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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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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冶所破产实务训练营系列文章③

债权审查的注意事项

(中冶所破产团队 张彦立 师阳凯)

破产中的债权审查,是债权经过申报后必须要进行的程序,对申报的债权合法性、规则性、类型和金额等等进行审核查证的程序。一般来说,债权审查分为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在管理人制作债权申报表的时候,需要对债权进行形式审查,只要符合基本的登记要件,就需要将该笔债权编入债权申报表内。

债权审查工作需要格外重视,因为这项工作是债权人会议和法院进行核查和确认债权的基础,关系到后续程序的顺利开展。

在审查债权时,需要坚持以下原则:

一、坚持统一标准原则

对审查工作的进行,需要依据法律法规做好统一的审核规则。对相同类型的债权,要有一样的规则,避免出现相同类型,不同的规则,这样很有可能会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影响管理人综合水平的提升,不能很好的处理破产业务中债权人和管理人的关系。

二、坚持有效的法律文书原则

对于法院、仲裁委依法做出的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和裁决书等有效的法律文书,管理人要保持最大程度的尊重,不能仅因为个人的异议就试图推翻或者不认可法律文书,除非法律文书经过法定程序被推翻,否则就要坚持对其内容的认定。

三、坚持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相结合的原则

对债权的审查,要坚持对基本登记要件符合的债权,就要登记造册申报表,也要坚持对债权的性质、数额、诉讼时效、证明材料合法有效等等方面进行审查。

对于管理人审查债权的细则,《企业破产法》并没有进行详细规定,主要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债权认定和审查:

一、主体适格

审查主体的证明材料包括:自然人身份复印件、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交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如有委托,需要完整的委托手续。企业法人需要重点关注其主体资格有没有涉及注销情况。

二、材料齐全

对申报人提交的材料,需要进行形式审查,如果缺少必要的材料,则要求申报人在一定时间内补充材料。逾期不进行补充或补充后仍然不齐全的,管理人应对先有材料做出审查结果。

三、申报数额和性质要明确

对于金额的申报,需要对利息、复息、罚息、违约金、滞纳金等计算过程进行明确,特别是对金融类债权的审查更要详细明确。对于性质,需要注明优先债权还是普通债权。

四、诉讼时效问题

在实体上,已经过诉讼时效的债权虽然是存在的,但在程序上已经丧失相应的权利,超过诉讼时效的债权已经不是破产债权。

五、建立内部复核机制

在债权审查过程中,管理人要建立内部复核机制,由不同的管理人员进行多维度的审视,避免债权审核的个人化倾向,疑难复杂债权认定,要建立研讨机制,确保依法审核。在审核的同时,要利用中介机构的账务审计、债权人、债务人的沟通,加强对疑难债权的依法认定工作。

债权审核需要管理人坚持原则,注意细节,才能使破产工作顺利开展。罗马不是一日建成的,优秀的管理人也不是容易做到的,不断坚持学习,积累实务经验,是优秀管理人的必经之路。


河南中冶律师事务所

破产重整专业部

初稿:师阳凯

审核:张彦立


【河南中冶律师事务所破产重整专业部简介】

河南中冶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中冶律所)是经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核准的破产管理人,自2007年1月15日成立,现有专职律师、实习律师共计50余名,均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我所拥有专业的破产法律服务律师团队,先后为中铝河南铝业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老城支行、河南新耐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河南淼雨饮品股份有限公司等债权人提供破产法律服务,担任洛阳市华海汽车销售有限责任公司、洛阳鑫伟重工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栾川凯悦龙泊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洛阳炼化拉膜有限公司、河南政泉置业有限公司、洛阳顺隆置业有限公司、洛阳泳衡房地产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洛阳华中铝业有限公司等多家公司的管理人,拥有丰富的破产法律实践经验。

河南中冶律师事务所破产重整专业部负责人张彦立主任律师,法律硕士研究生,系洛阳人大代表,西工区人大常委,先后担任洛阳市政协智库专家,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聘请的法律专家,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聘请的专家,洛阳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洛阳市人大常委会立法顾问,洛阳人大内司委法律专家,洛阳市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工作督导员,北京大学洛阳校友会企业家分会副会长,洛阳市劳动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等,在执业过程中注重推动整个相关行业的健康有续发展,在破产案件中注重发挥政府和法院之间的协调和良好的沟通能力,为破产个案提供技术精湛、富有个性化的卓越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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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中冶律师事务所破产重整专业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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