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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某某不服洛阳市公安局某昌路分局强制隔离戒毒案
洛阳市公安局某昌路分局以丁某某多次吸食冰毒且伴有卖淫、暴力侵犯他人人身财产安全行为为由,作出对丁某某强制隔离戒毒两年的决定,本来对案件已经不抱希望的丁某某的母亲来到律师事务所办理委托手续,希望为自己的女儿做最后的努力。接受委托后,郑鹏程律师仔细分析了案情,并在第一时间向人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在得知公安机关向人民法院提交了证据材料后,立刻向人民法院申请复印了公安机关提交的证据材料,经过对案卷材料的深入推敲,总结出了本案争议焦点为丁某某是否存在暴力侵犯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随后,郑鹏程律师经过多次实地走访、调查取证,终于取得了丁某某不存在暴力侵犯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关键证据,法庭庭审中公安机关面对该份证据无言以对,由此推翻了公安机关强制隔离戒毒决定。最终公安机关为了避免败诉的不利后果,主动变更了行政强制措施,将强制隔离戒毒变更为了社区戒毒,将丁某某从从戒毒所予以释放,并向丁某某及其家属赔礼道歉。在丁某某被释放的当天,郑鹏程律师和丁某某的母亲一起在戒毒所等待公安机关办理出所手续,数月未能相见的母女二人见面后激动地抱头痛哭,丁某某表示一定会从这件事中吸取教训,今后再也不会接触毒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