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法学研究和实践 助推经济和社会高质量发展
各位同仁:
今天由洛阳市法学会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洛阳市知识产权保护协会、洛阳市律师协会知识产权与财税委员会共同走进炎黄科技园区就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与企业创新发展进行研讨。知识产权工作的地位不断提升,在未来经济和社会发展大局中的作用越来越凸显,因此,进一步加大知识产权法学研究和实践,以自身的实际和行动不断助推经济和社会高质量发展,知行合一,不断砥砺前行。
一、贯彻学习中国共产党十九届五中全会会议精神,要认真学习一下: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文章《国家中长期经济社会发展战略若干重大问题》。
二、从最高人民检察院张军检察长“从国家利益社会利益人民利益出发 依法从严保护知识产权服务保障创新型国家建设”,谈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希望知识产权检察办公室能够从一棵嫩芽成长为保护知识产权的参天大树,为党和国家的知识产权保护、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供有力司法保障。”11月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以内部综合办案组织形式组建知识产权检察办公室,最高检党组书记、检察长张军对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二十四次集体学习时关于加强科技创新的重要讲话精神、加强知识产权检察工作提出要求。
为把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关于坚持创新驱动发展的精神落到实处,更好服务保障创新型国家建设,最高检党组决定组建知识产权检察办公室,整合刑事、民事、行政检察职能,推动形成检察办案、监督合力,统筹加强检察机关知识产权保护的制度设计和研究指导,加强知识产权全方位综合性司法保护。据了解,该办公室主要负责知识产权检察工作的顶层设计和战略规划,负责法律规定由检察机关办理的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民事、行政案件的办案、监督和业务指导等工作。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突出强调,坚持创新在我国现代化建设全局中的核心地位,把科技自立自强作为国家发展的战略支撑。置身于建设创新型国家的历史大潮中,最高检组建知识产权检察办公室有何深意?张军在座谈会上用“形势使然、发展所需、职责所在”三个关键词作了阐释——
“当今世界,创新发展、科技引领,无疑是大势所趋。五中全会对建设创新型国家作出重要部署。如何让创新之火成燎原之势?法律制度是重要保障,检察履职要及时跟上。最高检组建知识产权检察办公室,就是要向全社会传递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的检察信号!”
“虽然检察机关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但距离创新社会建设需求更高水平保护还有很大差距,还存在检察履职不平衡不充分等问题。组建知识产权检察办公室,就是要更好统筹发挥刑事、民事、行政检察职能,实现更高水平的办案、监督,促进解决制约科技创新发展企业、科研院所及科研人员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服务各类市场主体安心发展、专注创新!”
围绕如何开展知识产权检察办公室下步工作,张军划出四项重点:
要在创新履职上下功夫。既要办好涉知识产权检察监督案件,也要通过知识产权检察办案、监督,发现、总结普遍性问题,积极提出立法建议,促进完善相关法律、制度,降低知识产权保护维权成本,提高违法侵权犯罪成本。
要在综合保护上下功夫。要统筹用好刑事、民事、行政检察职能,总结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规律,从国家利益、社会利益、人民利益出发,依法从严保护知识产权。特别是要促进综合运用行政、经济、法律手段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对于构成犯罪的,不仅要用好自由刑,也要重视用好财产刑,让违法者付出应当、必须付出的代价。在证据收集上,要探索适合知识产权办案的取证方式,有效克服举证难问题,最大限度降低获取证据成本,提高办案质效。
要在形成合力上下功夫。主动加强与公安机关、审判机关、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的沟通交流,共同在保护创新上发挥职能作用,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效率和水平。主动与中国人民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等科研院所建立紧密工作关系,共同研究解决知识产权保护中疑难复杂问题。要学习借鉴运用好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规则,主动深入研究知识产权国际公约和经贸协议,加强国际执法司法合作,共同保护创新。
要在指导宣传上下功夫。要及时总结、发布典型案例,加强案例指导,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宣传,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对于知识产权民事、行政申诉案件,要用好公开听证,这既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也是以案释法,能够让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司法保护更加深入人心。
三、进一步加大知识产权研究和实践。
最新知识产权政策法规: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商业秘密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授权确权行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一)》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网络知识产权侵权纠纷几个法律适用问题的批复》
4、《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5、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审理涉电子商务平台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加大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惩治力度的意见
(20200914施行)
7、《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0年10月17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
8、2020年11月1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刚刚表决通过的《著作权法修正案》,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
四、与企业家同频共振,将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和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与实践有机结合,助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不断深入,让企业不断做大做强。
最后,也希望通过今天的座谈,每一个人身体力行,为贯彻落实好党的十五届五中全会精神,实现“十四五”时期发展目标和2035年远景目标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张彦立 洛阳市法学会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会长 河南省律师协会知识产权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洛阳市律师协会知识产权与财税委员会主任 河南中冶律师事务所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