为以后的个人破产制度建立积累经验。当然,对小型市场主体的挽救,一定要以市场化为导向,如果它们的产品根本就不行,质量也差,个人诚信也差,那是应当淘汰的;如果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小型市场主体的经营者诚信也好,质量也好,各方面也好,就是目前处于困境,那就应当帮助它们度过难关。 3、我们当前应该以破产管理人为平台,建立资源配置的场所,通过司法重整的方式,利用人民法院拯救更多的危困企业和市场主体。其实我们破产审判工作平台,就是陷入破产困境的企业市场要素重整的平台。破产重整中它需要哪些市场要素?需要资本、需要技术、需要市场、需要管理。我希望我们的破产管理人协会平时注意积累和建立这几种市场要素的资源庫。这个需要政府的扶持,需要其他各个协会组织的支持。如果没有这些资源的积累,破产企业进来了,你怎么能很快对它们的市场要素的重新组合呢?原来我是提出过要建立一批能够挽救危困企业的企业,这方面世界上有这种先例,应当进行探索,因在其他地方已经多次讲过,这里我就不说了。除此之外,我们破产管理人协会可不可以建立一些信息平台或者通过其他方式,和企业协会、科技协会等等建立起经常性的联系,做一些储备。当破产案件来了,要招引投资人,吸引新科技,吸引管理人,你都有库存资源,可以随时调取。这就可以大提高司法重整的效率。我觉得我们破产管理人协会能不能在这个问题上继续探索。 4、要进一步加强破产管理人队伍建设。要适应今后破产审判工作的需要,进一步加强破产管理人队伍建设是十分重要的。这个建设应当围绕三个方面进行:一是队伍的专业化,二是工作的规范化,三是管理的科学化。要开展这“三化”建设,需要人民法院、司法行政管理部门、其他行政机关和社会的大力支持,同时也需要管理人协会自身的不断努力才有可能。目前,我们全国已经建立了100多个破产管理人协会,但是现在还没有设立全国破产管理人协会。所以,我在这里也呼吁,应当尽快在全国建立破产管理人协会,用协会统筹全国破产管理人制度的改革发展和制度完善,通过这种方式推动我们破产管理人能够更好地适应破产审判工作的需要。 我今天要谈的就是这么一些。这些意见不一定全对,供大家参考好,讲的不对的地方请大家批评指正,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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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十九届五中全会会议精神 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法学研究和实践 助推经济和社会高质量发展

    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十九届五中全会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法学研究和实践  助推经济和社会高质量发展   (张彦立 洛阳市法学会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会长) 各位同仁: 今天由洛阳市法学会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洛阳市知识产权保护协会、洛阳市律师协会知识产权与财税委员会共同走进炎黄科技园区就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与企业创新发展进行研讨。知识产权工作的地位不断提升,在未来经济和社会发展大局中的作用越来越凸显,因此,进一步加大知识产权法学研究和实践,以自身的实际和行动不断助推经济和社会高质量发展,知行合一,不断砥砺前行。 一、贯彻学习中国共产党十九届五中全会会议精神,要认真学习一下: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文章《国家中长期经济社会发展战略若干重大问题》。 二、从最高人民检察院张军检察长“从国家利益社会利益人民利益出发 依法从严保护知识产权服务保障创新型国家建设”,谈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希望知识产权检察办公室能够从一棵嫩芽成长为保护知识产权的参天大树,为党和国家的知识产权保护、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供有力司法保障。”11月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以内部综合办案组织形式组建知识产权检察办公室,最高检党组书记、检察长张军对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二十四次集体学习时关于加强科技创新的重要讲话精神、加强知识产权检察工作提出要求。 为把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关于坚持创新驱动发展的精神落到实处,更好服务保障创新型国家建设,最高检党组决定组建知识产权检察办公室,整合刑事、民事、行政检察职能,推动形成检察办案、监督合力,统筹加强检察机关知识产权保护的制度设计和研究指导,加强知识产权全方位综合性司法保护。据了解,该办公室主要负责知识产权检察工作的顶层设计和战略规划,负责法律规定由检察机关办理的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民事、行政案件的办案、监督和业务指导等工作。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突出强调,坚持创新在我国现代化建设全局中的核心地位,把科技自立自强作为国家发展的战略支撑。置身于建设创新型国家的历史大潮中,最高检组建知识产权检察办公室有何深意?张军在座谈会上用“形势使然、发展所需、职责所在”三个关键词作了阐释—— “当今世界,创新发展、科技引领,无疑是大势所趋。五中全会对建设创新型国家作出重要部署。如何让创新之火成燎原之势?法律制度是重要保障,检察履职要及时跟上。最高检组建知识产权检察办公室,就是要向全社会传递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的检察信号!” “虽然检察机关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但距离创新社会建设需求更高水平保护还有很大差距,还存在检察履职不平衡不充分等问题。组建知识产权检察办公室,就是要更好统筹发挥刑事、民事、行政检察职能,实现更高水平的办案、监督,促进解决制约科技创新发展企业、科研院所及科研人员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服务各类市场主体安心发展、专注创新!” 围绕如何开展知识产权检察办公室下步工作,张军划出四项重点: 要在创新履职上下功夫。既要办好涉知识产权检察监督案件,也要通过知识产权检察办案、监督,发现、总结普遍性问题,积极提出立法建议,促进完善相关法律、制度,降低知识产权保护维权成本,提高违法侵权犯罪成本。 要在综合保护上下功夫。要统筹用好刑事、民事、行政检察职能,总结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规律,从国家利益、社会利益、人民利益出发,依法从严保护知识产权。特别是要促进综合运用行政、经济、法律手段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对于构成犯罪的,不仅要用好自由刑,也要重视用好财产刑,让违法者付出应当、必须付出的代价。在证据收集上,要探索适合知识产权办案的取证方式,有效克服举证难问题,最大限度降低获取证据成本,提高办案质效。 要在形成合力上下功夫。主动加强与公安机关、审判机关、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的沟通交流,共同在保护创新上发挥职能作用,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效率和水平。主动与中国人民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等科研院所建立紧密工作关系,共同研究解决知识产权保护中疑难复杂问题。要学习借鉴运用好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规则,主动深入研究知识产权国际公约和经贸协议,加强国际执法司法合作,共同保护创新。 要在指导宣传上下功夫。要及时总结、发布典型案例,加强案例指导,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宣传,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对于知识产权民事、行政申诉案件,要用好公开听证,这既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也是以案释法,能够让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司法保护更加深入人心。 三、进一步加大知识产权研究和实践。 最新知识产权政策法规: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商业秘密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20200912施行)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授权确权行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一)》 (20200912施行)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网络知识产权侵权纠纷几个法律适用问题的批复》 (20200914施行) 4、《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20200914施行) 5、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审理涉电子商务平台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20200910施行) 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加大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惩治力度的意见 (20200914施行) 7、《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0年10月17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 8、2020年11月1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刚刚表决通过的《著作权法修正案》,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 四、与企业家同频共振,将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和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与实践有机结合,助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不断深入,让企业不断做大做强。 在企业家座谈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弘扬企业家精神,提出“企业家要做创新发展的探索者、组织者、引领者”,而对党的十五届五中全会精神,应该说是对未来的发展,规划先行,意义重大;关键节点,非凡部署;对中国发展新蓝图的战略谋划我们必须了解。思深方益远,谋定而后动。因此,今天的座谈会十分有意义。五、借助这次座谈会为契机,我提议:以知识产权新法规为重要视角和维度,加大力度为企业开展免费法律体检活动,让企业在新一轮产业革命和经济竞争中核心竞争力不断增强,助推企业做大做强。对企业进行系统性的“法律体检”,是一种瞄准企业涉法问题和需求的主动作为,等于向企业送出了“法律服务大礼包”,能够起到多赢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企业商业秘密保护的最新民事和刑事司法解释,给企业带来了新的机遇和挑战。惩罚性赔偿机制已经全面建立,模仿抄袭的老路将走进死胡同,企业主动求变,并做战略布局越来越重要。人做体检可以尽早发现健康隐患,对症进行疾病防治,选择更适合自己的生活方式。其实,对于企业而言,律师的“法律体检”也是一份“健康体检”,通过“体检”,律师可以发现企业的违法问题或问题苗头,能够帮助企业认清相关行为的法律后果,堵住经营管理漏洞,纠正不当行为,消除违法或侵权的风险隐患,降低违法成本。同时,“法律体检”也是结合实际问题的法治宣传教育,能帮助企业增强法律意识、自律意识,规范经营管理机制。在“体检”完成后,律师出具“体检报告”,提出“体检建议”,不仅对被检企业的健康发展大有助益,也可以进一步促进知识产权理论和实际研究,进一步提升知识产权工作,助力企业相关工作增强科学性、合理性、规范性、实际性。 最后,也希望通过今天的座谈,每一个人身体力行,为贯彻落实好党的十五届五中全会精神,实现“十四五”时期发展目标和2035年远景目标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张彦立 洛阳市法学会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会长  河南省律师协会知识产权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洛阳市律师协会知识产权与财税委员会主任 河南中冶律师事务所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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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

      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   (2020年10月29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中央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通过)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之后,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中央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深入分析国际国内形势,就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提出以下建议。   一、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   1.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取得决定性成就。“十三五”时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面对错综复杂的国际形势、艰巨繁重的国内改革发展稳定任务特别是新冠肺炎疫情严重冲击,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团结带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砥砺前行、开拓创新,奋发有为推进党和国家各项事业。全面深化改革取得重大突破,全面依法治国取得重大进展,全面从严治党取得重大成果,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加快推进,中国共产党领导和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优势进一步彰显;经济实力、科技实力、综合国力跃上新的大台阶,经济运行总体平稳,经济结构持续优化,预计二〇二〇年国内生产总值突破一百万亿元;脱贫攻坚成果举世瞩目,五千五百七十五万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粮食年产量连续五年稳定在一万三千亿斤以上;污染防治力度加大,生态环境明显改善;对外开放持续扩大,共建“一带一路”成果丰硕;人民生活水平显著提高,高等教育进入普及化阶段,城镇新增就业超过六千万人,建成世界上规模最大的社会保障体系,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超过十三亿人,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近十亿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取得重大战略成果;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繁荣发展;国防和军队建设水平大幅提升,军队组织形态实现重大变革;国家安全全面加强,社会保持和谐稳定。“十三五”规划目标任务即将完成,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胜利在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向前迈出了新的一大步,社会主义中国以更加雄伟的身姿屹立于世界东方。全党全国各族人民要再接再厉、一鼓作气,确保如期打赢脱贫攻坚战,确保如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为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奠定坚实基础。   2.我国发展环境面临深刻复杂变化。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发展仍然处于重要战略机遇期,但机遇和挑战都有新的发展变化。当今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深入发展,国际力量对比深刻调整,和平与发展仍然是时代主题,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深入人心,同时国际环境日趋复杂,不稳定性不确定性明显增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广泛深远,经济全球化遭遇逆流,世界进入动荡变革期,单边主义、保护主义、霸权主义对世界和平与发展构成威胁。我国已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制度优势显著,治理效能提升,经济长期向好,物质基础雄厚,人力资源丰富,市场空间广阔,发展韧性强劲,社会大局稳定,继续发展具有多方面优势和条件,同时我国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仍然突出,重点领域关键环节改革任务仍然艰巨,创新能力不适应高质量发展要求,农业基础还不稳固,城乡区域发展和收入分配差距较大,生态环保任重道远,民生保障存在短板,社会治理还有弱项。全党要统筹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战略全局和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深刻认识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变化带来的新特征新要求,深刻认识错综复杂的国际环境带来的新矛盾新挑战,增强机遇意识和风险意识,立足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国情,保持战略定力,办好自己的事,认识和把握发展规律,发扬斗争精神,树立底线思维,准确识变、科学应变、主动求变,善于在危机中育先机、于变局中开新局,抓住机遇,应对挑战,趋利避害,奋勇前进。   3.到二〇三五年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远景目标。党的十九大对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作出分两个阶段推进的战略安排,即到二〇三五年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到本世纪中叶把我国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展望二〇三五年,我国经济实力、科技实力、综合国力将大幅跃升,经济总量和城乡居民人均收入将再迈上新的大台阶,关键核心技术实现重大突破,进入创新型国家前列;基本实现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建成现代化经济体系;基本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人民平等参与、平等发展权利得到充分保障,基本建成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成文化强国、教育强国、人才强国、体育强国、健康中国,国民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达到新高度,国家文化软实力显著增强;广泛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碳排放达峰后稳中有降,生态环境根本好转,美丽中国建设目标基本实现;形成对外开放新格局,参与国际经济合作和竞争新优势明显增强;人均国内生产总值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中等收入群体显著扩大,基本公共服务实现均等化,城乡区域发展差距和居民生活水平差距显著缩小;平安中国建设达到更高水平,基本实现国防和军队现代化;人民生活更加美好,人的全面发展、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   二、“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指导方针和主要目标   4.