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精选
前言
通常在专利侵权纠纷案件中,作为被告一方在抗辩过程中最常用、最有效的一种手段就是对涉案专利在法院规定的答辩期内及时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该方法应用得当有时可以起到釜底抽薪、反败为胜的效果。
案例简介
河南xx纯银制品有限公司状告深圳xx纯银制品有限公司及其河南分公司外观设计专利侵权
河南xx纯银制品有限公司拥有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授权的“包装盒(xx)”外观设计专利,专利号为20153011xxxx.4号。2016年8月,河南xx纯银制品有限公司以深圳xx纯银制品有限公司及其河南分公司未经其许可,擅自制造、销售其专利产品,严重侵犯了其享有的专利权为由,向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请求判令深圳xx纯银制品有限公司及其河南分公司停止侵权、赔偿损失。
2017年4月份,律师收到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审查决定,被告及时将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宣告20153011xxxx.4号外观设计专利全部无效”的决定书递交到法院,作为法院合议庭裁判的依据。
审查决定
20153011xxxx.4号外观设计专利全部无效。
1法律依据:
专利法第23条第1款之规定:“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应当不属于现有设计;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外观设计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2决定要点:
涉案专利与对比设计相比,两者的整体形状和造型基本相同,色彩的组成和分布也基本相同,一般消费者通过对涉案专利与对比设计的整体观察可以看出,两者形成了基本相同的整体视觉效果,属于实质相同的外观设计,涉案专利不符合专利法第23条第1款的规定。
3决定结果:
宣告20153011xxxx.4号外观设计专利全部无效。
法院裁判
釜底抽薪、不战而屈人之兵。
律师把收到的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审查决定书,及时递交到法院作为法院裁判的依据,并和法官沟通情况。5月初法院下发裁定,对方申请撤诉符合法定情况,法院准许其撤诉。
专业律师代理的外观设计侵权案件,通过“无效宣告程序”,达到了釜底抽薪,不战而驱人之兵的效果,此举大获全胜
代理感言
知己知彼,百战不殆。
深刻理解专利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立法精神,熟练运用法律程序和诉讼技巧,打破传统办案思路,抓住案件核心问题,多角度搜集相关材料。
详细了解委托人的真实意愿,保持与专利复审委员会、法院的沟通,及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以最终解决委托人纠纷为目的,是本案成功代理的前提,也是本次无效宣告请求成功的关键。该专利无效宣告案,利用专利文献在无效宣告中的证据作用,成为该专利纠纷案件取胜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