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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常识解读

发布时间:2021-03-23点击:1874

一、 著作权人及其权利

著作权人包括:

(一)作者;

(二)其他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

自然人作者作为著作权人不受民事行为能力限制。例如,一个五岁的儿童完成的作品获得国内大奖,该儿童可以成为该作品的作者并受著作权保护。

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二、 著作权归属

著作权属于作者,著作权法另有规定的除外。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视为作者。自然人作者比较常见,法人作者也不少,例如,一个设计公司以自己名义发布设计作品,该公司可以作为法人作者。

三、 权利的保护期

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限不受限制。

自然人的作品,其发表权、著作权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作品、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其发表权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创作完成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著作权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著作权法不再保护。
视听作品,其发表权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创作完成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著作权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著作权法不再保护。
四、 权利的限制
使用他人作品的,应当指明作者的姓名、作品名称。为个人学习、报道时事等情况使用作品的,可以不经过著作权人的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著作权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河南中冶律师事务所
知识产权专业部
初稿:庄珊珊
审核:张彦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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