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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常有离婚案件的委托人咨询,聘请律师是否可以不出庭,不参加诉讼?根据我们国家《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离婚案件委托律师的,原则上本人仍应出庭。
一般的案件委托了诉讼代理人,本人就可以不出庭了,但是离婚案件涉及到身份关系,解除还是维持这种身份关系,法院十分慎重,实践中必须由当事人本人表达意见。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夫妻能否离婚,主要取决于感情是否确已破裂,而关于这个问题,诉讼代理人难以就具体情节进行陈述、辩论和说明。第二,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当事人不出庭,调解则无法进行。因此,离婚案件委托了诉讼代理人的,原则上本人还要出庭。
实践中哪些情况可以不出庭呢?
一类是精神病人,不能正确表达自己的意思;一类是当事人正在患传染病,比如感染新冠肺炎,到法院会面临极大的传染性;一类是正在国外不便亲自到庭。
因特殊情况不能出庭的,当事人必须要有是否同意离婚的书面意见提交给人民法院,书面意见还要写明婚前、婚外财产,夫妻大额财产分割、未成年子女抚养等处置意见,确保诉讼代理人能够转达未到庭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离婚案件当事人原则上仍需出庭,除非有法定的特殊情况才可以不出庭。
(撰稿人:河南中冶律师事务所婚姻家事财富传承专业部刘保国律师联系电话:158385316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