“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统筹推进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布局,坚定不移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统筹发展和安全,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加快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实现经济行稳致远、社会安定和谐,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开好局、起好步。   5.“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必须遵循的原则。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和完善党领导经济社会发展的体制机制,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不断提高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能力和水平,为实现高质量发展提供根本保证。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共同富裕方向,始终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维护人民根本利益,激发全体人民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促进社会公平,增进民生福祉,不断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坚持新发展理念。把新发展理念贯穿发展全过程和各领域,构建新发展格局,切实转变发展方式,推动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实现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更为安全的发展。   ——坚持深化改革开放。坚定不移推进改革,坚定不移扩大开放,加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破除制约高质量发展、高品质生活的体制机制障碍,强化有利于提高资源配置效率、有利于调动全社会积极性的重大改革开放举措,持续增强发展动力和活力。   ——坚持系统观念。加强前瞻性思考、全局性谋划、战略性布局、整体性推进,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办好发展安全两件大事,坚持全国一盘棋,更好发挥中央、地方和各方面积极性,着力固根基、扬优势、补短板、强弱项,注重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挑战,实现发展质量、结构、规模、速度、效益、安全相统一。   6.“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目标。锚定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综合考虑国内外发展趋势和我国发展条件,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相结合,坚持守正和创新相统一,今后五年经济社会发展要努力实现以下主要目标。   ——经济发展取得新成效。发展是解决我国一切问题的基础和关键,发展必须坚持新发展理念,在质量效益明显提升的基础上实现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增长潜力充分发挥,国内市场更加强大,经济结构更加优化,创新能力显著提升,产业基础高级化、产业链现代化水平明显提高,农业基础更加稳固,城乡区域发展协调性明显增强,现代化经济体系建设取得重大进展。   ——改革开放迈出新步伐。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更加完善,高标准市场体系基本建成,市场主体更加充满活力,产权制度改革和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取得重大进展,公平竞争制度更加健全,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基本形成。   ——社会文明程度得到新提高。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人心,人民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身心健康素质明显提高,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和文化产业体系更加健全,人民精神文化生活日益丰富,中华文化影响力进一步提升,中华民族凝聚力进一步增强。   ——生态文明建设实现新进步。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得到优化,生产生活方式绿色转型成效显著,能源资源配置更加合理、利用效率大幅提高,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生态环境持续改善,生态安全屏障更加牢固,城乡人居环境明显改善。   ——民生福祉达到新水平。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增长基本同步,分配结构明显改善,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明显提高,全民受教育程度不断提升,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更加健全,卫生健康体系更加完善,脱贫攻坚成果巩固拓展,乡村振兴战略全面推进。   ——国家治理效能得到新提升。社会主义民主法治更加健全,社会公平正义进一步彰显,国家行政体系更加完善,政府作用更好发挥,行政效率和公信力显著提升,社会治理特别是基层治理水平明显提高,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体制机制不断健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能力显著增强,自然灾害防御水平明显提升,发展安全保障更加有力,国防和军队现代化迈出重大步伐。   三、坚持创新驱动发展,全面塑造发展新优势   坚持创新在我国现代化建设全局中的核心地位,把科技自立自强作为国家发展的战略支撑,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深入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完善国家创新体系,加快建设科技强国。   7.强化国家战略科技力量。制定科技强国行动纲要,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新型举国体制,打好关键核心技术攻坚战,提高创新链整体效能。加强基础研究、注重原始创新,优化学科布局和研发布局,推进学科交叉融合,完善共性基础技术供给体系。瞄准人工智能、量子信息、集成电路、生命健康、脑科学、生物育种、空天科技、深地深海等前沿领域,实施一批具有前瞻性、战略性的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制定实施战略性科学计划和科学工程,推进科研院所、高校、企业科研力量优化配置和资源共享。推进国家实验室建设,重组国家重点实验室体系。布局建设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和区域性创新高地,支持北京、上海、粤港澳大湾区形成国际科技创新中心。构建国家科研论文和科技信息高端交流平台。   8.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促进各类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推进产学研深度融合,支持企业牵头组建创新联合体,承担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发挥企业家在技术创新中的重要作用,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对企业投入基础研究实行税收优惠。发挥大企业引领支撑作用,支持创新型中小微企业成长为创新重要发源地,加强共性技术平台建设,推动产业链上中下游、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   9.激发人才创新活力。贯彻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方针,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全方位培养、引进、用好人才,造就更多国际一流的科技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培养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青年科技人才后备军。健全以创新能力、质量、实效、贡献为导向的科技人才评价体系。加强学风建设,坚守学术诚信。深化院士制度改革。健全创新激励和保障机制,构建充分体现知识、技术等创新要素价值的收益分配机制,完善科研人员职务发明成果权益分享机制。加强创新型、应用型、技能型人才培养,实施知识更新工程、技能提升行动,壮大高水平工程师和高技能人才队伍。支持发展高水平研究型大学,加强基础研究人才培养。实行更加开放的人才政策,构筑集聚国内外优秀人才的科研创新高地。   10.完善科技创新体制机制。深入推进科技体制改革,完善国家科技治理体系,优化国家科技规划体系和运行机制,推动重点领域项目、基地、人才、资金一体化配置。改进科技项目组织管理方式,实行“揭榜挂帅”等制度。完善科技评价机制,优化科技奖励项目。加快科研院所改革,扩大科研自主权。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大幅提高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成效。加大研发投入,健全政府投入为主、社会多渠道投入机制,加大对基础前沿研究支持。完善金融支持创新体系,促进新技术产业化规模化应用。弘扬科学精神和工匠精神,加强科普工作,营造崇尚创新的社会氛围。健全科技伦理体系。促进科技开放合作,研究设立面向全球的科学研究基金。   四、加快发展现代产业体系,推动经济体系优化升级   坚持把发展经济着力点放在实体经济上,坚定不移建设制造强国、质量强国、网络强国、数字中国,推进产业基础高级化、产业链现代化,提高经济质量效益和核心竞争力。   11.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现代化水平。保持制造业比重基本稳定,巩固壮大实体经济根基。坚持自主可控、安全高效,分行业做好供应链战略设计和精准施策,推动全产业链优化升级。锻造产业链供应链长板,立足我国产业规模优势、配套优势和部分领域先发优势,打造新兴产业链,推动传统产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服务型制造。完善国家质量基础设施,加强标准、计量、专利等体系和能力建设,深入开展质量提升行动。促进产业在国内有序转移,优化区域产业链布局,支持老工业基地转型发展。补齐产业链供应链短板,实施产业基础再造工程,加大重要产品和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力度,发展先进适用技术,推动产业链供应链多元化。优化产业链供应链发展环境,强化要素支撑。加强国际产业安全合作,形成具有更强创新力、更高附加值、更安全可靠的产业链供应链。   12.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壮大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技术、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装备、新能源汽车、绿色环保以及航空航天、海洋装备等产业。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同各产业深度融合,推动先进制造业集群发展,构建一批各具特色、优势互补、结构合理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增长引擎,培育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新模式。促进平台经济、共享经济健康发展。鼓励企业兼并重组,防止低水平重复建设。   13.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推动生产性服务业向专业化和价值链高端延伸,推动各类市场主体参与服务供给,加快发展研发设计、现代物流、法律服务等服务业,推动现代服务业同先进制造业、现代农业深度融合,加快推进服务业数字化。推动生活性服务业向高品质和多样化升级,加快发展健康、养老、育幼、文化、旅游、体育、家政、物业等服务业,加强公益性、基础性服务业供给。推进服务业标准化、品牌化建设。   14.统筹推进基础设施建设。构建系统完备、高效实用、智能绿色、安全可靠的现代化基础设施体系。系统布局新型基础设施,加快第五代移动通信、工业互联网、大数据中心等建设。加快建设交通强国,完善综合运输大通道、综合交通枢纽和物流网络,加快城市群和都市圈轨道交通网络化,提高农村和边境地区交通通达深度。推进能源革命,完善能源产供储销体系,加强国内油气勘探开发,加快油气储备设施建设,加快全国干线油气管道建设,建设智慧能源系统,优化电力生产和输送通道布局,提升新能源消纳和存储能力,提升向边远地区输配电能力。加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提升水资源优化配置和水旱灾害防御能力。   15.加快数字化发展。发展数字经济,推进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推动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数字产业集群。加强数字社会、数字政府建设,提升公共服务、社会治理等数字化智能化水平。建立数据资源产权、交易流通、跨境传输和安全保护等基础制度和标准规范,推动数据资源开发利用。扩大基础公共信息数据有序开放,建设国家数据统一共享开放平台。保障国家数据安全,加强个人信息保护。提升全民数字技能,实现信息服务全覆盖。积极参与数字领域国际规则和标准制定。   五、形成强大国内市场,构建新发展格局   坚持扩大内需这个战略基点,加快培育完整内需体系,把实施扩大内需战略同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机结合起来,以创新驱动、高质量供给引领和创造新需求。   16.畅通国内大循环。依托强大国内市场,贯通生产、分配、流通、消费各环节,打破行业垄断和地方保护,形成国民经济良性循环。优化供给结构,改善供给质量,提升供给体系对国内需求的适配性。推动金融、房地产同实体经济均衡发展,实现上下游、产供销有效衔接,促进农业、制造业、服务业、能源资源等产业门类关系协调。破除妨碍生产要素市场化配置和商品服务流通的体制机制障碍,降低全社会交易成本。完善扩大内需的政策支撑体系,形成需求牵引供给、供给创造需求的更高水平动态平衡。   17.促进国内国际双循环。立足国内大循环,发挥比较优势,协同推进强大国内市场和贸易强国建设,以国内大循环吸引全球资源要素,充分利用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积极促进内需和外需、进口和出口、引进外资和对外投资协调发展,促进国际收支基本平衡。完善内外贸一体化调控体系,促进内外贸法律法规、监管体制、经营资质、质量标准、检验检疫、认证认可等相衔接,推进同线同标同质。优化国内国际市场布局、商品结构、贸易方式,提升出口质量,增加优质产品进口,实施贸易投资融合工程,构建现代物流体系。   18.全面促进消费。增强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顺应消费升级趋势,提升传统消费,培育新型消费,适当增加公共消费。以质量品牌为重点,促进消费向绿色、健康、安全发展,鼓励消费新模式新业态发展。推动汽车等消费品由购买管理向使用管理转变,促进住房消费健康发展。健全现代流通体系,发展无接触交易服务,降低企业流通成本,促进线上线下消费融合发展,开拓城乡消费市场。发展服务消费,放宽服务消费领域市场准入。完善节假日制度,落实带薪休假制度,扩大节假日消费。培育国际消费中心城市。改善消费环境,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   19.拓展投资空间。优化投资结构,保持投资合理增长,发挥投资对优化供给结构的关键作用。加快补齐基础设施、市政工程、农业农村、公共安全、生态环保、公共卫生、物资储备、防灾减灾、民生保障等领域短板,推动企业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扩大战略性新兴产业投资。推进新型基础设施、新型城镇化、交通水利等重大工程建设,支持有利于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的重大项目建设。实施川藏铁路、西部陆海新通道、国家水网、雅鲁藏布江下游水电开发、星际探测、北斗产业化等重大工程,推进重大科研设施、重大生态系统保护修复、公共卫生应急保障、重大引调水、防洪减灾、送电输气、沿边沿江沿海交通等一批强基础、增功能、利长远的重大项目建设。发挥政府投资撬动作用,激发民间投资活力,形成市场主导的投资内生增长机制。   六、全面深化改革,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   20.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深化国资国企改革,做强做优做大国有资本和国有企业。加快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发挥国有经济战略支撑作用。加快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深化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健全管资本为主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深化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改革。推进能源、铁路、电信、公用事业等行业竞争性环节市场化改革。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构建亲清政商关系,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依法平等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破除制约民营企业发展的各种壁垒,完善促进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的法律环境和政策体系。弘扬企业家精神,加快建设世界一流企业。   21.完善宏观经济治理。健全以国家发展规划为战略导向,以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为主要手段,就业、产业、投资、消费、环保、区域等政策紧密配合,目标优化、分工合理、高效协同的宏观经济治理体系。完善宏观经济政策制定和执行机制,重视预期管理,提高调控的科学性。加强国际宏观经济政策协调,搞好跨周期政策设计,提高逆周期调节能力,促进经济总量平衡、结构优化、内外均衡。加强宏观经济治理数据库等建设,提升大数据等现代技术手段辅助治理能力。推进统计现代化改革。   22.建立现代财税金融体制。加强财政资源统筹,加强中期财政规划管理,增强国家重大战略任务财力保障。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强化对预算编制的宏观指导。推进财政支出标准化,强化预算约束和绩效管理。明确中央和地方政府事权与支出责任,健全省以下财政体制,增强基层公共服务保障能力。完善现代税收制度,健全地方税、直接税体系,优化税制结构,适当提高直接税比重,深化税收征管制度改革。健全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建设现代中央银行制度,完善货币供应调控机制,稳妥推进数字货币研发,健全市场化利率形成和传导机制。构建金融有效支持实体经济的体制机制,提升金融科技水平,增强金融普惠性。深化国有商业银行改革,支持中小银行和农村信用社持续健康发展,改革优化政策性金融。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建立常态化退市机制,提高直接融资比重。推进金融双向开放。完善现代金融监管体系,提高金融监管透明度和法治化水平,完善存款保险制度,健全金融风险预防、预警、处置、问责制度体系,对违法违规行为零容忍。   23.