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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治资讯
  • 洛阳市西工区新联会张彦立副会长多次开展法规政策讲座

    洛阳市西工区新联会张彦立副会长近期多次进行法律法规政策宣讲,走入社区、机关等为群众、为干部进行《民法典》及《宪法》等相关法规政策内容的详细讲解,并于会后同与会人员进行以知识问答等方式进行沟通,参会人员多次表示:讲座知识详实,结合实例更贴近群众生活,期待下一次的讲座。 10月22日,张彦立副会长走入西工区汉屯路街道办事处,走进社区为大家带来《民法典》系列讲座的第一场。讲座主要围绕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一、什么是《民法典》;二、《民法典》是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三、《民法典》的编纂亮点;四、《民法典》修改情况总览;五、各章内容概览;六、《民法典》与生活相关热点问题;七、《民法典》分编解读;八、人人或家家拥有一本《民法典》。会后,张主任与到会人员进行了交流沟通,并对大家提出的问题一一进行了解答。 12月4日是国家宪法日,这天河南中冶律师事务所张彦立主任走进汉屯路街道办事处为大家进行宪法宣讲。作为一名律师,他一直以来都在以切身行动践行着为大众普法、为百姓服务的原则。 学习宪法,我们会发现宪法体现和循着人的成长轨迹而设计的,体现了对人的全面终极关怀。此次,张主任按照宪法与一个人的成长轨迹之间的关系展开这次讲座,从我们出生到求学到成年、参军,甚至是毕业工作或者是工作之后的纳税、结婚、买房,直至这个人退休的全过程都能在宪法条文中找到踪迹。 参会人员表示,本次有关宪法的讲座在12月4日国家宪法日进行十分有意义,同时也可以让更多的人了解、重视宪法这一根本法。这次活动让我们看到了张主任对乡村普法的重视和付出,也看到了干部们的学习热情。 11月30日,张彦立副会长走入洛阳市农业农村局,为大家带来《民法典》知识讲解。讲座主要围绕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一、什么是《民法典》;二、《民法典》是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三、案说《民法典》;四、《民法典》的正确打开方式;五、各章内容概览;六、《民法典》与生活相关热点问题;七、《民法典》与业务相关热点问题;八、《民法典》的颁布与施行。 张副会长特意用总书记的原话倡导大家真正吃透民法典精神、民法典原则、民法典规定,通过灵活多样的手段、喜闻乐见的语言、鲜活生动的事例,把宏大叙事和具体表达结合起来;通过主流媒体、国家智库、权威机构进行正面引导,做好解疑释惑工作。 2020年12月10日上午,张彦立副会长受邀至洛阳市农业农村局进行关于“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对农业综合执法的新要求”专题讲座。 张副会长首先从习近平法治思想讲起。介绍了习近平法治思想主要内容包括,并结合当下趋势与自己的见解针对各项“坚持”进行了相应的讲解,指出了习近平法治思想在理论、实践、历史及世界影响等方面的重大意义,并在该部分最后谈到了几点自己的体会。 在讲座最后,张副会长从行政和解制度在我国的引人入手,以美国的行政和解协议制度为范例进行比较分析,指出我国行政执法和解制度的基本框架以及我国行政执法和解制度的实施效果,并在最后提出了一些在行政和解中全面引入合规机制的设想。 好的法律环境需要我们每个人的共同努力,洛阳市西工区新联会张彦立副会长进行的多次法规政策宣讲活动既是对群众、对部分机关人员的普法宣传,更为我们之后的普法工作起到了很好的带头作用。

