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精选
【前言】
申请无效宣告后,又经过了法庭审理,在案件情况前途未卜的情况下,知识产权律师的专业法律意见,将为您拨开云雾见天日。
【案例简介】
河南xx纯银制品有限公司状告深圳xx纯银制品有限公司及其河南分公司外观设计专利侵权
河南xx纯银制品有限公司拥有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授权的“包装盒(xx)”外观设计专利,专利号为20153011xxxx.4号。2016年8月,河南xx纯银制品有限公司以深圳xx纯银制品有限公司及其河南分公司未经其许可,擅自制造、销售其专利产品,严重侵犯了其享有的专利权为由,向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请求判令深圳xx纯银制品有限公司及其河南分公司停止侵权、赔偿损失。
一审开庭后,委托人内心忐忑不安,不停的询问律师,您觉得我们的案件胜诉的把握有多少?法院会判我们侵权吗?律师通过分析庭审情况,很难做出准确的裁判结果,也无法揣摩法官的裁判意向,所以很难回答委托人的问题。
【应诉策略】
01
首先,继续向国家专利复审委提交补充材料。
法庭开庭后,律师把开庭准备的相关证据作为无效宣告的补充材料进行了提交。一个月后,复审委通知双方进行口头审理。律师第一时间通知了被告参加口审的时间及注意事项,当事人提出因口审时间临近春节其担心车票紧张无法按时参加口审。律师积极协调专利复审委员会,说明临近春节车票紧张的客观情况,专利复审委员会的案件负责人表示,待商议之后再做决定,让我们等通知。
第二次提交无效宣告的补充材料:在没有接到复审委决定是否参加口审通知的情况下,面对已经提交的无效宣告材料,律师认为还有待补充材料的必要。于是,通过多方面搜集专利无效的证据,终于功夫不负有心人,律师找到了涉案专利不具备授予专利权的文献性书面证据,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给了专利复审委员会。不久后我们接到专利复审委员会的通知,该案件由口头审理改为书面审理,律师分析这是一个对我们利好的消息,说明我们提交的材料很有价值,特别是最后一次提交的补充材料,将成为无效宣告成败的关键证据。
02
其次,应当积极与法官沟通案件情况。
庭审后,律师把案件的无效宣告进展情况告知了法官,通过整个案件情况和相关证据材料,说服法官为了案件能够得到公正客观的裁判,请求法院中止案件的审理。
在我们把两次提交无效宣告的补充材料交给法官,并告知专利复审委员会把原来口审的通知变更为书面审理后,法院合议庭同意了被告中止审理的请求,并作出裁定送达双方当事人,这就为我们的无效宣告程序提供了充分的时间。
案件进展】
口审变书审,无效渐明朗。
01
虽然无效宣告的审理方式由口审变更为书审,但结果我们一定会无效宣告成功吗?
02
如果无效宣告的审查决定是维持,法院的判决会判我们不侵权吗?
03
如果无效宣告的审查决定是维持,我们是否还要继续启动对国家专利复审委员会的行政诉讼?结果又如何?
04
如果无效宣告成功,专利权人是否会在收到专利复审委员会审查决定书的3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05
专利权人启动行政诉讼后,法院如何作出判决?
【尾声】
专业的力量,是案件取胜的基础。
虽然案件的进展,看似朝着对我们有利的方向发展,但结果是否和我们分析的一致呢?作为律师或当事人,您是怎么考虑的?
(敬请持续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