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健全市场体系基础制度,坚持平等准入、公正监管、开放有序、诚信守法,形成高效规范、公平竞争的国内统一市场。实施高标准市场体系建设行动。健全产权执法司法保护制度。实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继续放宽准入限制。健全公平竞争审查机制,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司法,提升市场综合监管能力。深化土地管理制度改革。推进土地、劳动力、资本、技术、数据等要素市场化改革。健全要素市场运行机制,完善要素交易规则和服务体系。   24.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建设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全面实行政府权责清单制度。持续优化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实施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新产业新业态实行包容审慎监管。健全重大政策事前评估和事后评价制度,畅通参与政策制定的渠道,提高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水平。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深化政务公开。深化行业协会、商会和中介机构改革。   七、优先发展农业农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坚持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重中之重,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振兴道路,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强化以工补农、以城带乡,推动形成工农互促、城乡互补、协调发展、共同繁荣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   25.提高农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适应确保国计民生要求,以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为底线,健全农业支持保护制度。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深入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加大农业水利设施建设力度,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强化农业科技和装备支撑,提高农业良种化水平,健全动物防疫和农作物病虫害防治体系,建设智慧农业。强化绿色导向、标准引领和质量安全监管,建设农业现代化示范区。推动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优化农业生产结构和区域布局,加强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和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建设,推进优质粮食工程。完善粮食主产区利益补偿机制。保障粮、棉、油、糖、肉等重要农产品供给安全,提升收储调控能力。开展粮食节约行动。发展县域经济,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丰富乡村经济业态,拓展农民增收空间。   26.实施乡村建设行动。把乡村建设摆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位置。强化县城综合服务能力,把乡镇建成服务农民的区域中心。统筹县域城镇和村庄规划建设,保护传统村落和乡村风貌。完善乡村水、电、路、气、通信、广播电视、物流等基础设施,提升农房建设质量。因地制宜推进农村改厕、生活垃圾处理和污水治理,实施河湖水系综合整治,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提高农民科技文化素质,推动乡村人才振兴。   27.深化农村改革。健全城乡融合发展机制,推动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双向流动,增强农业农村发展活力。落实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政策,加快培育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健全农业专业化社会化服务体系,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实现小农户和现代农业有机衔接。健全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积极探索实施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建立土地征收公共利益用地认定机制,缩小土地征收范围。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分置实现形式。保障进城落户农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鼓励依法自愿有偿转让。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健全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发展农业保险。   28.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建立农村低收入人口和欠发达地区帮扶机制,保持财政投入力度总体稳定,接续推进脱贫地区发展。健全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后续帮扶工作,加强扶贫项目资金资产管理和监督,推动特色产业可持续发展。健全农村社会保障和救助制度。在西部地区脱贫县中集中支持一批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增强其巩固脱贫成果及内生发展能力。坚持和完善东西部协作和对口支援、社会力量参与帮扶等机制。   八、优化国土空间布局,推进区域协调发展和新型城镇化   坚持实施区域重大战略、区域协调发展战略、主体功能区战略,健全区域协调发展体制机制,完善新型城镇化战略,构建高质量发展的国土空间布局和支撑体系。   29.构建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新格局。立足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发挥各地比较优势,逐步形成城市化地区、农产品主产区、生态功能区三大空间格局,优化重大基础设施、重大生产力和公共资源布局。支持城市化地区高效集聚经济和人口、保护基本农田和生态空间,支持农产品主产区增强农业生产能力,支持生态功能区把发展重点放到保护生态环境、提供生态产品上,支持生态功能区的人口逐步有序转移,形成主体功能明显、优势互补、高质量发展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新格局。   30.推动区域协调发展。推动西部大开发形成新格局,推动东北振兴取得新突破,促进中部地区加快崛起,鼓励东部地区加快推进现代化。支持革命老区、民族地区加快发展,加强边疆地区建设,推进兴边富民、稳边固边。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打造创新平台和新增长极。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高标准、高质量建设雄安新区。坚持陆海统筹,发展海洋经济,建设海洋强国。健全区域战略统筹、市场一体化发展、区域合作互助、区际利益补偿等机制,更好促进发达地区和欠发达地区、东中西部和东北地区共同发展。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加大对欠发达地区财力支持,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31.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实施城市更新行动,推进城市生态修复、功能完善工程,统筹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合理确定城市规模、人口密度、空间结构,促进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强化历史文化保护、塑造城市风貌,加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和社区建设,增强城市防洪排涝能力,建设海绵城市、韧性城市。提高城市治理水平,加强特大城市治理中的风险防控。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租购并举、因城施策,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效增加保障性住房供给,完善土地出让收入分配机制,探索支持利用集体建设用地按照规划建设租赁住房,完善长租房政策,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和城镇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与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政策,强化基本公共服务保障,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优化行政区划设置,发挥中心城市和城市群带动作用,建设现代化都市圈。推进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   九、繁荣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提高国家文化软实力   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坚定文化自信,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文化建设,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围绕举旗帜、聚民心、育新人、兴文化、展形象的使命任务,促进满足人民文化需求和增强人民精神力量相统一,推进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建设。   32.提高社会文明程度。推动形成适应新时代要求的思想观念、精神面貌、文明风尚、行为规范。深入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教育,推进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推动理想信念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加强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教育,加强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弘扬党和人民在各个历史时期奋斗中形成的伟大精神,推进公民道德建设,实施文明创建工程,拓展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健全志愿服务体系,广泛开展志愿服务关爱行动。弘扬诚信文化,推进诚信建设。提倡艰苦奋斗、勤俭节约,开展以劳动创造幸福为主题的宣传教育。加强家庭、家教、家风建设。加强网络文明建设,发展积极健康的网络文化。   33.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水平。全面繁荣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文学艺术、哲学社会科学事业。实施文艺作品质量提升工程,加强现实题材创作生产,不断推出反映时代新气象、讴歌人民新创造的文艺精品。推进媒体深度融合,实施全媒体传播工程,做强新型主流媒体,建强用好县级融媒体中心。推进城乡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一体建设,创新实施文化惠民工程,广泛开展群众性文化活动,推动公共文化数字化建设。加强国家重大文化设施和文化项目建设,推进国家版本馆、国家文献储备库、智慧广电等工程。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加强文物古籍保护、研究、利用,强化重要文化和自然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系统性保护,加强各民族优秀传统手工艺保护和传承,建设长城、大运河、长征、黄河等国家文化公园。广泛开展全民健身运动,增强人民体质。筹办好北京冬奥会、冬残奥会。   34.健全现代文化产业体系。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完善文化产业规划和政策,加强文化市场体系建设,扩大优质文化产品供给。实施文化产业数字化战略,加快发展新型文化企业、文化业态、文化消费模式。规范发展文化产业园区,推动区域文化产业带建设。推动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建设一批富有文化底蕴的世界级旅游景区和度假区,打造一批文化特色鲜明的国家级旅游休闲城市和街区,发展红色旅游和乡村旅游。以讲好中国故事为着力点,创新推进国际传播,加强对外文化交流和多层次文明对话。   十、推动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持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守住自然生态安全边界。深入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完善生态文明领域统筹协调机制,构建生态文明体系,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   35.加快推动绿色低碳发展。强化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控,落实生态保护、基本农田、城镇开发等空间管控边界,减少人类活动对自然空间的占用。强化绿色发展的法律和政策保障,发展绿色金融,支持绿色技术创新,推进清洁生产,发展环保产业,推进重点行业和重要领域绿色化改造。推动能源清洁低碳安全高效利用。发展绿色建筑。开展绿色生活创建活动。降低碳排放强度,支持有条件的地方率先达到碳排放峰值,制定二〇三〇年前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   36.持续改善环境质量。增强全社会生态环保意识,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继续开展污染防治行动,建立地上地下、陆海统筹的生态环境治理制度。强化多污染物协同控制和区域协同治理,加强细颗粒物和臭氧协同控制,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治理城乡生活环境,推进城镇污水管网全覆盖,基本消除城市黑臭水体。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化和土壤污染治理,加强白色污染治理。加强危险废物医疗废物收集处理。完成重点地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重视新污染物治理。全面实行排污许可制,推进排污权、用能权、用水权、碳排放权市场化交易。完善环境保护、节能减排约束性指标管理。完善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积极参与和引领应对气候变化等生态环保国际合作。   37.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坚持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构建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重大工程。加强外来物种管控。强化河湖长制,加强大江大河和重要湖泊湿地生态保护治理,实施好长江十年禁渔。科学推进荒漠化、石漠化、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开展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推行林长制。推行草原森林河流湖泊休养生息,加强黑土地保护,健全耕地休耕轮作制度。加强全球气候变暖对我国承受力脆弱地区影响的观测,完善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制度,开展生态系统保护成效监测评估。   38.全面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和法律法规,加强自然资源调查评价监测和确权登记,建立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完善市场化、多元化生态补偿,推进资源总量管理、科学配置、全面节约、循环利用。实施国家节水行动,建立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提高海洋资源、矿产资源开发保护水平。完善资源价格形成机制。推行垃圾分类和减量化、资源化。加快构建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   十一、实行高水平对外开放,开拓合作共赢新局面   坚持实施更大范围、更宽领域、更深层次对外开放,依托我国大市场优势,促进国际合作,实现互利共赢。   39.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全面提高对外开放水平,推动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推进贸易创新发展,增强对外贸易综合竞争力。完善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有序扩大服务业对外开放,依法保护外资企业合法权益,健全促进和保障境外投资的法律、政策和服务体系,坚定维护中国企业海外合法权益,实现高质量引进来和高水平走出去。完善自由贸易试验区布局,赋予其更大改革自主权,稳步推进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建设对外开放新高地。稳慎推进人民币国际化,坚持市场驱动和企业自主选择,营造以人民币自由使用为基础的新型互利合作关系。发挥好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等重要展会平台作用。   40.推动共建“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坚持共商共建共享原则,秉持绿色、开放、廉洁理念,深化务实合作,加强安全保障,促进共同发展。推进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拓展第三方市场合作。构筑互利共赢的产业链供应链合作体系,深化国际产能合作,扩大双向贸易和投资。坚持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遵循国际惯例和债务可持续原则,健全多元化投融资体系。推进战略、规划、机制对接,加强政策、规则、标准联通。深化公共卫生、数字经济、绿色发展、科技教育合作,促进人文交流。   41.积极参与全球经济治理体系改革。坚持平等协商、互利共赢,推动二十国集团等发挥国际经济合作功能。维护多边贸易体制,积极参与世界贸易组织改革,推动完善更加公正合理的全球经济治理体系。积极参与多双边区域投资贸易合作机制,推动新兴领域经济治理规则制定,提高参与国际金融治理能力。实施自由贸易区提升战略,构建面向全球的高标准自由贸易区网络。   十二、改善人民生活品质,提高社会建设水平   坚持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作为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扎实推动共同富裕,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   42.提高人民收入水平。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完善工资制度,健全工资合理增长机制,着力提高低收入群体收入,扩大中等收入群体。完善按要素分配政策制度,健全各类生产要素由市场决定报酬的机制,探索通过土地、资本等要素使用权、收益权增加中低收入群体要素收入。多渠道增加城乡居民财产性收入。完善再分配机制,加大税收、社保、转移支付等调节力度和精准性,合理调节过高收入,取缔非法收入。发挥第三次分配作用,发展慈善事业,改善收入和财富分配格局。   43.强化就业优先政策。千方百计稳定和扩大就业,坚持经济发展就业导向,扩大就业容量,提升就业质量,促进充分就业,保障劳动者待遇和权益。