    12/21
  • 《民法典》讲座走进洛阳市农业农村局

    11月30日,河南中冶律师事务所张彦立主任走入洛阳市农业农村局,为大家带来《民法典》知识讲解,并在会后与到会人员进行了交流、互动问答。 本次讲座主要围绕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一、什么是《民法典》;二、《民法典》是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三、案说《民法典》;四、《民法典》的正确打开方式;五、各章内容概览;六、《民法典》与生活相关热点问题;七、《民法典》与业务相关热点问题;八、《民法典》的颁布与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于2020年5月28日通过。其中,第一千二百六十条规定,本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同时废止。九法同时废止,也正印证了那句:不破不立,民法典的颁布,结束了民事权益保护法律依据单行法并存的碎片化状态,改变了解决民事纠纷、保护民事权益过多依赖司法解释的现状,形成了崇尚自由、体系科学、内容丰富、立法前卫、保护有力的民事权益保护依据体系,从此在我国民事活动、民事裁判中可以引经据“典”,民事权益的保护进入一个新的时代——民法典时代! 一、什么是《民法典》 民法典涉及我们每个人的工作、行为、生活、财产、家庭、置业、交往等方方面面,规定了我们每个人应该享受什么样的民事权利,如何享受民事权利,当然也明确了我们每个人的民事义务,民法典的制定颁布有利于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新时代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新需求,有利于更好地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利于培养新时代公民的新形象新风尚。 张主任围绕着这个话题,从1、《民法典》是一部权利法;2、《民法典》是一部治国理政法;3、《民法典》是一部完善法治体系的基本法;4、《民法典》是一部规范市场经济的主要法律等几部分进行了展开,指出《民法典》是回答“时代之问”和“中国之问”的美好答卷。 二、《民法典》是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 《民法典》被称为“社会生活百科全书”,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也是新中国成立以来条文字数最多的一部法律。孟德斯鸠在《论法的精神》中曾说,在民法慈母般的眼里,每一个人就是整个国家。民法平等、包容,前所未有地关注着每一个人从出生到死亡的每一项权利。 张主任通过举例,深入浅出的介绍了一些与人们生活息息相关的问题。比如,居住权问题,父母给子女买的婚房涉及到子女离婚时的财产分割,或者婚后子女与父母矛盾,居住权对老年人的保障。甚至是对保姆、晚辈远方亲戚的居住权益保障问题,确保在没有继承等情况下,保证多渠道住者有其居。 其次,结合第二百八十二条以及小区电梯广告收益简单介绍了《民法典》关于小区业主共有部分收益归属问题。 随后还通过法条解读及案例介绍,讲解了日常能接触到的一系列问题,如关于自然人隐私权、夫妻共同债务规则的重塑以及离婚冷静期的设立等等。 三、案说《民法典》 1、如何才能愉快地网购民法典来支招 案例一:李某在某网购平台的某商家店铺内下单100根金条,却被告知价码标错,卖家认为价格标错存在重大误解,请求撤销买卖合同。 案例二:张某在专卖网店网购智能马桶2个,付款1万元。两日后张某收到货物并在收货单上签名。张某签收前,该公司强调应在收货后第一时间进行检查。签收后第十天,张某才开箱,发现马桶破损,遂要求该公司赔偿。 法律小贴士:网购时,消费者应及时保留商品信息、付款信息等电子证据,避免在发生纠纷后因举证不能承担不利后果。 如果通过快递方式运货,消费者在签收快递前务必注意查验货物,对瑕疵货物及时提出异议或拒收,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2、民法典精准救济“受伤的你” 案例一:王某在自己居住的A小区楼下锻炼时,被从一幢高楼中扔掷出的玻璃瓶砸中划破脸部; 民法典小贴士  要充分认识高空抛物、坠物的危害性及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养成文明的生活习惯,杜绝高空抛物。 案例二:户外探险受伤谁负责? 民法典小贴士  参加文体活动前,一定要充分了解此项活动的形式和特点,全面考察活动组织者的安全保障能力,结合自身身体情况,合理预估活动风险,再决定是否参加。一旦自愿参加,受到损害则自己承担。 四、《民法典》的正确打开方式 民法典被称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共7编、1260条,各编依次为总则、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以及附则。内容涵盖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与每一个人的权利息息相关。 