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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中冶律师事务所付景新律师受邀到洛阳银行进行授课——《金融机构担保类法律规范,2021年新修正条款解读》

发布时间:2021-02-19点击:1654

河南中冶律师事务所付景新律师受邀到洛阳银行进行授课——《金融机构担保类法律规范,2021年新修正条款解读》

2021年2月4日,河南中冶律师事务所付景新律师应邀到洛阳银行进行《金融机构担保类法律规范,2021年新修正条款解读》的授课。

付律师结合自身多年办案经验,分析大量实务案例,详细为大家进行讲解金融机构担保类法律规范,本次讲解主要从:担保方式、担保登记、担保主体、担保财产等方面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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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担保方式:分别从物的担保、人的担保、连带债务三方面展开进行,最后提出几点需要注意的问题,例如:1.让与担保可以作为一种辅助担保方式。2.让与担保未办理转移登记或交付,类似于无优先权物保。3.债务加入对债权人是双刃剑一旦加入、不得放弃.4.免除连带债务人的债务=放弃对所有债务人的相应债务

第二部分,担保登记:分别从不动产抵押统一登记、动产和权利担保统一登记、动产和权利抵质押专属登记三方面展开,分别逐一讲解。

第三部分,对担保主体中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进行讲解。提出两点需要注意的问题1.机关法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非营利性法人、上市公司、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非法人组织、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这九类人担保时,高度注意)。2.公司提供担保时,应经股东会决议通过,没有股东会决议的,至少应有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股东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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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课结束后,进入互动环节,现场听课人员纷纷提出疑问,付律师为大家进行解答,参会人员表示,付律师此次讲课内容非常实用,大家受益匪浅,期待日后能有更多的分享和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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