健全就业公共服务体系、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更加注重缓解结构性就业矛盾,加快提升劳动者技能素质,完善重点群体就业支持体系,统筹城乡就业政策体系。扩大公益性岗位安置,帮扶残疾人、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完善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多渠道灵活就业的保障制度,支持和规范发展新就业形态,健全就业需求调查和失业监测预警机制。   44.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健全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提升教师教书育人能力素质,增强学生文明素养、社会责任意识、实践本领,重视青少年身体素质和心理健康教育。坚持教育公益性原则,深化教育改革,促进教育公平,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城乡一体化,完善普惠性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专门教育保障机制,鼓励高中阶段学校多样化发展。加大人力资本投入,增强职业技术教育适应性,深化职普融通、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探索中国特色学徒制,大力培养技术技能人才。提高高等教育质量,分类建设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加快培养理工农医类专业紧缺人才。提高民族地区教育质量和水平,加大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力度。支持和规范民办教育发展,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挥在线教育优势,完善终身学习体系,建设学习型社会。   45.健全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健全覆盖全民、统筹城乡、公平统一、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推进社保转移接续,健全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和待遇调整机制。实现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发展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推动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省级统筹,健全重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落实异地就医结算,稳步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积极发展商业医疗保险。健全灵活就业人员社保制度。健全退役军人工作体系和保障制度。健全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健全老年人、残疾人关爱服务体系和设施,完善帮扶残疾人、孤儿等社会福利制度。完善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   46.全面推进健康中国建设。把保障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位置,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深入实施健康中国行动,完善国民健康促进政策,织牢国家公共卫生防护网,为人民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改革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强化监测预警、风险评估、流行病学调查、检验检测、应急处置等职能。建立稳定的公共卫生事业投入机制,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改善疾控基础条件,完善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强化基层公共卫生体系。落实医疗机构公共卫生责任,创新医防协同机制。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处置机制,健全医疗救治、科技支撑、物资保障体系,提高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能力。坚持基本医疗卫生事业公益属性,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快优质医疗资源扩容和区域均衡布局,加快建设分级诊疗体系,加强公立医院建设和管理考核,推进国家组织药品和耗材集中采购使用改革,发展高端医疗设备。支持社会办医,推广远程医疗。坚持中西医并重,大力发展中医药事业。提升健康教育、慢病管理和残疾康复服务质量,重视精神卫生和心理健康。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促进全民养成文明健康生活方式。完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加快发展健康产业。   47.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制定人口长期发展战略,优化生育政策,增强生育政策包容性,提高优生优育服务水平,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降低生育、养育、教育成本,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提高人口素质。积极开发老龄人力资源,发展银发经济。推动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协同发展,健全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发展普惠型养老服务和互助性养老,支持家庭承担养老功能,培育养老新业态,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   48.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完善社会治理体系,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完善基层民主协商制度,实现政府治理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发挥群团组织和社会组织在社会治理中的作用,畅通和规范市场主体、新社会阶层、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等参与社会治理的途径。推动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向基层放权赋能,加强城乡社区治理和服务体系建设,减轻基层特别是村级组织负担,加强基层社会治理队伍建设,构建网格化管理、精细化服务、信息化支撑、开放共享的基层管理服务平台。加强和创新市域社会治理,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   十三、统筹发展和安全,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   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实施国家安全战略,维护和塑造国家安全,统筹传统安全和非传统安全,把安全发展贯穿国家发展各领域和全过程,防范和化解影响我国现代化进程的各种风险,筑牢国家安全屏障。   49.加强国家安全体系和能力建设。完善集中统一、高效权威的国家安全领导体制,健全国家安全法治体系、战略体系、政策体系、人才体系和运行机制,完善重要领域国家安全立法、制度、政策。健全国家安全审查和监管制度,加强国家安全执法。加强国家安全宣传教育,增强全民国家安全意识,巩固国家安全人民防线。坚定维护国家政权安全、制度安全、意识形态安全,全面加强网络安全保障体系和能力建设。严密防范和严厉打击敌对势力渗透、破坏、颠覆、分裂活动。   50.确保国家经济安全。加强经济安全风险预警、防控机制和能力建设,实现重要产业、基础设施、战略资源、重大科技等关键领域安全可控。实施产业竞争力调查和评价工程,增强产业体系抗冲击能力。确保粮食安全,保障能源和战略性矿产资源安全。维护水利、电力、供水、油气、交通、通信、网络、金融等重要基础设施安全,提高水资源集约安全利用水平。维护金融安全,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底线。确保生态安全,加强核安全监管,维护新型领域安全。构建海外利益保护和风险预警防范体系。   51.保障人民生命安全。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摆在首位,全面提高公共安全保障能力。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有效遏制危险化学品、矿山、建筑施工、交通等重特大安全事故。强化生物安全保护,提高食品药品等关系人民健康产品和服务的安全保障水平。提升洪涝干旱、森林草原火灾、地质灾害、地震等自然灾害防御工程标准,加快江河控制性工程建设,加快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全面推进堤防和蓄滞洪区建设。完善国家应急管理体系,加强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建设,发展巨灾保险,提高防灾、减灾、抗灾、救灾能力。   52.维护社会稳定和安全。正确处理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通道,完善信访制度,完善各类调解联动工作体系,构建源头防控、排查梳理、纠纷化解、应急处置的社会矛盾综合治理机制。健全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和危机干预机制。坚持专群结合、群防群治,加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坚决防范和打击暴力恐怖、黑恶势力、新型网络犯罪和跨国犯罪,保持社会和谐稳定。   十四、加快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实现富国和强军相统一   贯彻习近平强军思想,贯彻新时代军事战略方针,坚持党对人民军队的绝对领导,坚持政治建军、改革强军、科技强军、人才强军、依法治军,加快机械化信息化智能化融合发展,全面加强练兵备战,提高捍卫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的战略能力,确保二〇二七年实现建军百年奋斗目标。   53.提高国防和军队现代化质量效益。加快军事理论现代化,与时俱进创新战争和战略指导,健全新时代军事战略体系,发展先进作战理论。加快军队组织形态现代化,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推进军事管理革命,加快军兵种和武警部队转型建设,壮大战略力量和新域新质作战力量,打造高水平战略威慑和联合作战体系,加强军事力量联合训练、联合保障、联合运用。加快军事人员现代化,贯彻新时代军事教育方针,完善三位一体新型军事人才培养体系,锻造高素质专业化军事人才方阵。加快武器装备现代化,聚力国防科技自主创新、原始创新,加速战略性前沿性颠覆性技术发展,加速武器装备升级换代和智能化武器装备发展。   54.促进国防实力和经济实力同步提升。同国家现代化发展相协调,搞好战略层面筹划,深化资源要素共享,强化政策制度协调,构建一体化国家战略体系和能力。推动重点区域、重点领域、新兴领域协调发展,集中力量实施国防领域重大工程。优化国防科技工业布局,加快标准化通用化进程。完善国防动员体系,健全强边固防机制,强化全民国防教育,巩固军政军民团结。   十五、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团结起来,为实现“十四五”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而奋斗   实现“十四五”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必须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充分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广泛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形成推动发展的强大合力。   55.加强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贯彻党把方向、谋大局、定政策、促改革的要求,推动全党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完善上下贯通、执行有力的组织体系,确保党中央决策部署有效落实。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监督责任,提高党的建设质量。深入总结和学习运用中国共产党一百年的宝贵经验,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坚持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为党和人民事业不懈奋斗。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加强干部队伍建设,落实好干部标准,提高各级领导班子和干部适应新时代新要求抓改革、促发展、保稳定水平和专业化能力,加强对敢担当善作为干部的激励保护,以正确用人导向引领干事创业导向。完善人才工作体系,培养造就大批德才兼备的高素质人才。把严的主基调长期坚持下去,不断增强党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续纠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切实为基层减负。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加强政治监督,强化对公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   56.推进社会主义政治建设。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自我完善和发展。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加强人大对“一府一委两院”的监督,保障人民依法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加强人民政协专门协商机构建设,发挥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独特优势,提高建言资政和凝聚共识水平。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全面贯彻党的民族政策,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健全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增强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实效。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作用,把各自联系的群众紧紧凝聚在党的周围。完善大统战工作格局,促进政党关系、民族关系、宗教关系、阶层关系、海内外同胞关系和谐,巩固和发展大团结大联合局面。全面贯彻党的侨务政策,凝聚侨心、服务大局。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涉外领域立法,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完善监察权、审判权、检察权运行和监督机制,促进司法公正,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有效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推进法治中国建设。促进人权事业全面发展。   57.保持香港、澳门长期繁荣稳定。全面准确贯彻“一国两制”、“港人治港”、“澳人治澳”、高度自治的方针,坚持依法治港治澳,维护宪法和基本法确定的特别行政区宪制秩序,落实中央对特别行政区全面管治权,落实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和特别行政区社会大局稳定。支持特别行政区巩固提升竞争优势,建设国际创新科技中心,打造“一带一路”功能平台,实现经济多元可持续发展。支持香港、澳门更好融入国家发展大局,高质量建设粤港澳大湾区,完善便利港澳居民在内地发展政策措施。增强港澳同胞国家意识和爱国精神。支持香港、澳门同各国各地区开展交流合作。坚决防范和遏制外部势力干预港澳事务。   58.推进两岸关系和平发展和祖国统一。坚持一个中国原则和“九二共识”,以两岸同胞福祉为依归,推动两岸关系和平发展、融合发展,加强两岸产业合作,打造两岸共同市场,壮大中华民族经济,共同弘扬中华文化。完善保障台湾同胞福祉和在大陆享受同等待遇的制度和政策,支持台商台企参与“一带一路”建设和国家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支持符合条件的台资企业在大陆上市,支持福建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加强两岸基层和青少年交流。高度警惕和坚决遏制“台独”分裂活动。   59.积极营造良好外部环境。高举和平、发展、合作、共赢旗帜,坚持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推进各领域各层级对外交往,推动构建新型国际关系和人类命运共同体。推进大国协调和合作,深化同周边国家关系,加强同发展中国家团结合作,积极发展全球伙伴关系。坚持多边主义和共商共建共享原则,积极参与全球治理体系改革和建设,加强涉外法治体系建设,加强国际法运用,维护以联合国为核心的国际体系和以国际法为基础的国际秩序,共同应对全球性挑战。积极参与重大传染病防控国际合作,推动构建人类卫生健康共同体。   60.健全规划制定和落实机制。按照本次全会精神,制定国家和地方“十四五”规划纲要和专项规划,形成定位准确、边界清晰、功能互补、统一衔接的国家规划体系。健全政策协调和工作协同机制,完善规划实施监测评估机制,确保党中央关于“十四五”发展的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实现“十四五”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意义重大,任务艰巨,前景光明。全党全国各族人民要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同心同德,顽强奋斗,夺取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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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河南省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河南重要讲话精神,推动我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把握促进中部地区崛起、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等重大战略机遇,坚持新发展理念,把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作为主攻方向,发挥数字经济引领作用,围绕稳定供应链、优化产业链、提升价值链,构建“556”产业体系,实施“六大提升专项”,打造“五强一优”要素保障生态,打好产业基础高级化、产业链现代化攻坚战,加快制造业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形成能级更高、结构更优、创新更强、动能更足、效益更好的发展新格局,努力建成全国先进制造业强省。   (二)发展目标。到2022年,制造业增加值占全省生产总值比重35%左右,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究开发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比重达到1%,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年均下降5%。到2025年,产业基础能力和产业链现代化水平达到国内一流,形成数个万亿级产业集群、一批千亿级新兴产业集群和百亿级企业。   二、产业方向   (一)做强优势产业。提升装备制造、食品制造、电子信息、汽车制造和新材料5大优势产业能级,建设一批重大产业基地。发挥电力、盾构、农机、矿山、起重等装备优势,建设万亿级装备制造基地。巩固传统食品加工优势,推动烟草、白酒产业转型升级,发展冷链和休闲食品,建设万亿级食品制造基地。发展智能终端(手机)、智能传感器、计算机和服务器、汽车电子等,打造万亿级电子信息产业基地。