本部分从三个不同角度分析民法典,角度一:打开民法典,我们会发现民法典是循着人的成长轨迹而设计的,体现了对人的全面终极关怀;角度二:打开民法典,我们会发现整部民法典的七编是以权利为主线来组织其外在体系的,可以说中国民法典是一部以权利为本位的法律;角度三:打开民法典,既要看到它的外在体系,还要领会它的内在体系。 五、《民法典》各章内容概览 总则编:10章 204条。第一编“总则”规定民事活动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和一般性规则,统领民法典各分编; 物权编:5分编 20章 258条。在现行物权法的基础上,按照党中央提出的完善产权保护制度,健全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的要求,结合现实需要,进一步完善了物权法律制度。 合同编:3分编 29章 526条。日常生活离不开民事交易,民事交易离不开合同,第三编“合同”在现行合同法的基础上,贯彻全面深化改革的精神,坚持维护契约、平等交换、公平竞争,促进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完善合同制度。 人格权编:6章 51条。第四编“人格权”在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的基础上,从民事法律规范的角度规定自然人和其他民事主体人格权的内容、边界和保护方式,不涉及公民政治、社会等方面权利。明确网名参照适用姓名权名称权的有关规定保护、明确禁止以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肖像权、构建自然人与信息处理者之间的权利义务框架。 婚姻家庭编:5章 79条。第五编“婚姻家庭”以现行婚姻法、收养法为基础,在坚持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等基本原则的前提下,结合社会发展需要,修改完善了部分规定,并增加了如离婚冷静期等新的规定。 继承编:4章 45条。根据我国社会家庭结构、继承观念等方面的发展变化,第六编“继承”在现行继承法的基础上,修改完善了继承制度,以满足人民群众处理遗产的现实需要。 侵权责任编:10章 95条。第七编“侵权责任”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针对侵权领域出现的新情况,吸收借鉴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对侵权责任制度作了必要的补充和完善。 最后部分“附则”明确了民法典与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的关系。民法典施行后,上述民事单行法律将被替代。   六、《民法典》与生活相关热点问题。 会上,张主任结合法条针对与生活相关的一些热点问题并进行了分析: 1、扩大遗产范围,不再列举具体的遗产类别; 2、小区停车费该交吗? 3、什么是居住权?人格权? 4、谁是你的近亲属和家庭成员? 5、真爱无敌? 6、离婚需要冷静期吗? 7、继承又要跑断腿? 8、夫妻共同财产怎么算?共同债务谁来还? 9、搭乘顺风车发生事故如何赔偿? 10、高空坠物; 七、《民法典》与业务相关热点问题。 这一部分主要从担保、合同、借款利息等角度进行了讲解。 首先关于担保方面,介绍了抵押财产的转让、抵押质押受偿顺序、保证的形式等几点。如从第四百零六条作为切入点的抵押财产转让问题,修改前,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转让抵押财产;修改后,转让不再需要抵押权人同意。为保障自己权益,作为抵押权人,在抵押合同中应当明确约定,未经抵押权人书面统一不得转让抵押财产,并约定相应违约条款。 其次关于合同方面,结合第四百一十五条、第四百一十六条、第五百四十五条、第五百四十九条、第五百六十四条、第六百八十六条、第九百六十五条、九百七十二条、第九百七十五条、第九百七十六条等条款分别从合同解除、债权转让、“跳单”行为、合伙合同等几个小点进行了详细分析。 而后,结合近年来频发的“校园贷”、“套路贷”问题,从第六百八十条简述了高利放贷的相关规定。 八、《民法典》的颁布与施行。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必须让《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 (一)准确理解、把握《民法典》 (二)树立权利观念和合同严守意识 (三)制定配套的法律、法规 (四)清理现有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等规范性文件 (五)加强《民法典》的宣传、普及工作 张主任特意用总书记的原话倡导大家真正吃透民法典精神、民法典原则、民法典规定,通过灵活多样的手段、喜闻乐见的语言、鲜活生动的事例,把宏大叙事和具体表达结合起来;通过主流媒体、国家智库、权威机构进行正面引导,做好解疑释惑工作。 会后,张主任与到会人员进行了交流沟通,并对大家提出的问题一一进行了解答。

