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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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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环境下商标侵权的认定方式

  一、案件要点

  将他人注册商标作为广告搜索关键词使用,搜索结果页中显示他人注册商标的行为,构成商标的使用。

  二、基本案情

  2019年3月,上海华夏邓白氏商业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向上海市崇明区市场监管局投诉,反映上海章元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侵犯邓白氏注册商标专用权。经查,美国邓白氏国际有限公司是一家商业信息服务机构,在我国注册了第1185850号“邓白氏”、第26031783号“邓白氏编码”、第25252382号“DUNS”等多件商标,核定服务包括第35类和第36类中的商业信息代理、提供市场信息、提供信用评估、提供金融信息等,并授权上海华夏邓白氏商业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在中国境内使用“邓白氏”注册商标开展相关业务。当事人上海章元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为美国邓白氏国际有限公司前加盟服务商。当事人明知“邓白氏”为他人注册商标,仍与某公司签订百度推广服务合同,自2018年12月13日起,在百度搜索结果中以“【官】邓百氏编码-国际认可的-全球通用企业编码系统”的描述,推广其开展的代理邓白氏编码申请服务。有8家企业通过百度搜索,误认为当事人与美国邓白氏国际有限公司有授权许可关系,委托其办理邓白氏编码申请。至案发时,当事人累计收取上述8家企业代理服务费17.991万元。

  三、处罚决定

  当事人在从事商业信息咨询等服务的过程中,使用与美国邓白氏国际有限公司注册商标相同、近似的字样,误导相关公众,构成《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二)项规定的商标侵权行为。执法机关依据《商标法》第六十条的规定,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其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处罚款53.973万元。

  四、后世之师

  1、在互联网环境下,商标使用形式多样,如何认定商标的使用极为复杂,尤其是对广告关键词搜索中使用他人注册商标是否构成商标的使用存在争议。

  2、网络用户在搜索引擎中输入关键词的目的是寻找与其相关的信息。在搜索结果页面出现该关键词时,网络用户可能认为该关键词与特定商品或服务存在联系。在这种使用方式下,关键词广告将用户引导至第三人网页,使得该商品或者服务与商标相联系,构成商标法意义上的商标的使用。

  3、当事人通过签订搜索推广服务合同,将他人注册商标作为广告搜索关键词,在相关搜索结果中显示他人注册商标,使相关公众误认为其与商标权人存在授权许可关系,对服务的来源产生混淆和误认。其行为构成《商标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的商标的使用行为。

  【案件来源】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指导案例

  五、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四十八条本法所称商标的使用,是指将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书上,或者将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用于识别商品来源的行为。

  第五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第六十条有本法第五十七条所列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之一,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五年内实施两次以上商标侵权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从重处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

  对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进行处理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邓玉中律师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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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邓玉中,河南中冶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律所副主任、党支部组织委员,知识产权部负责人。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商业秘密维权等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曾代理过“蒙娜丽莎”、“飞雕电器”、“梦祥银饰”、“春都”、“双汇”、“王中王”、“炉鱼”、“永和豆浆”等知识产权纠纷。

  目前担任,洛阳市律师协会知识产权委员会主任,洛阳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洛阳市法学会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秘书长,河南省律师协会知识产权委员会执委,洛阳市律师协会惩戒与调解委员会副主任等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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