巩固客车优势,发展乘用车和专用车,建设5000亿级汽车制造基地。发展超硬和新型合金材料、新型耐材、尼龙新材料、电子信息材料等,建设5000亿级新材料产业基地。到2022年、2025年,优势产业增加值占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比重分别达47%、50%以上。   (二)做优传统产业。加快钢铁、有色、化工、建材、轻纺5大传统产业“绿色、减量、提质、增效”转型。推动钢铁行业整合重组,提高装备大型化率和供给效率。布局铝、钨钼、铅锌等有色行业终高端项目,提升整体竞争力。发展精细化工,建设现代化工基地。发展绿色墙材和装配式建筑,建成一批绿色建材生产基地。发展时尚服装和智能家居,打造全国轻纺产业发展高地。到2022年、2025年,传统制造业增加值占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比重分别保持在33%、30%左右。   (三)做大新兴产业。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智能网联及新能源汽车、新能源、生物医药及高性能医疗器械、节能环保6大新兴产业。到2022年、2025年,新兴产业增加值占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比重分别达22%、25%以上。   1.新一代信息技术。培育“芯屏网端用”生态。着力“补芯”,引进功率器件、显示驱动芯片等项目,布局光电子集成芯片项目,培育集成电路产业集群。着力“引屏”,引进高世代新型显示项目,培育新型显示产业集群。着力“固网”,建设5G及北斗技术应用产业基地,培育发展5G、物联网、网络安全等产业。着力“强端”,做强智能终端,构建鲲鹏产业生态。着力深化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技术应用,加快建设国家大数据综合试验区,打造中西部人工智能发展高地。到2022年、2025年,产业规模分别达到7000亿元、1万亿元。   2.高端装备。发展轨道交通、数控机床、机器人、无人机、3D打印、激光加工等装备,推动“制造+服务”转型。到2022年、2025年,产业规模分别达到1000亿元、2000亿元。   3.智能网联及新能源汽车。巩固新能源客车优势,支持氢燃料电池客车研发和示范应用,建设智能网联汽车测试应用示范区。到2022年、2025年,产业规模分别达到1000亿元、2000亿元。   4.新能源。发展锂电池、氢燃料电池等,建设智能电网,打造光伏、风电装备应用高地。到2022年、2025年,产业规模分别达到1000亿元、1500亿元。   5.生物医药及高性能医疗器械。发展创新药、高端仿制药和现代中药,加快新型疫苗、基因工程药物等研发和产业化。发展体外诊断产品、高端医用耗材和数字影像设备等。加快医药口岸和关键检验检测平台建设。到2022年、2025年,产业规模分别达到3000亿元、5000亿元。   6.节能环保。发展节能环保装备、先进环保和资源循环利用产业,建设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基地。到2022年、2025年,产业规模分别达到7000亿元、1万亿元。   三、主要任务   (一)技术创新提升专项   1.强化关键技术攻关。实施“十百千”转型升级创新专项,加大研发投入,建设一批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平台和产业创新联盟,开展联合攻关,攻克一批“卡脖子”技术。支持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产品应用,促进创新成果转化。   2.强化企业主体培育。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实施创新企业树标引领行动、高新技术企业倍增和科技型中小企业“春笋”计划。到2022年、2025年,高新技术企业分别新增3000家、5000家以上,科技型中小企业分别达到1.2万家、1.5万家。   3.强化创新平台建设。发挥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带动作用,打造沿黄科创走廊,发展一批科创“飞地”。按有关规定报批申建河南省产业技术研究院,建成一批制造业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技术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等。到2022年、2025年,分别建成15家、30家左右省级及以上制造业创新中心。   4.强化技术创新合作。引进一批知名科研院所、机构,争取国家大科学中心、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等在我省布局。到2022年、2025年,分别建成100家、120家新型研发机构。   (二)基础能力提升专项   1.实施产业基础再造工程。制定核心基础零部件(元器件)、先进基础工艺、关键基础材料、产业技术基础“四基”突破清单,实施一批示范项目。推进5G、大数据中心等新基建项目,提升工业基础设施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安全化水平。   2.实施新技改工程。加快企业新一轮大规模技术改造,力争技改投资年均增长20%以上。建成一批智能化园区和工业互联网平台。开展能效、水效领跑者和绿色制造提升行动。到2022年、2025年,分别创建120个、150个国家级绿色园区(工厂)。   (三)集群强链提升专项   1.提升集群产业链水平。编制重点集群培育方案,开展稳链补链延链强链行动,增强产业链韧性。到2022年,形成20个左右千亿级产业集群;到2025年,形成4个万亿级、6个5000亿级产业集群和10个千亿级新兴产业集群。   2.推进产业集聚区“二次创业”。编制新一轮产业集聚区发展规划,推行“亩均论英雄”改革,创新管理体制机制,支持建设“飞地园区”,推动产业集聚区高质量发展。   (四)融合赋能提升专项   1.实施智能制造工程。分行业制定智能化改造指南、选树标杆企业,每年培育150个智能工厂(车间)。实施中小企业数字化赋能行动。到2022年、2025年,全省上云企业分别达到15万家、20万家。   2.实施“两业”融合工程。推动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深度融合,发展新型制造模式,每年培育30家(个)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平台、项目)。加快发展工业设计、数据服务、标准认证等生产性服务业。   (五)区域协同提升专项   1.优化制造业空间布局。以郑州市、洛阳市为核心,打造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引领区;以京广、陇海铁路沿线城市为重点,建设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支撑轴;以黄河、淮河、汉江流域地区为重点,打造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协同带,形成“双核引领、两轴支撑、三带协同”空间格局。   2.布局重大产业项目。高质量承接产业转移,建立重大制造业项目优先落地保障机制,加快“556”产业及配套生产性服务业重大项目建设。   3.推动县域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落实县域治理“三起来”重大要求,开展县域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综合评价,引导各县(市、区)培育1—2个特色主导产业。   (六)企业培育提升专项   1.加强企业梯队培育。实施“头雁”企业培育计划,做强龙头企业,培育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产品)、“专精特新”企业,推动小微企业上规模,促进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实施企业家培训提升工程,引导企业建立完善现代企业制度。支持企业参与“一带一路”建设。到2022年、2025年,全省百亿级企业分别达50家、60家以上。   2.发展品质制造。实施制造业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三品”战略,打造一批制造精品。鼓励企业采用国际先进标准组织生产,引进国内外知名检验检测机构,选树一批质量标杆企业。加强注册商标培育和保护,建设商标品牌示范基地,培育品牌产业集群。   四、要素保障   (一)强化政策扶持。健全完善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有关政策措施,调整设立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加大对重点领域、集群、企业、项目、平台的支持力度。支持创新产品在智慧城市、新基建等领域应用。   (二)强化用地保障。建立工业土地收储制度,推广混合用地、“标准地”出让等模式,保障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用地需求。实行建设用地“增存挂钩”机制,按照盘活存量土地数量,奖励一定比例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研究制定产业集聚区和开发区节约集约用地政策。   (三)强化金融支持。鼓励银行提高中长期贷款比例,稳步扩大和提升制造业贷款规模和比重。开展民营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行动,推行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主办银行机制。建立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企业“白名单”和重大项目库,鼓励金融机构对入单(库)企业优先给予融资支持。支持企业上市(挂牌),提高省先进制造业等基金使用效率,健全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   (四)强化人才支撑。以高端、紧缺人才需求为导向,实施制造业“智鼎中原”工程,重点引进和培育百名卓越企业家(领军团队)、千名核心技术人才、万名高级技工。实施“新工科”建设计划和全民技能振兴工程,推进产教融合,推行新型学徒制、现代学徒制。优先推荐制造业领域人才申报国家各类表彰奖励,并在省级表彰中给予适当倾斜。   (五)强化数据应用。加大制造业数据归集和开放力度,丰富数据产品种类,推进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建设一批数据应用示范场景。探索建立统一规范的数据管理制度,加强数据保护和安全审查。   (六)优化营商环境。深化“放管服”改革,开展“一联三帮”保企稳业专项行动,推广“店小二”服务模式。做好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落实减轻企业负担各项措施。建立环保监管正面清单制度,实施差异化管控,避免“一刀切”。强化宣传和舆论引导,大力弘扬企业家精神、“大国工匠”精神和新时代豫商精神,依法保护企业合法权益。   五、组织实施   省制造强省建设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工作,实行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工作台账,督导工作落实。组建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家咨询委员会。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形成上下联动、高效协同的推进格局。强化督导考核,完善统计监测机制,将制造业发展相关指标纳入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体系,对排名靠前的地方给予土地指标、环境容量、政策资金等方面奖励。

    08/21
  • 喜讯!《以知识产权为依托 助力洛阳副中心城市建设》调研成果获李亚书记批示

      喜讯!河南中冶律师事务所主任、洛阳市律师协会知识产权与财税委员会主任、洛阳市法学会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会长张彦立,在全市新阶层人士中开展的“河洛新声”建言献策活动,以洛阳市西工区新联会报送的《以知识产权为依托助力洛阳副中心城市建设》经呈报市委,李亚书记在6月23日作出批示:“请相关市领导及部门研阅”。   张彦立主任书写的调研成果主要内容:发挥知识产权人才优势,构建全市知识产权智库;建立制造业知识产权法律产品,助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积极构建“知识产权+文化”机制,为洛阳文化走向世界提供智力支撑;加快培育懂法律、技术、市场三者相结合的复合型知识产权商业化专业人才队伍;对接国际标准,为知识产权商业化提供良好的制度氛围和良好的营商环境;建立知识产权与国家其他战略对接和融合机制;加大洛阳知识产权领域顶层设计,让知识产权更好促进经济发展和解放生产力,有效打通体制机制中的难点和重要环节;大力鼓励和支持不同类型的知识产权商业化运营模式。积极引导市场主体在合法、合规层面开展知识产权商业化运营,为企业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通过知识产权的运营和管理,提升对企业无形资产和洛阳城市品牌经营的组织体系并构建良好互动的市场机制,通过知识产权这个重要抓手,大幅度、高质量带动洛阳经济和社会发展,为加快副中心城市建设提供支持。   张彦立主任表示,省委常委、李亚书记的批示极大的激励了从事知识产权工作的信心和使命感,目前洛阳获批国家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重点城市,文化和旅游部发文同意在洛阳设立河洛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军民融合基金、先进制造业基金等利好政策不断出台,下一步,将进一步奋发有为,做好知识产权协会平台作用,打造更多更好法律产品,为洛阳副中心城市建设不断助力,让知识产权成为企业腾飞的翅膀和发动机,让洛阳的企业在世界经济的大海中扬帆远航,行稳致远,为洛阳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做出应有的贡献。

    08/10
  • 重磅!《2020年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加快建设知识产权强国推进计划》印发

      国务院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加快建设知识产权强国推进计划》的通知   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中央政法委、中央网信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外交部、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司法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卫生健康委、人民银行、国资委、海关总署、市场监管总局、广电总局、统计局、国管局、中科院、银保监会、证监会、国防科工局、林草局、邮政局、中医药局、知识产权局、中央军委装备发展部、贸促会、中国科协:   经国务院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同意,现将《2020年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加快建设知识产权强国推进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国务院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   (国家知识产权局代章)   2020年5月13日   2020年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加快建设知识产权强国推进计划   一、深化知识产权领域改革   (一)改革完善知识产权政策   1.制定出台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文件,高标准推进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区建设,打造服务业品牌机构。(知识产权局负责)   2.复制推广全面创新改革试验中的知识产权保护举措,在8个改革试验区推广“建立跨区域的知识产权远程诉讼平台”“建立提供全方位证据服务的知识产权公证服务平台”等改革。(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知识产权局、中央宣传部按职责分别负责)   3.出台《提升高等学校专利质量促进转化运用的若干意见》。(教育部、知识产权局、科技部负责)   4.出台《组织开展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高校建设工作的通知》。(知识产权局、教育部负责)   5.出台《推进中央企业知识产权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国资委、知识产权局负责)   6.推动建立知识产权(专利)密集型产业增加值核算与发布机制。完善知识产权产品核算方法,完善知识产权产品统计制度。(统计局、知识产权局负责)   7.推进知识产权军民融合试点工作,加快国防知识产权代理受理、转移转化、维权保护等军民融合工作机制落地。建立知识产权双向转化工作机制。(中央军委装备发展部、知识产权局负责)   8.出台《加强新形势下国防知识产权工作的意见》。(中央军委装备发展部、知识产权局、财政部、国防科工局负责)   9.出台《国防知识产权管理规定》《军用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工作暂行规则》,制定《国防专利定密解密工作规程》《国防专利行政执法办法》《国防专利代理管理办法》。(中央军委装备发展部、知识产权局、财政部、国防科工局、中央宣传部负责)   10.建立国防科技工业重大科研项目知识产权评议和报告制度。(国防科工局、知识产权局负责)   11.持续深化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改革,推进《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修订,强化企业名称规范管理,对驰名商标、知名企业字号、中华老字号等商业标识加强保护。(市场监管总局负责)   12.出台《中国科学院院属单位知识产权管理办法》。(中科院负责)   (二)深化知识产权领域“放管服”改革   13.研究启动制定适当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中央事权政策文件相关工作。(财政部、知识产权局负责)   14.落实《关于深化知识产权领域“放管服”改革营造良好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配合开展国内营商环境评价。(知识产权局负责)   15.保障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网有效运行,推进业务服务、政务服务和信息服务“一网通办”。(知识产权局负责)   16.加强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主干网络建设,新建30家技术与创新支持中心(TISC)和一批高校国家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推进知识产权大数据中心和公共服务平台立项工作。推动知识产权基础信息和资源平台整合利用,促进基础数据开放和共享,指导支持社会机构开展信息资源深度开发。(知识产权局、教育部负责)   17.深入推进“蓝天”专项整治行动,打击知识产权非法代理。(知识产权局负责)   18.清理著作权登记事项,提升便利化程度,优化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探索建立全国统一的著作权登记信息公示查询系统。(中央宣传部负责)   19.规范对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和境外著作权认证机构的管理。(中央宣传部负责)   20.严格实施认证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加大对知识产权认证的监管力度。(知识产权局、市场监管总局负责)   21.继续推行进出口货物知识产权状况预确认制度,在处理出口货物专利纠纷担保放行过程中,允许第三方机构为收发货人提供反担保服务。(海关总署负责)   二、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   (一)完善法律法规规章   22.配合做好《专利法》修改,推进《专利法实施细则》修订,修订《专利审查指南》,完善相关领域审查标准。加快商标、地理标志相关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制修订工作。加强知识产权基本法研究。(市场监管总局、知识产权局负责)   23.配合做好《著作权法》修订工作。(中央宣传部、广电总局负责)   24.推进专利、商标、商业秘密、反不正当竞争等领域的知识产权民事和刑事诉讼司法解释的起草工作。制定《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修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负责)   25.