    12/10
  • 快讯--我所符继隆主任受邀为中铝洛阳铜加工有限公司的各部门管理人员授课

    近日,我所符继隆主任受邀为中铝洛阳铜加工有限公司的各部门管理人员授课,讲述《宪法》和《民法典》的相关内容。 又逢宪法日,为进一步提高宪法意识,弘扬宪法精神,树立宪法权威,在职工群众中营造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的浓厚氛围,我所符继隆主任受邀为中铝洛阳铜加工有限公司的各部门管理人员开展“学宪法、讲宪法”演讲,符主任为广大企业职工讲解了宪法修订的重大意义、指导思想、遵循原则及主要内容,着重讲述了公民的义务、权利等宪法涉及公民部分的相关内容,使职工们对宪法的基本原则、发展历史、内容条款等有了清晰的认识,对新修订宪法的修改内容、意义也有了更深刻的了解,受到广大职工的热烈欢迎。 在讲述《民法典》的相关内容时,符继隆主任给在场的人员介绍了《民法典》的主要内容,让大家对即将实施的民法典内容有了基本的了解;其次,通过对《民法典》和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进行详细的对比,让大家最直观的看到《民法典》颁布对其开展业务的一些重大影响;同时,符主任还以亲自办理过的案例为基础,用通俗易懂的语言给大家讲述了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潜在的风险,以及如何防范的问题,结合《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以及自身实务经验,针对企业提出的实务问题,作了详尽的阐述,使在座人员对《民法典》相关法律知识有了更深层次的了解。 在符主任精彩分享后,参会人员均表示本次授课内容丰富,收获满满,便于以后更好的开展业务工作,十分期待下一次授课。

    12/10
  • 张彦立主任走进街道办事处宣讲宪法

    12月4日是国家宪法日,这天河南中冶律师事务所张彦立主任走进汉屯路街道办事处为大家进行宪法宣讲。作为一名律师,他一直以来都在以切身行动践行着为大众普法、为百姓服务的原则。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是制定法律和完善法律体系的根本依据,宣传和树立宪法权威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事项。习近平总书记曾强调,要以设立国家宪法日为契机,深入开展宪法宣传教育,大力弘扬宪法精神。 学习宪法,我们会发现宪法体现和循着人的成长轨迹而设计的,体现了对人的全面终极关怀。 张主任按照宪法与一个人的成长轨迹之间的关系展开这次讲座,从我们出生到求学到成年、参军,甚至是毕业工作或者是工作之后的纳税、结婚、买房,直至这个人退休的全过程都能在宪法条文中找到踪迹。 第二部分讲解的是关于习近平法治思想的主要内容:1、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2、坚持以人民为中心;3、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4、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5、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6、坚持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7、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8、坚持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9、坚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10、坚持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制工作队伍;11、坚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我们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大力弘扬宪法精神。 讲座最后,张主任还谈到自己学习宪法、领悟习近平法治思想的五点体会:一、统筹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二、用法治定规矩 提升政府治理效能;三、让法治成为全民信仰;四、全面依法治国;五、增强法治思维能力和意识将成为领导干部的一种基本技能。谈及此张主任有感而发,与参会人员之间进行了一次宪法重要性的交流。 会后,参会人员表示,本次有关宪法的讲座在12月4日国家宪法日进行十分有意义,同时也可以让更多的人了解、重视宪法这一根本法。这次活动让我们看到了张主任对乡村普法的重视和付出,也看到了干部们的学习热情。张主任表示,作为人大代表,个人要以身作则,希望之后多开展这样的活动,让更多的老百姓知法守法,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利。

    12/10
  • 洛阳市破产管理人协会第六小组 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暨加强管理人队伍建设座谈会召开

    2020年11月29日下午,洛阳市破产管理人协会第六小组为落实11月24日优化营商环境暨加强管理人队伍建设工作会议精神特召开小组座谈会,组织大家学习会议的相关文件,落实洛阳中院领导会上所提建议、自检小组内各管理人及其负责破产案件进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全体与会人员共同学习了《最高院关于推进破产案件依法高效审理的意见》、《河南省高级法院关于规范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2020)》、《洛阳市中级法院等十八部门关于构建洛阳市企业破产常态化府院联动机制实施意见(试行)》等文件。 第六组组长王洪波指出,此次中院联合多个部门出台了一系列文件可谓干货满满,对破产管理人的工作也有了具体的指引,希望通过本次的学习可以让大家深切领会文件内容,以便于在之后的工作中对此加以合理利用,让文件发挥出其应有的价值。此外,王洪波组长还通过介绍自己在办理破产案件的过程中遇到的一些问题与其他与会人员进行了沟通交流,自检往往是最能了解问题所在的方式。 河南中冶律师事务所作为会议主办方结合会议主题为大家准备了丰富的会议资料,如《优化营商环境》、《河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审议情况、中国破产论坛中有关营商环境的文章《夯实破产法治基石,营造良好营商环境》、《论破产回收率指标下我国破产制度的完善》、《破产管理人视角看我国营商环境优化》等。并为每一个参会的人员赠送了《破产法茶座》书籍,通过分享好的破产法专业书籍,以书会友,增进交流和合作,进一步提升洛阳破产管理人的专业化水平。 会上,中冶所张彦立主任也就24日会议内容与大家进行了信息共享,并强调要积极完善破产案件数据,办案留痕、文书上传,积极配合洛阳中院优化营商环境,完善相关数据工作,指出了“营商环境指标”对破产案件工作的重要意义。 会议最后,各机构负责人一一发言,针对组内破产案件开展及推动工作提出自己的建议和想法,除此之外,经与会代表一致同意,为方便组内成员之间沟通交流、相互帮扶、统一工作思路,积极推动组内成员间破产案件的进程,破产协会第六小组今后每月固定召开一次工作座谈会,努力将工作座谈会发展成惯例。 本次座谈会顺利召开,将对破产协会第六小组的工作规范、案件办理与提高办案质量起到积极推动作用。

