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法第一章总则共包括八条,本章主要对著作权法的立法目的、立法根据、调整对象、适用范围以及著作权集体管理机构等作出规定,本章作为总则对其他各章起指导作用。
一、立法宗旨
这一条说明了《著作权法》的立法宗旨,实践中涉及稍多的是条文所提到的“科学作品”的内容。著作权法所规定的作品中属于“科学作品”的并不多,具有代表性的是图形作品中的“工业设计图”。“工业设计图”被纳入著作权法所保护的范围,是由于其创作时所表现出来的图形语言。例如,两位工程师同时绘制了两辆汽车的设计图,一辆功能优越,另一辆功能一般,则两张设计图都构成受到著作法保护的作品。
二、中国作品和外国作品
本条第一款说明了作品的作者在作品未发表时也享有著作权。第二款到第四款说明了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在什么条件下可以在中国受到保护。例如,A没有国籍,经常居住地为A国,A创作的小说在B国首次出版,我国公民B在B国购买了该小说后未经许可将其翻译后在我国境内出版。则只要A国或者B国加入了共同的相关国际条约,A的作品就可以受到我国著作权法保护。
三、作品种类
本条规定的是作品的类型。每个构成著作权意义上作品的智力成果,都必然可以被著作权所规定的作品类型包括。例如,对于体育赛事直播节目,是否构成作品,还存在很大争议。
四、公序良俗
著作权人和与著作权人有关的权利人行使权利,不得违反宪法和法律,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国家对作品的出版、传播依法进行监督和管理。这一条可以视为版权法上的“公序良俗”原则。
五、非作品
这一条主要针对被告对原告的抗辩。其中第(一)项、第(二)项主要是为了保护民众一定程度上的知情权。第(三)项不受保护的原因是因为这些内容表达形式比较单一。例如,用数学公式来表达牛顿的万有引力定律,表达形式基本上只能是有限的几种。
六、民间文学艺术作品
其所称的民间文学艺术作品,是指特定民族、族群的集体创作和对文化的表达。
七、著作权管理部门
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主管全国的著作权管理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著作权管理工作。本条明确了著作权法上的执法主体。
八、集体管理组织
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职能是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其首先要经过权利人的授权,然后对权利人的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进行集体管理。包括以下活动:(一)与使用者订立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许可使用合同(以下简称许可使用合同);(二)向使用者收取使用费;(三)向权利人转付使用费;(四)进行涉及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诉讼、仲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