加快修订《国防专利条例》,推动制定国防专利纠纷司法解释。(中央军委装备发展部、国防科工局、知识产权局、最高人民法院负责)   26.推动修订《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实施细则》。(农业农村部、林草局负责)   27.推进《生物遗传资源获取与惠益分享管理条例》立法工作。(生态环境部负责)   (二)加强保护长效机制建设   28.制定实施2020—2021年贯彻落实《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推进计划,完善工作机制,加强统筹协调,强化督促指导和绩效考核。(知识产权局负责)   29.优化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建设布局。加强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知识产权局负责)   30.深入推进“互联网+”知识产权保护,加强信息技术手段运用。(知识产权局负责)   31.大力培育知识产权仲裁机构和调解组织,完善调解制度规范。推进成立中国贸促会调解中心知识产权分中心。(知识产权局、司法部、贸促会负责)   32.继续开展知识产权保护社会满意度调查。(知识产权局、中央政法委负责)   33.探索建立新业态新领域版权案件查办方式,依法及时公开侵权盗版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建立社会化网络版权保护监测机制。(中央宣传部、广电总局负责)   34.完善软件正版化工作机制和检查考核制度,巩固政府机关软件正版化工作成果,推动重要行业和重点领域使用正版软件,加强软件正版化工作督促检查。(中央宣传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管局负责)   35.建立健全与司法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完善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强化对侵权假冒的追踪溯源和链条式治理。(中央宣传部、公安部、海关总署按职责分别负责)   36.完善生物多样性保护监管平台和生物遗传资源相关传统知识数据库。(生态环境部负责)   37.依托中国非遗传承人群研修研习培训计划、传统工艺振兴计划等工作,继续加强对非遗传承人群知识产权培训,提高保护意识。(文化和旅游部负责)   38.加快建设中医药传统知识保护数据库和保护名录,推动制定中医药传统知识保护条例。(中医药局、卫生健康委负责)   (三)强化知识产权行政保护   39.加快出台商标侵权判断标准。健全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保护业务指导体系,推进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示范建设和知识产权侵权纠纷检验鉴定技术支撑体系试点工作。开展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典型案例评选发布工作。建立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与专利确权程序联动机制。(知识产权局负责)   40.推进地理标志专用标志换标工作,推进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建设。加强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保护,做好北京冬奥会、冬残奥会的知识产权立体化保护。(知识产权局负责)   41.继续开展打击网络侵权盗版治理“剑网”专项行动。(中央宣传部、中央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负责)   42.针对商标专利侵权假冒等违法行为持续开展集中执法保护行动,聚焦重点市场、重点领域和重点产品,加大案件指导督查督办力度。(市场监管总局、知识产权局负责)   43.继续开展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加强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落实平台主体责任,维护网上交易秩序和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发展。(市场监管总局、海关总署负责)   44.严厉打击不正当竞争行为,加大对市场混淆、侵犯商业秘密等行为的监管执法力度,加大对处理跨区域市场混淆等重大案件的统一部署,探索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保护新模式。(市场监管总局负责)   45.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管机制,深入开展网络表演、网络音乐、网络动漫市场知识产权执法行动。(文化和旅游部负责)   46.组织开展知识产权海关保护“龙腾2020”专项行动,组织开展“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出口侵权商品专项整治。完善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案例指导工作体系,发布《2019年中国海关知识产权保护典型案例》。(海关总署负责)   47.逐步建立健全国家、省、市、县四级农业、林草植物新品种保护执法体系。(农业农村部、林草局按职责分别负责)   48.加快推进快递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打击寄递企业违规收寄侵犯知识产权物品的行为。(邮政局负责)   (四)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   49.深入推进知识产权审判“三合一”工作,制定“三合一”工作指导意见。(最高人民法院负责)   50.强化知识产权案件审判指导,促进裁判标准统一。开展知识产权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最高人民法院负责)   51.完善知识产权案件监督机制,在生效裁判监督、审判违法监督和执行监督中实现对专门法院的无缝衔接。探索建立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集中管辖制度。加大对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权利人权利义务告知试点工作指导。(最高人民检察院负责)   52.研究制定《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公诉工作证据审查指引》,适时发布检察机关保护知识产权案件典型案例或指导性案例。(最高人民检察院负责)   53.加大知识产权刑事执法力度,组织开展“昆仑2020”专项行动。(公安部负责)   54.完善规范知识产权犯罪侦查制度,推进基础支撑体系建设。(公安部负责)   三、促进知识产权创造运用   (一)提高知识产权审查质量和效率   55.加强专利审查能力建设,完善质量评价机制,高价值专利审查周期压减至16个月以内。完善集中审查、优先审查、专利审查高速路、延迟审查等模式。(知识产权局负责)   56.优化商标审查质量评价指标体系,完善审查质量管理,将商标注册平均审查周期压减至4个月。深化商标注册便利化改革,推进商标评审、异议、撤销等业务的电子化。加快智能审查系统开发,加大人工智能技术在审查中的运用。(知识产权局负责)   57.探索改进林草植物新品种审批授权机制,扩大保护名录和新品种测试范围,逐步建立健全保护测试机构,加快测试指南编制,建立并推广电子申报系统,推动林草植物新品种审批智能化便利化改革,加快新品种测试机构和保藏机构建设。(林草局负责)   58.加快修订农业植物品种复审规定,完善品种权保护及复审案件审理程序,健全复审工作机制,提升审查质量与效率。(农业农村部负责)   (二)强化知识产权质量导向   59.形成打击非正常专利申请和商标恶意注册、囤积行为的长效机制。推动地方全面取消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和商标申请注册环节的资助与奖励。(知识产权局负责)   60.逐步建立高校职务科技成果披露制度和专利申请前评估制度,停止对专利申请的资助奖励,大幅减少并逐步取消对专利授权的奖励,可通过提高转化收益比例等“后补助”方式对发明人或团队予以奖励,在职称晋升、绩效考核、岗位聘任、项目结题、人才评价和奖学金评定等政策中,坚决杜绝简单以专利申请量、授权量为考核内容,增加专利转化运用绩效的权重。(教育部、知识产权局、科技部负责)   61.深化对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相关领域的重大技术专利分析和预警。(科技部、知识产权局负责)   (三)加强知识产权综合运用   62.出台专利导航实施指南,协调推进重点产业、重点产业集群专利导航工作。建立以产业数据、专利数据为基础的新兴产业专利导航决策机制。编制产业知识产权发展状况报告。(知识产权局、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负责)   63.开展商标、地理标志区域品牌培育行动,大力实施地理标志运用促进工程,深入开展地理标志助力精准扶贫和商标品牌培育工作。(知识产权局负责)   64.完善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管理制度,加强区域品牌建设,促进区域经济发展。(知识产权局负责)   65.探索开展专利与技术标准融合试点。(知识产权局、市场监管总局负责)   66.推动建立财政资助科研项目专利信息披露制度。推动国有企事业单位建立健全知识产权资产管理制度,完善知识产权价值评估机制。(知识产权局、科技部、国资委负责)   67.开展知识产权金融服务综合示范,完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模式。鼓励保险公司开发知识产权保险产品。完善知识产权担保和风险补偿机制,鼓励融资担保公司开发适合知识产权的担保产品。(知识产权局、人民银行、银保监会按职责分别负责)   68.深入实施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工程。(知识产权局、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   69.全面落实知识产权服务民营企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开展优势示范企业培育工作。(知识产权局负责)   70.启动知识产权质押信息平台第一阶段系统建设。(发展改革委、知识产权局、中央宣传部、银保监会负责)   71.积极引导企业做好知识产权会计信息披露工作。督促上市公司严格执行知识产权信息披露相关规定。加快推进知识产权证券化试点,推动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单位开展知识产权证券化工作。(财政部、知识产权局、证监会按职责分别负责)   72.积极探索非物质文化遗产合理开发利用,推进文化创意、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文化和旅游部负责)   73.聚焦重大疾病和罕见病、特殊人群等市场动力不足的临床用药需求,遴选公布第二批鼓励仿制药品目录。(卫生健康委负责)   (四)促进知识产权转移转化   74.做好知识产权运营平台分类管理,加快重点城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财政部、知识产权局按职责分别负责)   75.编制《创新过程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草案,修订《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规范和优化企业、高校、科研组织、专利代理机构贯标工作。(知识产权局、市场监管总局负责)   76.搭建国际版权保护交易平台。(中央宣传部、广电总局负责)   77.依托高校、科研院所,建设一批专业化技术转移与知识产权管理运营为一体的机构,探索开展技术经理人培养。鼓励高校与第三方知识产权运营服务平台合作,支持高校根据岗位设置管理有关规定自主设置技术转移转化系列技术类和管理类岗位。(教育部、知识产权局、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中科院按职责分别负责)   78.启动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工作。继续实施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科技部负责)   79.推动中科院院属单位开展贯标工作,推行知识产权全过程管理模式。完善知识产权服务网络,挖掘存量专利价值,依托中科院科技成果转化基金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中科院、知识产权局负责)   80.实施军工技术推广专项奖励性后补助,出台《国防科技工业知识产权转化目录(第六批)》,开展前五批《国防科技工业知识产权转化目录》效果调查工作。编制2019年国防科技工业专利年度报告。(国防科工局、知识产权局负责)   81.开展中国数字版权保护技术的国家标准立项研究,推进专利、技术和标准国际化,建立产业生态体系,促进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技术在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版权保护领域的应用。(广电总局负责)   四、深化知识产权国际交流合作   82.维护多边主义,稳步推进与重点国家、地区和国际组织知识产权交流与合作。积极参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世界贸易组织等多边框架下全球治理和规则制定。积极参与自贸协定知识产权章节谈判。积极参与并推动保护广播组织条约制定磋商进程。(知识产权局、外交部、商务部、中央宣传部、最高人民法院、市场监管总局、广电总局、林草局、贸促会按职责分别负责)   83.认真落实中美第一阶段经贸协议知识产权章节相关工作。做好中欧地理标志协定生效的技术准备。(商务部、外交部、知识产权局按职责分别负责)   84.办好2020年“一带一路”知识产权高级别会议。(知识产权局、中央宣传部、外交部、商务部负责)   85.继续面向发展中国家开展知识产权学位教育培训。(知识产权局、教育部负责)   86.促进国家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中心高效运行,建设布局一批地方和海外分中心。继续完善海外展会知识产权综合服务机制。(知识产权局、贸促会负责)   87.推进国际执法交流与合作,开展中欧知识产权保护重点行动。加强与美国、欧盟、俄罗斯、日本、韩国等海关执法合作机制建设,重点拓展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海关合作。加强与国际刑警组织、各国执法部门交流合作,围绕重点案件开展联合执法行动。(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海关总署按职责分别负责)   五、加强顶层设计和组织实施   (一)加强知识产权战略谋划和实施   88.加快制定知识产权强国战略纲要。继续推动地方完善知识产权战略实施统筹协调机制。(联席会议办公室、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负责)   89.开展《“十三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实施总结评估,做好“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知识产权局负责)   90.制定实施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工作指引,深化知识产权强省、强市、强企建设。(知识产权局负责)   91.落实《制造业知识产权行动计划(2018—2020年)》,出台并实施《工业和信息化部2020年知识产权推进计划》。(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   92.制定《林业和草原知识产权“十四五”规划》,组织实施加快建设知识产权强国林业和草原推进计划,编辑出版《2019中国林业和草原知识产权年度报告》。(林草局负责)   93.编制《中国科学院“十四五”知识产权发展规划纲要》。(中科院负责)   (二)夯实知识产权事业发展基础   94.依托实施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加大对知识产权领域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培训工作的支持力度。做好知识产权专业职称工作。做好知识产权行政管理人员轮训工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知识产权局负责)   95.加快推进知识产权特色智库建设。(知识产权局负责)   96.支持有条件的高校设置知识产权本科专业,推出一批知识产权一流专业建设点,打造一批知识产权“金课”,引导有条件的高职院校开设知识产权管理相关专业。(教育部负责)   97.进一步加大知识产权人才引进培育支持力度。在党政领导干部和中管企业领导班子考核中,注重了解知识产权相关工作成效。继续指导加强干部知识产权培训工作。(中央组织部负责)   (三)大力倡导知识产权文化   98.组织办好世界知识产权日、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中国专利周、版权宣传周、中国知识产权年会、中国知识产权保护高层论坛、中国网络版权保护与发展大会、中国国际专利技术与产品交易会、中国国际设计博览会、中国国际版权博览会、2020年国际版权论坛、2020国际保护知识产权协会(AIPPI)世界知识产权大会,支持办好上海知识产权国际论坛等活动。探索组织中国知识产权保护成就海外展。(知识产权局、中央宣传部、林草局、海关总署、贸促会负责)   99.拓展知识产权知识普及教育,深化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工作,继续开展全国大学生版权征文活动。(知识产权局、教育部、中央宣传部负责)   100.依托全国科技活动周、全国科普日等重点科普活动,推进知识产权科普工作。在各类知识竞赛中纳入知识产权相关内容。(科技部、中国科协负责)   上述各项任务分工中,由多个部门负责的,列第一位的部门为牵头部门,其他为参与部门。   转自知产北京全球知产案例研究中心

    05/30
  • 刚刚!中央发布重磅文件