    11/30
  • 如何理解破产清算——破产法专业部学习例会学习体会

    破产清算程序是破产法的典型程序,和解程序与重整程序也离不开清算程序的制度设计。对于缺乏拯救价值和可能性的债务人,要及时通过破产清算程序对债权债务关系进行全面清理,重新配置社会资源,提升社会有效供给的质量和水平,增强企业破产法对市场经济发展的引领作用。 一、破产宣告。 破产宣告,是指法院以裁定的方式作出的,认定债务人已经丧失清偿能力,应当依照破产清算程序,清理债务关系的法律判断。破产宣告是破产清算程序开始的标志。《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本法规定宣告债务人破产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债务人和管理人,自裁定作出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债务人被宣告破产后,债务人称为破产人,债务人财产称为破产财产,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称为破产债权。 破产宣告作为进入破产清算程序的大门,破产法采取有利于重整的政策,不是要给濒临绝境的企业建立一个免于偿还债务的“避难所”,对于那些无药可救的企业,应尽可能迅速有效的进行清算,让没有竞争力的企业尽快退出市场。破产宣告是法院对债务人具备破产原因的事实进行的有法律效力的认定,它是一种司法行为,这一行为及其一系列法律效果标志着破产案件无可逆转地进入清算程序,债务人无可挽回地陷入信用丧失,破产宣告后不得再转入重整程序或和解程序。 并且,破产宣告并不要求一定要等到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后或者启动重整程序、和解程序后,对于明显没有挽救可能的案件,特别是由公司清算转破产案件、“执转破”案件以及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的案件,可以在破产案件受理时或者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前裁定宣告破产。 另,《九民会议纪要》第117条规定,要依法区分公司解散清算与破产清算的不同功能和不同适用条件。债务人同时符合破产清算条件和强制清算条件的,应当及时适用破产清算程序实现对债权人利益的公平保护。债权人对符合破产清算条件的债务人提起公司强制清算申请,经人民法院释明,债权人仍然坚持申请对债务人强制清算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不予受理。这一规定进一步强化了破产程序优先的规则。 二、别除权。 别除权是指债权人因其债权设有物权担保,而在破产程序中就债务人特定财产享有的优先受偿权利。《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对破产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对该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它主要具有以下特征:(一)以担保权为基础权利;担保物权是依据民法发生的,也即只有在破产案件受理时已经合法取得民法上的担保物权的债权人才能够享有别除权。而从法律渊源上讲,这里的法律依据主要是物权法和担保法。其他法律规定的法定优先权,如合同法规定的工程价款优先权、海商法规定的船舶优先权、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的税收优先权等不是别除权的基础权利。(二)别除权的实现以实现债权为目的;在破产程序中,别除权的行使以债权申报和确认为前提。未按期申报债权或者债权不被确认者,不得享有和行使别除权,也不得在破产程序以外行使其担保权。(三)别除权以破产人的特定财产为标的物;(四)别除权的行使不参加集体清偿程序。 需要注意的是担保财产也属于破产财产的范畴,破产财产在变价后,最优先清偿的是别除权,在清偿别除权后,再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三条规定,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先行清偿破产费用。  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或者共益债务的,按照比例清偿。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的,管理人应当提请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裁定终结破产程序,并予以公告。 同时,《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条规定,享有本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权利的债权人行使优先受偿权利未能完全受偿的,其未受偿的债权作为普通债权;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其债权作为普通债权。根据第一百一十条的规定,别除权行使后未能完全受偿的债权余额成为普通债权,别除权放弃后的债权为普通债权。 三、可分配财产的清偿顺序。 《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破产财产的分配一直是破产案件中的重点,首先应明确以下几个要点:首先,破产分配由管理人负责实施;其次,破产分配以变价后的破产财产为标的;且破产分配根据符合法定顺序并经合法程序确定的分配方案进行。 破产分配按照法定顺序进行:第一顺序职工债权;第二顺序其他社会保险费用和税款;第三顺序普通破产债权;根据《破产会议纪要》第27条规定,破产程序中要依法妥善处理劳动关系,推动完善职工欠薪保障机制,依法保护职工生存权。由第三方垫付的的职工债权,原则上按照垫付的职工债权性质进行清偿;由欠薪保障基金垫付的,应按照本条第1款第2项的顺序清偿。债务人欠缴的住房公积金,按照债务人拖欠的职工工资性质清偿。根据《关于税务机关就破产企业欠缴税款产生的滞纳金提起的债权确认之诉应否受理问题的批复》的规定,破产企业在破产案件受理前因欠缴税款产生的滞纳金属于破产债权,破产案件受理后因欠缴税款产生的滞纳金不属于破产债权。 破产企业对高级管理层所欠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本条所称工资,是指破产案件受理之前,以及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债务人所欠高级管理层的工资。故破产申请受理后,在重整期间债务人根据破产法第73条规定自行管理或者管理人按照第74条规定负责管理所欠发的工资,一旦此后发生破产宣告,这些工资则应按照破产法第41条第3项规定属于破产费用,由债务人财产优先清偿、随时清偿。另,此处所称平均工资,应是指所在企业职工的同期平均工资,具体而言,月工资按当月计算;年薪按当年计算;非定期性工资按当年平均水平计算。 四、管理人职责的特殊规定。 《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条规定,管理人于办理注销登记完毕的次日终止执行职务。但是,存在诉讼或者仲裁未决情况的除外。 通常情况下,办理注销登记是管理人清算职责的最后一项工作,办理注销登记完毕的时间,以企业登记机关的记载和公告为准。

