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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合规七要点——约定劳动报酬

  劳动报酬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定劳动关系后,因提供劳动而取得的报酬。劳动报酬是满足劳动者及其家庭成员物质文化生活需要的主要来源,也是劳动者付出的劳动后应该得到的回报。因此,劳动报酬是劳动合同中必不可少的内容。劳动报酬条款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工资分配制度、工资标准和工资分配形式;2.工资支付办法;3.加班、加点工资及津贴、补助标准和奖金分配办法;4.工资调整办法;5.试用期及病、事假等期间的工资待遇;6.特殊情况下职工工资(生活费)支付办法;7.其他劳动报酬分配办法。劳动合同中有关劳动报酬条款的约定,要符合我国有关最低工资标准的规定。根据司法实践,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劳动报酬通常为每月的工资数额,而对工资调整办法和病假、事假期间的工资多数单位没有约定,这就使劳动报酬引发争议案件居高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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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行业分析图表可知,在制造业、建筑业和批发零售业因劳动报酬引发的劳动争议超过了总额的半数以上。究其原因,在实务中我们可以发现是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条款的约定不够清楚,在规章制度中也不够明确。因此,在劳动合同中应当对劳动报酬的主要条款进行约定,并对工资结构中的特别费用计算基数做出说明。

  在用人单位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很常见的情况便是在关于劳动报酬部分,进行模糊处理,比如“按照用人单位工资管理制度进行”,亦或是进行“留白”,更甚至是就没有关于劳动报酬的条款。用人单位欲通过这些方法来为了自己将来的工资支付、社会保险费缴纳、加班工资和病假计算方面给自己保留余地。依照法律规定,这种情况的劳动合同对于用人单位其实是不利的,需要承担严厉的法律责任。如双倍工资、视为已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等责任。明智的做法则是在合同中约定工资等项目的技术,详细的工资制度可以在合同中说明附在合同的最后,以此来确定具体的工资标准。做到合规经营,可以给企业带来长远健康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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