         中共中央国务院   《关于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意见》   (2020年5月11日)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大理论和实践创新,是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改革开放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坚持全面深化改革,充分发挥经济体制改革的牵引作用,不断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极大调动了亿万人民的积极性,极大促进了生产力发展,极大增强了党和国家的生机活力,创造了世所罕见的经济快速发展奇迹。同时要看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发生变化,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与这些新形势新要求相比,我国市场体系还不健全、市场发育还不充分,政府和市场的关系没有完全理顺,还存在市场激励不足、要素流动不畅、资源配置效率不高、微观经济活力不强等问题,推动高质量发展仍存在不少体制机制障碍,必须进一步解放思想,坚定不移深化市场化改革,扩大高水平开放,不断在经济体制关键性基础性重大改革上突破创新。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四中全会关于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战略部署,在更高起点、更高层次、更高目标上推进经济体制改革及其他各方面体制改革,构建更加系统完备、更加成熟定型的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决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以完善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为重点,全面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实现产权有效激励、要素自由流动、价格反应灵活、竞争公平有序、企业优胜劣汰,加强和改善制度供给,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推动生产关系同生产力、上层建筑同经济基础相适应,促进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思想为指导。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强化问题导向,把握正确改革策略和方法,持续优化经济治理方式,着力构建市场机制有效、微观主体有活力、宏观调控有度的经济体制,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更加巩固、优越性充分体现。   ——坚持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牢牢把握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个基本国情,牢牢扭住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发挥经济体制改革牵引作用,协同推进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等领域改革,促进改革发展高效联动,进一步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坚持和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等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与市场经济有机结合起来,为推动高质量发展、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提供重要制度保障。   ——坚持正确处理政府和市场关系。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更加尊重市场经济一般规律,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资源的直接配置和对微观经济活动的直接干预,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有效弥补市场失灵。   ——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更多采用改革的办法,更多运用市场化法治化手段,在巩固、增强、提升、畅通上下功夫,加大结构性改革力度,创新制度供给,不断增强经济创新力和竞争力,适应和引发有效需求,促进更高水平的供需动态平衡。   ——坚持扩大高水平开放和深化市场化改革互促共进。坚定不移扩大开放,推动由商品和要素流动型开放向规则等制度型开放转变,吸收借鉴国际成熟市场经济制度经验和人类文明有益成果,加快国内制度规则与国际接轨,以高水平开放促进深层次市场化改革。   二、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增强微观主体活力   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探索公有制多种实现形式,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培育更多充满活力的市场主体。   (一)推进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坚持有进有退、有所为有所不为,推动国有资本更多投向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领域和关系国家经济命脉、科技、国防、安全等领域,服务国家战略目标,增强国有经济竞争力、创新力、控制力、影响力、抗风险能力,做强做优做大国有资本,有效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对处于充分竞争领域的国有经济,通过资本化、证券化等方式优化国有资本配置,提高国有资本收益。进一步完善和加强国有资产监管,有效发挥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功能作用,坚持一企一策,成熟一个推动一个,运行一个成功一个,盘活存量国有资本,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二)积极稳妥推进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在深入开展重点领域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基础上,按照完善治理、强化激励、突出主业、提高效率要求,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规范有序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对充分竞争领域的国家出资企业和国有资本运营公司出资企业,探索将部分国有股权转化为优先股,强化国有资本收益功能。支持符合条件的混合所有制企业建立骨干员工持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科技型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等中长期激励机制。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加快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和市场化经营机制,健全经理层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对混合所有制企业,探索建立有别于国有独资、全资公司的治理机制和监管制度。对国有资本不再绝对控股的混合所有制企业,探索实施更加灵活高效的监管制度。   (三)稳步推进自然垄断行业改革。深化以政企分开、政资分开、特许经营、政府监管为主要内容的改革,提高自然垄断行业基础设施供给质量,严格监管自然垄断环节,加快实现竞争性环节市场化,切实打破行政性垄断,防止市场垄断。构建有效竞争的电力市场,有序放开发用电计划和竞争性环节电价,提高电力交易市场化程度。推进油气管网对市场主体公平开放,适时放开天然气气源和销售价格,健全竞争性油气流通市场。深化铁路行业改革,促进铁路运输业务市场主体多元化和适度竞争。实现邮政普遍服务业务与竞争性业务分业经营。完善烟草专卖专营体制,构建适度竞争新机制。   (四)营造支持非公有制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制度环境。健全支持民营经济、外商投资企业发展的市场、政策、法治和社会环境,进一步激发活力和创造力。在要素获取、准入许可、经营运行、政府采购和招投标等方面对各类所有制企业平等对待,破除制约市场竞争的各类障碍和隐性壁垒,营造各种所有制主体依法平等使用资源要素、公开公平公正参与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的市场环境。完善支持非公有制经济进入电力、油气等领域的实施细则和具体办法,大幅放宽服务业领域市场准入,向社会资本释放更大发展空间。健全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制度,增加面向中小企业的金融服务供给,支持发展民营银行、社区银行等中小金融机构。完善民营企业融资增信支持体系。健全民营企业直接融资支持制度。健全清理和防止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长效机制,营造有利于化解民营企业之间债务问题的市场环境。完善构建亲清政商关系的政策体系,建立规范化机制化政企沟通渠道,鼓励民营企业参与实施重大国家战略。   三、夯实市场经济基础性制度,保障市场公平竞争   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全面完善产权、市场准入、公平竞争等制度,筑牢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有效运行的体制基础。   (一)全面完善产权制度。健全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加强产权激励。完善以管资本为主的经营性国有资产产权管理制度,加快转变国资监管机构职能和履职方式。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健全以公平为原则的产权保护制度,全面依法平等保护民营经济产权,依法严肃查处各类侵害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行为。落实农村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政策,完善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制度。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完善产权权能,将经营性资产折股量化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创新农村集体经济有效组织形式和运行机制,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完善和细化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交易、保护制度规则,加快建立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加强企业商业秘密保护,完善新领域新业态知识产权保护制度。   (二)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推行“全国一张清单”管理模式,维护清单的统一性和权威性。建立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动态调整机制和第三方评估机制,以服务业为重点试点进一步放宽准入限制。建立统一的清单代码体系,使清单事项与行政审批体系紧密衔接、相互匹配。建立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信息公开机制,提升准入政策透明度和负面清单使用便捷性。建立市场准入评估制度,定期评估、排查、清理各类显性和隐性壁垒,推动“非禁即入”普遍落实。改革生产许可制度。   (三)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完善竞争政策框架,建立健全竞争政策实施机制,强化竞争政策基础地位。强化公平竞争审查的刚性约束,修订完善公平竞争审查实施细则,建立公平竞争审查抽查、考核、公示制度,建立健全第三方审查和评估机制。统筹做好增量审查和存量清理,逐步清理废除妨碍全国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存量政策。建立违反公平竞争问题反映和举报绿色通道。加强和改进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加大执法力度,提高违法成本。培育和弘扬公平竞争文化,进一步营造公平竞争的社会环境。   四、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进一步激发全社会创造力和市场活力   以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为重点,加快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推进要素市场制度建设,实现要素价格市场决定、流动自主有序、配置高效公平。   (一)建立健全统一开放的要素市场。加快建设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建立同权同价、流转顺畅、收益共享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探索农村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深化农村宅基地改革试点。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放开放宽除个别超大城市外的城市落户限制,探索实行城市群内户口通迁、居住证互认制度。推动公共资源由按城市行政等级配置向按实际服务管理人口规模配置转变。加快建立规范、透明、开放、有活力、有韧性的资本市场,加强资本市场基础制度建设,推动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完善强制退市和主动退市制度,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强化投资者保护。探索实行公司信用类债券发行注册管理制。构建与实体经济结构和融资需求相适应、多层次、广覆盖、有差异的银行体系。加快培育发展数据要素市场,建立数据资源清单管理机制,完善数据权属界定、开放共享、交易流通等标准和措施,发挥社会数据资源价值。推进数字政府建设,加强数据有序共享,依法保护个人信息。   (二)推进要素价格市场化改革。健全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的机制,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价格形成的不当干预。完善城镇建设用地价格形成机制和存量土地盘活利用政策,推动实施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前提下,推动土地复合开发利用、用途合理转换。深化利率市场化改革,健全基准利率和市场化利率体系,更好发挥国债收益率曲线定价基准作用,提升金融机构自主定价能力。完善人民币汇率市场化形成机制,增强双向浮动弹性。加快全国技术交易平台建设,积极发展科技成果、专利等资产评估服务,促进技术要素有序流动和价格合理形成。   (三)创新要素市场化配置方式。缩小土地征收范围,严格界定公共利益用地范围,建立土地征收目录和公共利益用地认定机制。推进国有企事业单位改革改制土地资产处置,促进存量划拨土地盘活利用。健全工业用地多主体多方式供地制度,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前提下,探索增加混合产业用地供给。促进劳动力、人才社会性流动,完善企事业单位人才流动机制,畅通人才跨所有制流动渠道。抓住全球人才流动新机遇,构建更加开放的国际人才交流合作机制。   (四)推进商品和服务市场提质增效。推进商品市场创新发展,完善市场运行和监管规则,全面推进重要产品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建立打击假冒伪劣商品长效机制。构建优势互补、协作配套的现代服务市场体系。深化流通体制改革,加强全链条标准体系建设,发展“互联网+流通”,降低全社会物流成本。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探索建立集体诉讼制度。   五、创新政府管理和服务方式,完善宏观经济治理体制   完善政府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生态环境保护等职能,创新和完善宏观调控,进一步提高宏观经济治理能力。   (一)构建有效协调的宏观调控新机制。加快建立与高质量发展要求相适应、体现新发展理念的宏观调控目标体系、政策体系、决策协调体系、监督考评体系和保障体系。健全以国家发展规划为战略导向,以财政政策、货币政策和就业优先政策为主要手段,投资、消费、产业、区域等政策协同发力的宏观调控制度体系,增强宏观调控前瞻性、针对性、协同性。完善国家重大发展战略和中长期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制度。科学稳健把握宏观政策逆周期调节力度,更好发挥财政政策对经济结构优化升级的支持作用,健全货币政策和宏观审慎政策双支柱调控框架。实施就业优先政策,发挥民生政策兜底功能。完善促进消费的体制机制,增强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发挥投资对优化供给结构的关键性作用。加强国家经济安全保障制度建设,构建国家粮食安全和战略资源能源储备体系。优化经济治理基础数据库。强化经济监测预测预警能力,充分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建立重大风险识别和预警机制,加强社会预期管理。   (二)加快建立现代财税制度。优化政府间事权和财权划分,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中央和地方财政关系,形成稳定的各级政府事权、支出责任和财力相适应的制度。适当加强中央在知识产权保护、养老保险、跨区域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事权,减少并规范中央和地方共同事权。完善标准科学、规范透明、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依法构建管理规范、责任清晰、公开透明、风险可控的政府举债融资机制,强化监督问责。清理规范地方融资平台公司,剥离政府融资职能。深化税收制度改革,完善直接税制度并逐步提高其比重。研究将部分品目消费税征收环节后移。建立和完善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稳妥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健全地方税体系,调整完善地方税税制,培育壮大地方税税源,稳步扩大地方税管理权。   (三)强化货币政策、宏观审慎政策和金融监管协调。建设现代中央银行制度,健全中央银行货币政策决策机制,完善基础货币投放机制,推动货币政策从数量型调控为主向价格型调控为主转型。建立现代金融监管体系,全面加强宏观审慎管理,强化综合监管,突出功能监管和行为监管,制定交叉性金融产品监管规则。加强薄弱环节金融监管制度建设,消除监管空白,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底线。依法依规界定中央和地方金融监管权责分工,强化地方政府属地金融监管职责和风险处置责任。建立健全金融消费者保护基本制度。有序实现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稳步推进人民币国际化。   (四)全面完善科技创新制度和组织体系。加强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编制新一轮国家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强化国家战略科技力量,构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新型举国体制,使国家科研资源进一步聚焦重点领域、重点项目、重点单位。健全鼓励支持基础研究、原始创新的体制机制,在重要领域适度超前布局建设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研究建立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多元投入机制,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关键领域核心技术创新攻关。建立健全应对重大公共事件科研储备和支持体系。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技计划形成机制和组织实施机制,更多支持企业承担科研任务,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提高科技创新绩效。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支持大中小企业和各类主体融通创新,创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机制,完善技术成果转化公开交易与监管体系,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完善科技人才发现、培养、激励机制,健全符合科研规律的科技管理体制和政策体系,改进科技评价体系,试点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   (五)完善产业政策和区域政策体系。推动产业政策向普惠化和功能性转型,强化对技术创新和结构升级的支持,加强产业政策和竞争政策协同。健全推动发展先进制造业、振兴实体经济的体制机制。建立市场化法治化化解过剩产能长效机制,健全有利于促进市场化兼并重组、转型升级的体制和政策。构建区域协调发展新机制,完善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等国家重大区域战略推进实施机制,形成主体功能明显、优势互补、高质量发展的区域经济布局。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   (六)以一流营商环境建设为牵引持续优化政府服务。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精简行政许可事项,对所有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行“证照分离”改革,大力推进“照后减证”。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深化投资审批制度改革,简化、整合投资项目报建手续,推进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依托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行政管理和服务方式,深入开展“互联网+政务服务”,加快推进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建立健全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进行行政管理的制度规则。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完善营商环境评价体系,适时在全国范围开展营商环境评价,加快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   (七)构建适应高质量发展要求的社会信用体系和新型监管机制。