    11/27
  • 河南中冶律师事务所召开实习律师学习《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会议

      河南中冶律师事务所召开实习律师学习《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会议

    11/13
  • 我爱您中国!国庆中秋双节快乐!中冶所为祖国祝福!

      国庆、中秋,我们在一起啦!又是一年团圆节,恰逢双节同庆,感恩一路上大家对河南中冶律师事务所的支持与陪伴。2020年河南中冶律师事务所首创法律日历,每天以法律温暖和祝福大家,当然不能少了国庆和中秋的双节祝福。   据央视报道,国庆和中秋在同一天这样的景象,在21世纪只有4次,之后就要等到2031年,甚至2077年了。其次,在这里提醒大家,要合理安排假期时间,关注疫情防控信息,做好个人防护,开心出行,规范出行,注意安全。   国庆的月饼,你准备好吃了么?   2020,我们一直在路上。   2020,我们一直在路上。2020年河南中冶律师事务所荣获省级、市级多项荣誉称号,两次荣获省委常委、洛阳市委李亚书记的批示和肯定,金融、房地产、知识产权、破产重组、政府法律顾问等多个专业部有了纵深的发展,一批年轻律师快速成长并成为中冶所的中坚力量。未来中冶所将继续深化专业化发展,练好内功,为客户提供更优质的法律服务。

