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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刘女士与马先生于2013年6月经法院判决离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马先生及其父母居住的房产被列入城乡一体化改造项目被拆迁。
根据改造协议,马先生的母亲代表全家签订了两份购房协议,用拆迁补偿款以优惠价格购买了改造后的两居室住房两套,但因种种原因一直未办理房产证。故而无法确定该两套房产中哪一套属于刘女士与马先生婚后取得的夫妻共同财产。
基于上述原因,在刘女士的离婚诉讼中,法院以上述房产涉及第三人利益无法直接分割为由没有处理。现在刘女士已经离婚,房产分割问题重新提上了日程。
【律师评析】
河南中冶律师事务所律师解答:
对于刘女士遇到的问题,夏律师认为要想顺利分得房产有必要打两个官司,即分家析产纠纷诉讼与离婚后财产纠纷诉讼。
所谓分家析产诉讼就是以刘女士为原告,将马先生及其父母作为共同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该诉讼的目的是为了将属于刘女士与马先生共同所有的房产部分从全部房产中分离出来。待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部分分离出来后,再以马先生一个人为被告提起离婚后财产纠纷诉讼,进而请求法院最终将属于刘女士个人的房产部分进行确认,从而使刘女士达到获得离婚房产的根本目的。
该诉讼方案看似复杂,其实却是能够成功解决刘女士所遇到问题的最简单的办法。两个诉讼缺一不可且顺序不能颠倒。这个方法也是解决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中存在其他家人份额问题的通常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