完善诚信建设长效机制,推进信用信息共享,建立政府部门信用信息向市场主体有序开放机制。健全覆盖全社会的征信体系,培育具有全球话语权的征信机构和信用评级机构。实施“信易+”工程。完善失信主体信用修复机制。建立政务诚信监测治理体系,建立健全政府失信责任追究制度。严格市场监管、质量监管、安全监管,加强违法惩戒。加强市场监管改革创新,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以食品安全、药品安全、疫苗安全为重点,健全统一权威的全过程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系。完善网络市场规制体系,促进网络市场健康发展。健全对新业态的包容审慎监管制度。   六、坚持和完善民生保障制度,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优化收入分配格局,健全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让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   (一)健全体现效率、促进公平的收入分配制度。坚持多劳多得,着重保护劳动所得,增加劳动者特别是一线劳动者劳动报酬,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在经济增长的同时实现居民收入同步增长,在劳动生产率提高的同时实现劳动报酬同步提高。健全劳动、资本、土地、知识、技术、管理、数据等生产要素由市场评价贡献、按贡献决定报酬的机制。完善企业薪酬调查和信息发布制度,健全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机制。推进高校、科研院所薪酬制度改革,扩大工资分配自主权。鼓励企事业单位对科研人员等实行灵活多样的分配形式。健全以税收、社会保障、转移支付等为主要手段的再分配调节机制。完善第三次分配机制,发展慈善等社会公益事业。多措并举促进城乡居民增收,缩小收入分配差距,扩大中等收入群体。   (二)完善覆盖全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健全统筹城乡、可持续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稳步提高保障水平。实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制度,尽快实现养老保险全国统筹,促进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长期平衡。全面推开中央和地方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工作。大力发展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和商业养老保险。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和大病保险制度,健全基本医保筹资和待遇调整机制,持续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加快落实异地就医结算制度。完善失业保险制度。开展新业态从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统筹完善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慈善事业、优抚安置等制度。加强社会救助资源统筹,完善基本民生保障兜底机制。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改革住房公积金制度。   (三)健全国家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强化公共卫生法治保障,完善公共卫生领域相关法律法规。把生物安全纳入国家安全体系,系统规划国家生物安全风险防控和治理体系建设,全面提高国家生物安全治理能力。健全公共卫生服务体系,优化医疗卫生资源投入结构,加强农村、社区等基层防控能力建设。完善优化重大疫情救治体系,建立健全分级、分层、分流的传染病等重大疫情救治机制。完善突发重特大疫情防控规范和应急救治管理办法。健全重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完善应急医疗救助机制。探索建立特殊群体、特定疾病医药费豁免制度。健全统一的应急物资保障体系,优化重要应急物资产能保障和区域布局,健全国家储备体系,完善储备品类、规模、结构,提升储备效能。   七、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以开放促改革促发展   实行更加积极主动的开放战略,全面对接国际高标准市场规则体系,实施更大范围、更宽领域、更深层次的全面开放。   (一)以“一带一路”建设为重点构建对外开放新格局。坚持互利共赢的开放战略,推动共建“一带一路”走深走实和高质量发展,促进商品、资金、技术、人员更大范围流通,依托各类开发区发展高水平经贸产业合作园区,加强市场、规则、标准方面的软联通,强化合作机制建设。加大西部和沿边地区开放力度,推进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促进东中西互动协同开放,加快形成陆海内外联动、东西双向互济的开放格局。   (二)加快自由贸易试验区、自由贸易港等对外开放高地建设。深化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在更大范围复制推广改革成果。建设好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赋予其更大的自主发展、自主改革和自主创新管理权限。聚焦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稳步推进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   (三)健全高水平开放政策保障机制。推进贸易高质量发展,拓展对外贸易多元化,提升一般贸易出口产品附加值,推动加工贸易产业链升级和服务贸易创新发展。办好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更大规模增加商品和服务进口,降低关税总水平,努力消除非关税贸易壁垒,大幅削减进出口环节制度性成本,促进贸易平衡发展。推动制造业、服务业、农业扩大开放,在更多领域允许外资控股或独资经营,全面取消外资准入负面清单之外的限制。健全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推动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健全外商投资国家安全审查、反垄断审查、国家技术安全清单管理、不可靠实体清单等制度。健全促进对外投资政策和服务体系。全面实施外商投资法及其实施条例,促进内外资企业公平竞争,建立健全外资企业投诉工作机制,保护外资合法权益。创新对外投资方式,提升对外投资质量。推进国际产能合作,积极开展第三方市场合作。   (四)积极参与全球经济治理体系变革。维护完善多边贸易体制,维护世界贸易组织在多边贸易体制中的核心地位,积极推动和参与世界贸易组织改革,积极参与多边贸易规则谈判,推动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推动构建更高水平的国际经贸规则。加快自由贸易区建设,推动构建面向全球的高标准自由贸易区网络。依托共建“一带一路”倡议及联合国、上海合作组织、金砖国家、二十国集团、亚太经合组织等多边和区域次区域合作机制,积极参与全球经济治理和公共产品供给,构建全球互联互通伙伴关系,加强与相关国家、国际组织的经济发展倡议、规划和标准的对接。推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份额与治理改革以及世界银行投票权改革。积极参与国际宏观经济政策沟通协调及国际经济治理体系改革和建设,提出更多中国倡议、中国方案。   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强化法治保障   以保护产权、维护契约、统一市场、平等交换、公平竞争、有效监管为基本导向,不断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治体系,确保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违法必究。   (一)完善经济领域法律法规体系。完善物权、债权、股权等各类产权相关法律制度,从立法上赋予私有财产和公有财产平等地位并平等保护。健全破产制度,改革完善企业破产法律制度,推动个人破产立法,建立健全金融机构市场化退出法规,实现市场主体有序退出。修订反垄断法,推动社会信用法律建设,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环境。制定和完善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自然资源资产、生态环境、农业、财政税收、金融、涉外经贸等方面法律法规。按照包容审慎原则推进新经济领域立法。健全重大改革特别授权机制,对涉及调整现行法律法规的重大改革,按法定程序经全国人大或国务院统一授权后,由有条件的地方先行开展改革试验和实践创新。   (二)健全执法司法对市场经济运行的保障机制。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最大限度减少不必要的行政执法事项,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进一步明确具体操作流程。根据不同层级政府的事权和职能,优化配置执法力量,加快推进综合执法。强化对市场主体之间产权纠纷的公平裁判,完善涉及查封、扣押、冻结和处置公民财产行为的法律制度。健全涉产权冤错案件有效防范和常态化纠正机制。   (三)全面建立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机制。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实行政府权责清单制度。健全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加强对政府内部权力的制约,强化内部流程控制,防止权力滥用。完善审计制度,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加强重大政策、重大项目财政承受能力评估。推动审批监管、执法司法、工程建设、资源开发、海外投资和在境外国有资产监管、金融信贷、公共资源交易、公共财政支出等重点领域监督机制改革和制度建设。依法推进财政预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政府信息公开。   (四)完善发展市场经济监督制度和监督机制。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强化政治监督,严格约束公权力,推动落实党委(党组)主体责任、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纪委监委监督责任。持之以恒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坚决依规依纪依法查处资源、土地、规划、建设、工程、金融等领域腐败问题。完善监察法实施制度体系,围绕权力运行各个环节,压减权力设租寻租空间,坚决破除权钱交易关系网,实现执规执纪执法贯通,促进党内监督、监察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财会监督、统计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协同发力,推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   九、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确保改革举措有效实施   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把党领导经济工作的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强化改革落地见效,推动经济体制改革不断走深走实。   (一)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从战略和全局高度深刻认识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大意义,把党的领导贯穿于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和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全过程,贯穿于谋划改革思路、制定改革方案、推进改革实施等各环节,确保改革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进。   (二)健全改革推进机制。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本意见要求并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完善配套政策或实施措施。从国情出发,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相统一,按照系统集成、协同高效要求纵深推进,在精准实施、精准落实上下足功夫,把落实党中央要求、满足实践需要、符合基层期盼统一起来,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一个领域一个领域盯住抓落实。将顶层设计与基层探索结合起来,充分发挥基层首创精神,发挥经济特区、自由贸易试验区(自由贸易港)的先行先试作用。   (三)完善改革激励机制。健全改革的正向激励体系,强化敢于担当、攻坚克难的用人导向,注重在改革一线考察识别干部,把那些具有改革创新意识、勇于改革、善谋改革的干部用起来。巩固党风廉政建设成果,推动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建立健全改革容错纠错机制,正确把握干部在改革创新中出现失误错误的性质和影响,切实保护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加强对改革典型案例、改革成效的总结推广和宣传报道,按规定给予表彰激励,为改革营造良好舆论环境和社会氛围。   来源:央视新闻客户端

    05/30
  • 洛阳律协知识产权与财税委员会知识产权座谈会胜利召开

      2020年5月20日洛阳律协知识产权与财税委员会知识产权座谈会在河南中冶律师事务所顺利召开。与会人员有洛阳市律协知识产权与财税委员会主任张彦立、副主任王自刚、副主任刘夏怡、副主任杜晓利、副主任李联伟、副秘书长郭轶婷等。   会议首先由洛阳律协知识产权与财税委员会主任张彦立带领大家领读两会文件,传达两会会议精神。对《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洛阳以开放为引领加快建设中原城市群副中心城市的若干意见》文件精神进行了学习讨论,传达学习了国家关于知识产权方面最新的知识产权法规政策。   (张彦立主任)   张彦立主任就洛阳两会精神,省委支持洛阳发展的意见和国家最近知识产权政策同洛阳市知识产权发展现状相结合,提出了非常具有务实性、前瞻性的可行性建议,张彦立主任认为:就洛阳城市发展而言,洛阳知识产权专业律师要抓住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加快洛阳市副中心城市建设”这一历史机遇,奋勇当先,增当时代的弄潮儿,为副中心建设贡献洛阳知识产权律师的专业精神和责任担当。目前企业面临很多知识产权侵权问题如商标侵权、专利侵权、不正当竞争等问题,应利用好知识产权为企业高质量高素质的发展提供有力的保障,要以核心知识产权法律产品服务洛阳市副中心城市建设,体现专业律师的谋划和担当。建立知识产权智库法律产品,推动高端知识产权智库建设,为党委政府和企业提供资源、资讯、建议等,为制造业提供知识产权保护的1.0、2.0、3.0版本的知识产权保护方案,并向全社会公布知识产权保护指引,引导制造业做大做强。积极为文化产业提供智力支撑,打造依法合规高质量的文化衍生品。启动“洛阳市知识产权巨匠律师培养计划”,为洛阳的创新发展,谋划和培养一批优秀的实用型专业人才,为副中心城市助力。有计划、有步骤的培养一大批知识产权巨匠律师,培养和建立洛阳优秀的知识产权律师专家团制度,体现洛阳知识产权专业律师洛阳特色和责任担当,助推洛阳经济和社会发展让洛阳的城市品牌、各个城市区的美誉度、企业的无形资产运营通过知识产权专业律师,为洛阳市提供一系列的智库资源和建议。   (王自刚)   王自刚副主任发言:要提高人才培养,重视人才培养,让企业切实享受到政策的红利。加强知识产权领域同企业发展之间的相互合作。并通过商业秘密和竞业禁止协议相关案件,反向维权,知识产权案件审理制度完善的重要性。提出了可以将案例以书籍形式可视化,使知识产权领域的合作内容让企业更加了解等建议。   (李联伟)   李联伟副主任发言:律师执业认识的高度、深度影响着洛阳知识产权委员会的发展速度,也关系到知产领域的拓展速度。以地理标志为例子,我们应该全面认识到知识产权领域在新政策下所涉及到的行业,紧跟时代的发展,即要重视和新兴行业的衔接,也要做好传统行业新领域的拓展。   (郭轶婷)   郭轶婷副秘书长:要加强文件的理解能力,提升自身的学习能力,才能在定位知产业务发展方向的同时,跟紧党的指导方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拓宽知识产权稳准快的领域发展,另外也要细化工作分工,才能更加高效的完成工作。   (刘夏怡)   刘夏怡副主任发言:将律协知识产权领域的发展总结为三个动作,两个借字和一个方向。其中三个动作为学、动、走,刘副主任强调,我们首先应该要全面学习,提高自身的综合能力,然后要动起来,横向的领域,纵向的领域都要相互交流,开展培训。对外积极学习新文件、新领域、新知识,对内要积极组织律师进行互动。最后我们要走出去,踏出原有的舒适区,开拓新政策下更多的新兴产业领域范围。我们还要学会借势、借力,在党的领导下,结合政策引导全面,精准,高效的开拓协会范围。而协会的发展是长期的,不是一蹴而就的,不能朝令夕改,我们应该准备的是长期化,常态化工作方针,做好一场持久战的准备。   杜晓利副主任从接触的实务中出发讲到:改变既要从内而外,也要从外而内反思推进,从在实务中接触的当事人对于知识产权律师的选择考量标准,企业咨询服务的选择标准,产业案件承接方向的概括方面中,可以了解到律师知产团队的建设十分必要,提高知产律师专业化,拓宽服务领域,提升知产服务范围的宣传都迫在眉睫。   郑雨晴律师从行业衔接性的角度发言:从案件执行角度而言,同行业对于同一句话的描述理解可能有所不同,就构成商标类似的这一认知,律师和商标注册代理公司就可能有很多差异,和相关行业的交流有助于理解统一化,提高律师办案效率和质量,要将理论和实践相联系。   刘夏怡补充发言:所有的想法从构思到完成少不了行动,所有的方案和计划只有执行才是完成的必要条件。我们要将计划落地,工作分工细化,常办座谈会,沟通工作进展常态化,适时积极调整业务方向。   吴胜跃从沿海内地发展差异和新媒体宣传的角度发言:沿海地区的经济先一步的腾飞,使各个产业、行业、领域,从制造业到服务业都有了较为快速的发展和完善的产业链。在沿海地区的工业区对于知识产权的重视意识,知识产权法律团队的服务意识,办理案件的整体流程,都已经有了一套非常成熟的制度。我觉得这就是我们未来发展的方向,可以为我们的发展提供一个方向。而新媒体网络的运用,对于知产宣传可以引起更多的重视,以及对于年轻律师们自我能力的展示都是非常好的应用工具。   最后张彦立主任总结发言:座谈会就是要畅所欲言,求同存异,计划要落地才能从规划走向完善,在实际执行当中我们要细化工作分工,定期组织交流座谈会,利用国家出台大量知识产权政策红利和省委支持洛阳发展意见的重大战略机遇期,大力加快洛阳知识产权专业律师的发展速度,为洛阳经济和社会发展贡献行业律师的专业智慧,展现洛阳律师的良好形象。   洛阳律协知识产权与财税委员会知识产权交流座谈会在中冶律师事务所会议室圆满完成,并商定在6月底召开洛阳律协知识产权与财税委员会下一次知识产权座谈会。

    05/30
  • 洛阳市西工区新联会就副中心城市建设事宜热烈讨论

          2020年4月9日下午,洛阳市西工区新联会成员齐聚中冶所,就副中心城市建设事宜召开座谈会,并展开热烈讨论。该座谈会积极发散与会人员的思维,鼓励大家就副中心建设事宜献言献策。洛阳市西工区新联会副会长张彦立就知识产权和创新发展方面进行了如下发言:1、把开放放在重要的位置,进一步提升洛阳市西工区跨境电子商务平台的作用,积极加强国内外商务联系,将西工区品牌推向国外,以开放为引领,建立货物仓储中心,并联动建设海外仓等,推动洛阳市进出口贸易;2、鼓励文化产业发展,政府要投入资金以鼓励文化创新,通过法律保护文化产业的知识产权。通过文化衍生品做大做强文旅产业;3、积极利用西工区的文化特色,使用西工区文化IP资源,高水平,国际化视野发展和打造文化的衍生品。西工区统战部谷万霞副部长以及洛阳市西工区新联合会常务副会长谢红峰,新联会会员赵亮、李俊岭、谢勇等参加了座谈会,会员代表就实现文化信息共享,加强文化产业之间的业务交流,积极培养文化人才,实现专业人才共享、教育产业的发展、酒店业的发展等发表了自己的见解。西工区统战部谷万霞副部长以及洛阳市西工区新联合会常务副会长谢红峰就下一步贯彻好省委会议精神进行了专门部署。                本次座谈会大家踊跃发言,发散思维,为西工区的未来知识产权的保护及文化产业的推动等指明了前进的方向,对于新阶层人士之间信息共享、资源交流进行了有效的沟通,取得非常好的效果。新联会是大家的家,大家共商共建,群策群力,共建洛阳。座谈会取得了预期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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