    10/10
  • 河南中冶律师事务荣获洛阳市破产管理人协会优秀会员奖

      2020年9月6日洛阳市破产管理人协会工作总结暨智能破产系统培训会在洛阳农商行三楼会议室顺利召开。河南中冶律师事务所再次被洛阳市破产管理人协会评为“优秀会员”单位。   河南中冶律师事务所主任张彦立作为破产团队负责人,在大会进行破产案件办理经验分享。首先,张彦立总结了以往办理破产案件的难点及问题,表示多数破产的企业存在许多关联企业,这就免不了会出现一些账目混乱、凭证丢失甚至根本没有账目的情况,给债权清偿问题带来了极大的挑战;另外,破产案件涉及破产财产的诉讼导致破产周期延长,以及牵扯多方利益,沟通不易等难题。他认为作为法律人,要站在法律的肩膀上,尽力地为各方寻求一个平衡,在符合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尽可能的处理好各方关系,避免激化社会矛盾。总结分享经验如下:第一,及时确定破产财产,核实清查债务人的大笔财产去向;第二,整个案件处理过程中,要时时关注矛盾争议点,多方协调,化解社会矛盾;第三,加快破产清算进程,提高办案效率,严格规范破产清算的各项流程,查明核实专人负责,方便对接;第四,日常增加破产知识宣讲,培养律师独当一面的能力;第五,及时更新工作进展状况。   河南中冶律师事务所在破产案件办理过程中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下一步,河南中冶律师事务所将以这次荣誉为契机,河南中冶律师事务所破产团队将继续向前奔跑,为营商环境的考核,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不断深入,贡献河南中冶律师事务所破产团队的专业力量,进一步营造更加法治化、公平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

    09/11
  • 中冶律师“中冶中”辩论队之旅

      “青春思辨,我心向党”助推洛阳副中心城市建设,第二届洛阳青年律师辩论赛,是由洛阳律师行业党委、洛阳市律师协会主办,洛阳市律师协会青工委承办的律师辩论赛,本次比赛辩题丰富,涉及行业、刑事、民事、行政、职业情怀、社会热点等方面。比赛共有24个律所组成的26支队伍参赛,历经两轮初赛,两轮决赛,中冶律师事务所辩论队顺利进入四强!   辩论是思辨的过程,正如中冶团队的口号”思辨以明理,律辩以明法“。青年律师辩论赛从律师的角度对社会中不同方面的热议话题从不同立场进行分析论证,这个过程不仅是知识的。尤其是展现在洛阳律师人才济济,各队都有精彩观点迸发,期待洛阳青年律师辩论赛越办越精彩。

    08/10
  • 喜讯!《以知识产权为依托助力洛阳副中心城市建设》调研成果获李亚书记批示

      喜讯!河南中冶律师事务所主任、洛阳市律师协会知识产权与财税委员会主任、洛阳市法学会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会长张彦立,在全市新阶层人士中开展的“河洛新声”建言献策活动,以洛阳市西工区新联会报送的《以知识产权为依托助力洛阳副中心城市建设》经呈报市委,李亚书记在6月23日作出批示:“请相关市领导及部门研阅”。   张彦立主任书写的调研成果主要内容:发挥知识产权人才优势,构建全市知识产权智库;建立制造业知识产权法律产品,助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积极构建“知识产权+文化”机制,为洛阳文化走向世界提供智力支撑;加快培育懂法律、技术、市场三者相结合的复合型知识产权商业化专业人才队伍;对接国际标准,为知识产权商业化提供良好的制度氛围和良好的营商环境;建立知识产权与国家其他战略对接和融合机制;加大洛阳知识产权领域顶层设计,让知识产权更好促进经济发展和解放生产力,有效打通体制机制中的难点和重要环节;大力鼓励和支持不同类型的知识产权商业化运营模式。积极引导市场主体在合法、合规层面开展知识产权商业化运营,为企业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通过知识产权的运营和管理,提升对企业无形资产和洛阳城市品牌经营的组织体系并构建良好互动的市场机制,通过知识产权这个重要抓手,大幅度、高质量带动洛阳经济和社会发展,为加快副中心城市建设提供支持。   张彦立主任表示,省委常委、李亚书记的批示极大的激励了从事知识产权工作的信心和使命感,目前洛阳获批国家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重点城市,文化和旅游部发文同意在洛阳设立河洛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军民融合基金、先进制造业基金等利好政策不断出台,下一步,将进一步奋发有为,做好知识产权协会平台作用,打造更多更好法律产品,为洛阳副中心城市建设不断助力,让知识产权成为企业腾飞的翅膀和发动机,让洛阳的企业在世界经济的大海中扬帆远航,行稳致远,为洛阳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做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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