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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又复婚的财产归属

  【案情】张某男与李某女因为家庭琐事,在冲动之下,达成离婚协议,约定二人名下的房产、车辆及存款均归张某女所有,孩子由张某女抚养,张某男每月支付抚养费2000元。二人以此离婚协议,至当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并将该离婚协议交至民政局留存备案。离婚后,二人在冷静之后,觉得当时离婚太冲动了,对孩子的伤害也太大了,二人考虑之后,在离婚后不到半个月的时间内又办理了复婚手续。复婚后,二人共同生活两年后,再次因为琐事闹到感情破裂的边缘,张某男直接将李某女起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并分割房产、车辆及存款。那么问题来了,张某男能否分割到房产、车辆及存款?

  【分析】首先需要确定的是:张某男无法分割到上一次离婚协议中约定的房产、车辆及存款。具体理由如下:虽然,张某男与李某女的婚姻关系仅中断不到半个月的时间,但是在法律层面,随着二人第一次在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并提交相关的离婚协议分割财产,在二人拿到离婚证的那一刻,离婚协议已经生效,离婚协议生效,意味着离婚协议上所涉及的房产、车辆及存款已经成为李某女的个人财产。二人的复婚不影响这些财产是李某女个人财产的属性,离婚协议上所涉及的房产、车辆及存款属于李某女的婚前财产。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所以,除非张某男能提供证据证明其与张某女复婚时,约定上述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否则,这些财产将属于李某女的个人财产,张某男无权要求分割。

  综上,虽然张某男与李某女仅离婚十几天,且复婚后仍然居住在二人原来的家中,但是张某男已经没有权利要求分割上述所涉及的财产。婚姻不是儿戏,离婚也不是儿戏,夫妻中的任一方对待婚姻都要慎重,涉及到财产分割更要慎重,一旦签订离婚协议并办理离婚手续,所有的问题就无法逆转。

  最后,还是要祝愿天下的夫妻都能相濡以沫,白头相守!

  (撰稿人:河南中冶律师事务所婚姻家事财富传承专业部魏书雨律师联系电话:13700814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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