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哺乳期的法律特别保护

  女职工在哺乳期内享有哪些权利?

  一、在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降低其工资、不得因在哺乳期而辞退或者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

  律师解读:女职工在哺乳期内需要有1小时的哺乳时间,或者因为身体原因,在职场中会遭受不公待遇,有些用人单位会在女职工休完产假以后,将女职工降薪或者辞退,甚至提前解除劳动合同,这些行为都与保护女职工的精神相违背,不利于女职工在职场的长期工作。在女职工较多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女职工的需要,建立女职工哺乳室等设施,妥善解决女职工哺乳方面的困难。

  二、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九条》

  律师解读:女职工因为在哺乳期哺乳子女,会占用一定的时间,而其自身也需要时间休息,遂做出特别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也不得安排夜班劳动,需要特别保护哺乳期的女职工。用人单位还应当在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哺乳时间,方便哺乳期的女职工照顾子女。

  律师提醒:在哺乳期内女职工,用人单位辞退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可能面临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情形,《劳动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女职工在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依据劳动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河南中冶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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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保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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