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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冬冬律师系列短文

发布时间:2022-04-09点击:685

  执行、执行(十三)

  关注执行实务,全面提高“执行率”,是中冶“执行团队”的目标,用我们掌握的知识去帮助那些为实现权利而求索的人们!下面,将执行、执行异议及相关的实物操作知识由简到繁、即浅入深做一梳理。(接上期)

  一百零五、什么是执行担保?

  执行担保是指担保人依照《民事诉讼法》第231条规定,为担保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全部或者部分义务,向人民法院提供的担保。

  执行担保可以由被执行人提供财产担保,也可以由他人提供财产担保或者保证。

  公司为被执行人提供执行担保的,应当提交符合《公司法》第16条规定的《公司章程》、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

  一百零六、什么案件?在诉讼中申请财产保全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要求提供担保?

  (一)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劳动报酬、工伤赔偿、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的;

  (二)婚姻家庭纠纷案件中遭遇家庭暴力且经济困难的;

  (三)检察院提起的公益诉讼涉及损害赔偿的;

  (四)因见义勇为遭受侵害请求损害赔偿的;

  (五)案件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发生保全错误可能性较小的;

  (六)申请保全人为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等由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具有独立偿付债务能力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的;

  法律文书生效后,进入执行程序前,债权人申请财产保全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要求提供担保。

  一百零七、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担保人能否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主债务人?

  生效法律文书已确认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后,可以向主债务人行使追偿权。担保人承担责任后,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主债务人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一百零八、怎么对被执行人和第三人的共有财产进行执行?

  对被执行人与其他共有人的财产,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并及时通知共有人。

  共有人协议分割共有财产,并经债权人认可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有效。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及于协议分割后被执行人享有份额内的财产;对其他共有人享有份额内的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予以解除。

  共有人提起析产诉讼或者申请执行人代位提起析产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诉讼期间终止对该财产的执行。

  一百零九、被执行人被第三人占有的财产如何处理?

  对第三人为被执行人的利益占有的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该财产被指定给第三人继续保管的,第三人不得将其交付给被执行人。

  对第三人为自己的利益依法占有的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第三人可以继续占有和使用该财产,但不得将其交付给被执行人。

  第三人无偿借用被执行人的财产的,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一百壹拾、资不抵资不抵债却有多个债权人的,如何参与分配?

  一般由法院制作财产分配方案,具体要求为:

  (1)债权性质为金钱债权;

  (2)被执行人是公民或其他组织,不能是法人;

  (3)有多个债权人却被执行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债权;

  (4)债权人以取得执行依据或对执行标的享有担保物权;

  (5)债权人申请参与分配的时间是执行程序开始后,被执行人财产被执行完毕前。

  参与分配方案异议:债权人或者被执行人对分配方案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分配方案之日起15日内向执行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参与分配异议之诉:若其他债权人或被执行人反对书面异议的,异议人可在15日内起诉反对人。若其他债权人或被执行人不反对异议,执行法院依异议人的意见对分配方案审查修正后进行分配。

  一百壹拾一、多个债权人对一个债务人如何申请执行和参与分配?

  多份生效法律文书确定金钱给付内容的多个债权人分别对同一被执行人申请执行,各债权人对执行标的物均无担保物权的,按照执行法院采取执行措施的先后顺序受偿。

  多个债权人的债权种类不同的,基于所有权和担保物权而享有的债权,优先于金钱债权受偿。有多个担保物权的,按照各担保物权成立的先后顺序清偿。

  一份生效法律文书确定金钱给付内容的多个债权人对同一被执行人申请执行,执行的财产不足清偿全部债务的,各债权人对执行标的物均无担保债权的,按照各债权比例受偿。

  一百壹拾二、对参与被执行人财产的具体分配,应当由哪个法院主持?

  对参与被执行人财产的具体分配,应当由首先查封、扣押或冻结的法院主持进行。

  首先查封、扣押、冻结的法院所采取的执行措施如系为执行财产保全裁定,具体分配应当在该院案件审理终结后进行。

  一百壹拾三、对被执行人从有关企业中应得的股息、红利、股份凭证(股票)的执行?

  对被执行人从有关企业中应得的已到期的股息或红利等收益,人民法院有权裁定禁止被执行人提取和有关企业向被执行人支付,并要求有关企业直接向申请执行人支付。

  被执行人预期从有关企业中应得的股息或红利等收益,人民法院可以采取冻结措施,禁止到期后被执行人提取和有关企业向被执行人支付。到期后人民法院可从有关企业中提取,并出具提取收据。

  被执行人在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中持有的股份凭证(股票),人民法院可以扣押,并强制被执行人按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转让,也可以直接采取拍卖、变卖的方式进行处分,或直接将股票抵偿给债权人,用于清偿被执行人的债务。

  参考文献:1、《执行、执行异议与执行异议之诉办案手册》;

  2、2021版《执行一本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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