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执行实务,全面提高“执行率”,是中冶“执行团队”的目标,用我们掌握的知识去帮助那些为实现权利而求索的人们!下面,将执行、执行异议及相关的实物操作知识由简到繁、即浅入深做一梳理。(接上期)
一百叁拾六、申请执行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后,被执行人认为受理执行法院没有管辖权的,是否可以提出管辖异议?人民法院该如何处理?
人民法院受理执行申请后,被执行人自收到执行通知书之日起十日内对管辖权提出异议的,由执行机构审查处理。管辖权异议审查和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
一百叁拾七、被执行人购买的理财型保险是否可以被执行?
被执行人购买的带有理财性质的保险,其实质上属于被执行人的财产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49条的规定,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法院会立即向保险公司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在保险公司的协助下,依法解除被执行人与保险公司签订的保险合同,并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在保险公司退保后的保单现金价值。但对于人身专属性较强的人身保险,原则上不可以执行。
一百叁拾八、外国生效的裁判和仲裁裁决是否可以在我国申请执行?
如果人民法院裁定承认其效力,则可以在我国申请执行。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二条第五项:执行机构负责执行下列生效法律文书:经人民法院裁定承认其效力的外国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以及国外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
一百叁拾九、对于仲裁裁决不予执行的情形?
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
(1)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
(2)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
(3)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4)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5)对方当事人向仲裁机构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6)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人民法院认定执行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裁定不予执行。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可以根据双方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重新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一百肆拾、提交执行申请书后,法院仍未执行该怎么办?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一百肆拾一、人民法院可基于哪些情形裁定驳回对商事仲裁文书的执行申请?
仲裁裁决或者仲裁调解书执行内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无法执行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驳回执行申请;导致部分无法执行的,可以裁定驳回该部分的执行申请;导致部分无法执行且该部分与其他部分不可分的,可以裁定驳回执行申请。
(1)权利义务主体不明确;
(2)金钱给付具体数额不明确或者计算方法不明确导致无法计算出具体数额;
(3)交付的特定物不明确或者无法确定;
(4)行为履行的标准、对象、范围不明确;仲裁裁决或者仲裁调解书仅确定继续履行合同,但对继续履行的权利义务,以及履行的方式、期限等具体内容不明确,导致无法执行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一百肆拾二、执行案件中被执行人银行账户中的财产可否直接扣划?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推进网络执行查控工作的通知》,从2018年3月31日起,法官通过网络动动鼠标就可以直接查封、冻结与扣划21家银行账户存款,以后将推广到所有的小银行。
一百肆拾三、执行法院在什么情形下可以对仲裁裁决中止执行?
被执行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并已由人民法院受理的,或者被执行人、案外人对仲裁裁决执行案件提出不予执行申请并提供适当担保的,执行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中止执行期间,人民法院应当停止处分性措施,但申请执行人提供充分、有效的担保请求继续执行的除外;执行标的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申请或者依职权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
一百肆拾四、申请执行人可否查询被执行人财产报告?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中第八条对被执行人报告的财产情况,人民法院应当及时调查核实,必要时可以组织当事人进行听证。
申请执行人申请查询被执行人报告的财产情况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申请执行人及其代理人对查询过程中知悉的信息应当保密。
一百肆拾五、申请执行人可否查询人民法院调查的财产信息?
人民法院对调查所需资料可以复制、打印、抄录、拍照或以其他方式进行提取、留存。
申请执行人申请查询人民法院调查的财产信息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案件需要决定是否准许。申请执行人及其代理人对查询过程知悉的信息应当保密。
一百肆拾六、一方当事人申请执行仲裁裁决,一方当事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情形怎么办?
一方当事人申请执行裁决,另一方当事人申请撤销裁决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裁定撤销裁决的,应当裁定终结执行;驳回撤销申请的,应当裁定恢复执行。
参考文献:1、《执行、执行异议与执行异议之诉办案手册》;
2、2021版《执行一本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