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进入河南中冶律师事务所官网!

网站地图|联系我们

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专栏 > 法规速递

法规速递

法规速递

专利法之侵权诉讼分析

  一、诉讼管辖

  专利侵权案件,按照民事侵权案件管辖的一般原则,在地域管辖方面,专利侵权案件由被告所在地、侵权行为地法院管辖。侵权行为地是指制造、使用、销售、许诺销售、进口等侵权行为的实施地。在制造和销售行为在不同地点发生,权利人同时起诉制造者和销售者的情况下,权利人实际上可以通过选择销售地的方式,选择管辖的法院。如果仅仅起诉制造者,则不能根据销售地选择管辖法院。

  对于确认不侵犯专利权诉讼,最高院认为其属于侵权类纠纷,按照一般原则确定地域管辖。如果潜在侵权者提出不侵权之诉,同时权利人在异地提起侵权之诉,这时就会出现两个法院就同一事实进行审理的问题。这是当事人双方依照民事诉讼法为保护自己的权益在纠纷发生过程的不同阶段分别提起的诉讼,均属于独立的诉讼,但为了避免就同一事实的案件被不同法院重复审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移送管辖合并审理,移送的规则是后受理的法院向先受理的法院移送。

  在实际案件中,专利权人为了选择对自己有利的法院起诉侵权人,通常会选择在想要起诉的法院所在地购买侵权产品,然后将该侵权产品的销售者和制造者作为共同被告提起诉讼,并且通过控制诉请标的选择理想的级别管辖。

  二、举证责任

  专利侵权诉讼的举证责任大部分遵守“谁主张,谁举证”的一般原则。对于专利权人而言,需要证明的问题主要有两项,即有效的专利权和侵权事实。

  《专利法》第66条对部分方法专利作出举证责任倒置的规定:专利侵权纠纷涉及新产品制造方法的发明专利的,制造同样产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提供其产品制造方法不同于专利方法的证明。为什么专门强调新产品,是因为新产品的制造方法通常比较有限,采用专利方法制造的可能性很大,因此举证责任倒置有其合理性。当然,对于新产品的生产方法的举证责任倒置并不意味着免除权利人的举证责任,权利人还要证明存在有效的权利;该产品是新产品;另外,被告有制造该产品的行为。然后法院就能推定被告使用专利方法制造了该产品,要求被告举证推翻这一推定。

  三、诉讼中止与时效

  在专利侵权诉讼中,被告常见的一项抗辩策略就是请求专利复审委宣告专利无效,然后请求法院中止侵权诉讼,等待无效宣告程序的最终结果。被告中止诉讼的请求应当在答辩期间届满前提出。如果所涉专利是发明专利或是复审委审查维持有效的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法院可以不中止诉讼。

  专利侵权的诉讼时效与一般侵权的时效相同为三年,“自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得知或者侵权行为之日起计算”。如果专利侵权行为在起诉之日仍在继续,即便最初的侵权行为已经超逾诉讼时效,权利人依然可以从起诉之日起往前推算三年,追究侵权责任。专利侵权诉讼适用时效规则,而专利或发明权属争议不受侵权诉讼的时效规则约束。

  河南中冶律师事务所

  中冶知识产权团队

  初稿:宁思远

  审核:张彦立

中冶知识产权团队

  河南中冶律师事务所是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认可的“指定商标代理机构”,具有商标申请等资质;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纠纷案件调解单位、洛阳市律师协会知识产权与财税委员会会长单位、洛阳市法学会知识产权研究会会长单位。最早涉足知识产权法律服务,并组建了知识产权部门和专业律师团队,现有8名知识产权执业律师,专注于专利、商标、著作权、商业秘密及反不正当竞争领域等诉讼和非诉讼业务;曾成功代理过涉外商标“西门子”“博世”、驰名商标“永和豆浆”“飞雕”、餐饮连锁店商标“炉鱼”等侵犯注册商标权纠纷案件;涉及驰名商标“双汇”、著名商标“春都”“王中王”、婚纱摄影连锁店商标“蒙娜丽莎”等侵犯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侵犯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案件;侵犯美术作品、文字作品等版权纠纷案件。

  河南中冶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律师团队,专注于知识产权法律业务,法律专业功底扎实,庭审实战经验丰富,成功代理多起知识产权侵权纠纷案件,致力于为企业及个人提供知识产权法律风险防范、法律知识培训讲座、知识产权战略导航、侵权诉讼代理等业务。

640.webp (1).jpg

咨询热线:

0379-60692995 0379-60692997
0379-60692993 0379-60692992

友情链接

联系电话 400-0977-150

版权所有:河南中冶律师事务所 技术支持:青峰网络

地址

洛阳市西工区王城大道与唐宫西路交叉口 东北角汇金中心712室

乘车路线

乘坐23路到王城大道西小屯后街口下车

邮箱 zhongyelawyer@163.com

备案号:豫ICP备20008437号-1 豫公网安备 41030302000708号 

留言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