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进入河南中冶律师事务所官网!

网站地图|联系我们

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专栏 > 法规速递

法规速递

法规速递

新的《妇女权益保障法》来了

  新的《妇女权益保障法》来了。2022年10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修订通过,并予以公布,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为了保障妇女的合法权益,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充分发挥妇女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中的作用,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制定本法。那么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有哪些亮点呢?请随笔者了解下吧。

  新的《妇女权益保障法》分为十章,共计八十六条。除去总则和附则外,本法从八个具体方面对妇女权益的保护作出了规定:第二章政治权利

  第三章人身和人格权益

  第四章文化教育权益

  第五章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

  第六章财产权益

  第七章婚姻家庭权益

  第八章救济措施

  第九章法律责任

  而在这八章具体规定里,结合当今社会的现状和热点,增加许多新的保障措施和要求。比如:

  一、加强对妇女人身和人格权益的保护:

  强调禁止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医疗机构施行有关医疗活动时,应当尊重妇女本人意愿;

  强调政府及有关部门、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对解救被拐卖、绑架的妇女的职责,同时做好安置、救助、关爱被拐卖、绑架的妇女的工作;

  禁止任何人以任何形式对妇女实施性骚扰,其中严厉打击“校园性侵害”以及“职场性骚扰”,并且要求各部门及单位完善预防和处置性骚扰、性侵害制度机制等。

  二、完善对妇女的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的保护:

  最大的亮点就是明确消除就业性别歧视。

  第四十二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完善就业保障政策措施,防止和纠正就业性别歧视,为妇女创造公平的就业创业环境,为就业困难的妇女提供必要的扶持和援助。

  三、财产权益方面:

  保障妇女财产权益的基本原则就是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财产权利。本章还新增加了一点即丧偶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其继承权不受子女代位继承的影响。

  四、保障妇女的婚姻家庭权益:

  本法第七章婚姻家庭权益中,除了明确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婚姻家庭权利外,还重点强调了妇女结婚和离婚自由、妇女对夫妻共同财产的权利、离婚诉讼中的权利等。比如在离婚诉讼中,夫妻双方均有向人民法院申报全部夫妻共同财产的义务。一方因客观原因不能查询对方名下财产时,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查取证。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损毁、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财产。女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男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有权在离婚时要求男方予以补偿。(此处对应《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88条规定的“离婚家务补偿”)等等

  以上只是对《妇女权益保障法》的修订亮点做了简单罗列,供大家了解。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会为妇女在生活和工作中保驾护航。

  (撰稿人:河南中冶律师事务所婚姻家事财富传承专业部律师  马玉彬   联系电话:15139989299)


咨询热线:

0379-60692995 0379-60692997
0379-60692993 0379-60692992

友情链接

联系电话 400-0977-150

版权所有:河南中冶律师事务所 技术支持:青峰网络

地址

洛阳市西工区王城大道与唐宫西路交叉口 东北角汇金中心712室

乘车路线

乘坐23路到王城大道西小屯后街口下车

邮箱 zhongyelawyer@163.com

备案号:豫ICP备20008437号-1 豫公网安备 41030302000708号 

留言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