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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劳动关系的认定

  《劳动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现实生活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发生劳动关系的情形还比较常见。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已形成劳动关系后发生的纠纷属于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和法院应予受理。

  事实劳动关系是指无书面劳动合同而存在劳动关系的一种客观状态。事实劳动关系的认定应当从形式和实质上进行判断考量。应该根据劳动者是否实际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指挥或者监督,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否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用人单位是否向劳动者提供基本劳动条件,以及向劳动者支付报酬等因素综合认定。

  如果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应当如何举证证明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第一类是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这个类证据较好准备,劳动者拿着自己的银行卡身份就可以自行打印;第二类是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在平时的工作中如果有的可以保留;第三类是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以及考勤记录,这类证据通常都有用人单位掌握,可以要求用人单位用人单位举证提供。如果以上证据都不具备的情形下,可以有共同工作的员工出具证人证言予以证明。

  提供劳动与接受劳动之间的关系一旦被认定为事实劳动关系,即产生与一般劳动关系相同的法律后果,双方之间即成为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

  河南中冶律师事务所

  劳动法律专业部

  刘保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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