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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自贸区获准设立,这对推动我国内陆地区开发具有重要意义,洛阳片区作为河南自贸区的重要组成部分,必将助推洛阳市经济和社会的全面发展,历史机遇极其重要,鉴于自贸区相关制度的专业性,为此特邀请了洛阳市政协委员、洛阳市政协智库专家、洛阳市人大立法顾问,河南中冶律师事务所主任张彦立律师为我们对自贸区进行专业的解读。
专栏文章1、什么是国家自贸区?
自贸区从国际条约的角度有两个概念。根据关贸总协定(GATT)第24条第8款的定义,所谓自由贸易区,是指“两个和两个以上的关税领土所组成的一个区域性集团,目的是对这些组成成员的货物进行国际贸易,在贸易过程中取消关税或者其他贸易限制。”“自由贸易区”所涵盖的范围是签署自由贸易协定的所有成员的全部关税领土,而非其中的某一部分。该定义通常称为广义的自由贸易区概念,对应的英文为“FreeTradeArea(FTA)”。
1973年订立的《京都公约》(全称是《关于简化和协调海关制度的国际公约》)的解释:“自由区(FreeZone)系指缔约方境内的一部分,进入这一部分的任何货物,就进口税费而言,通常视为在关境之外,并免于实施通常的海关监管措施。有的国家还使用其他一些称谓,例如自由港、自由仓等。”该解释通常称为狭义的“自由贸易区”概念,对应的英文为“FreeTradeZone(FTZ)”。国内的自贸区通常属于狭义的自由贸易区。
将国际条约上的FTZ的规范和FTA的规范加以对比后,我们可以发现,FTA与FTZ有着明显的区别。
第一,FTA直接与WTO有关,要遵循GATT第24条的标准建立并接受审查,而各国建设FTZ基本上依据国内法。
第二,而对FTZ来说,所在国(地区)相关的规定允许进出口的商品均可自由进出,不实施“排他性”贸易政策。
第三,FTZ的重要举措是便利贸易的海关保税、免税或所得税税费优惠等投资政策,它与国际贸易自由化公约(GATT)上的FTA不同。不过,这一区别正变得越来越小。
中国自贸园区与其他国家国内自贸园区也不同。中国国内自由贸易试验区的任务是:加快政府职能转变、进一步厘清政府和市场的关系、改革市场准入的审批制度、扩大投资领域的开放、推进贸易发展方式的转变、深化金融领域的开放创新、完善社会服务和法制环境建设。并且,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了建设法治中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战略部署,而自贸区是站在全球高度,以国际化、法治化、市场化为核心,以开放促改革促发展,形成制度自信,形成可推广复制的全国经验,也必将给当代中国社会变革、国家发展和法治现代化进程提供强劲的动力,其意义重大,影响深远。
(作者系洛阳市政协委员、洛阳市政协智库专家、洛阳市人大立法顾问,河南中冶律师事务所主任张彦立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