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进入河南中冶律师事务所官网!

网站地图|联系我们

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专栏 > 聚焦热点

聚焦热点

聚焦热点

“国务院关于做好自由贸易试验区新一批改革试点经验复制推广工作的通知”的意义是什么?

  河南自贸区获准设立,这对推动我国内陆地区开发具有重要意义,洛阳片区作为河南自贸区的重要组成部分,必将助推洛阳市经济和社会的全面发展,历史机遇极其重要,鉴于自贸区相关制度的专业性,为此特邀请了洛阳市政协委员、洛阳市政协智库专家、洛阳市人大立法顾问,河南中冶律师事务所主任张彦立律师为我们对自贸区进行专业的解读。

  专栏文章5、“国务院关于做好自由贸易试验区新一批改革试点经验复制推广工作的通知”的意义是什么?

  2016年11月2日国务院以国发[2016]63号下发了“国务院关于做好自由贸易试验区新一批改革试点经验复制推广工作的通知”,明确指出,设立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自贸试验区)是党中央、国务院在新形势下作出的重大决策。2015年4月,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以及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扩展区域运行。1年多来,4省市和有关部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以制度创新为核心,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推动自贸试验区在投资、贸易、金融、事中事后监管等多个方面进行了大胆探索,形成了新一批改革创新成果。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自贸试验区可复制、可推广的新一批改革试点经验将在全国范围内复制推广。

  (一)在全国范围内复制推广的改革事项。

  1.投资管理领域:“负面清单以外领域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审批改革”、“税控发票领用网上申请”、“企业简易注销”等3项。

  2.贸易便利化领域:“依托电子口岸公共平台建设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推进单一窗口免费申报机制”、“国际海关经认证的经营者(AEO)互认制度”、“出境加工监管”、“企业协调员制度”、“原产地签证管理改革创新”、“国际航行船舶检疫监管新模式”、“免除低风险动植物检疫证书清单制度”等7项。

  3.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引入中介机构开展保税核查、核销和企业稽查”、“海关企业进出口信用信息公示制度”等2项。

  (二)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复制推广的改革事项。

  包括:“入境维修产品监管新模式”、“一次备案,多次使用”、“委内加工监管”、“仓储货物按状态分类监管”、“大宗商品现货保税交易”、“保税展示交易货物分线监管、预检验和登记核销管理模式”、“海关特殊监管区域间保税货物流转监管模式”等7项。

  “通知”明确指出,各地区、各部门要深刻认识复制推广自贸试验区改革试点经验的重大意义,将复制推广工作作为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举措,积极转变政府管理理念,提高政府管理水平,着力推动制度创新,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逐步构建与我国开放型经济发展要求相适应的新体制、新模式,持续释放改革红利,增强发展新动能、拓展发展新空间。

  2016年11月21日,李克强总理主持召开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座谈会。地点有讲究,不在中南海,而在上海自贸区。上海自贸区从最初28平方公里扩大到今天的120平方公里,更在广东、天津、福建等地复制出10个各具特色的自贸试验区。李克强此次又提出新要求,希望上海自贸区把扩大开放和深化改革更紧结合起来,做改革开放新标杆,同时要“立足上海、对标国际”。就全国范围而言,总理则要求各地“对标先进、挖掘潜力”,特别是要推广复制自贸区的改革经验。

  (作者系洛阳市政协委员、洛阳市政协智库专家、洛阳市人大立法顾问,河南中冶律师事务所主任张彦立律师)


咨询热线:

0379-60692995 0379-60692997
0379-60692993 0379-60692992

友情链接

联系电话 400-0977-150

版权所有:河南中冶律师事务所 技术支持:青峰网络

地址

洛阳市西工区王城大道与唐宫西路交叉口 东北角汇金中心712室

乘车路线

乘坐23路到王城大道西小屯后街口下车

邮箱 zhongyelawyer@163.com

备案号:豫ICP备20008437号-1 豫公网安备 41030302000708号 

留言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