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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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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发展中的税务问题研究系列

浅析企业并购业务中的税收筹划


在企业并购业务中,博弈不仅存在于交易双方之间,也存在于交易主体与税务机关之间。国家将通过税收方式从每笔并购交易中拿走一部分收益。因此,企业应充分考虑税负对并购交易成本的影响。在实现并购交易目的的前提下,通过设计不同的交易方式,合理降低交易税负。在此过程中,企业可以参考以下税收筹划思路。

一、通过股权架构设计进行纳税筹划

通过股权架构设计,企业可以改变并购交易主体,不同交易主体的税率、纳税时间、税收优惠、以及纳税地点等不同,最终会导致不同的税负。例如可以利用税收洼地,将纳税地点转移至具有税收优惠的地区,进行税收筹划。但税收洼地的实质是处于税收洼地的地方政府通过财政返还、税收减免等方式掠夺其他地方政府财政收入,同时这也会影响到中央政府的税金,这很容易被中央政府叫停。另一个例子是利用自然人转股和公司转股的不同税收规定,前者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后者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其纳税义务上存在较大差异,这给税收筹划带来了很大的空间。

二、学会识别或利用税负转嫁

税负转嫁是指纳税人通过各种方式和手段将自己应缴纳的税款转移给他人的行为和过程。我们用一个案例来分析税收负担转移的过程。百白地产计划将一块土地卖给千家地产,百白地产原土地收购成本为1亿元,现双方协商的转让价格为2亿元。如果百白地产将土地直接转让给千家地产,需要缴纳增值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而千家地产需要缴纳契税和印花税,双方的税收负担都非常重。为此,双方可协商将百白地产100%的股权转让给千家地产,千家地产通过控股百白地产的方式得到了土地所有权。由于股权转让不属于增值税、土地增值税和契税的征税范围,直接减轻了双方在交易过程中税的负担。但需要注意的是,在以转让股权的方式来完成卖地的筹划中,税收负担并没有消失,只是实现了递延纳税和税负转嫁的效果。由于千家地产受让了百白地产的股权,百白地产的股东发生了变更,其持有土地的计税成本并未发生变化,仍为1亿元。未来,在该土地上建造的房屋出售时,千家地产实质上还需要对土地增值1亿元部分缴纳土地增值税。但由于土地增值税是累进税率,增值率越大,适用税率越高,出售土地环节节省下来的土地增值税并没有消失,相反,会在房地产出售时,由于增值更多,适用更高的税率,支付更多的土地增值税。因此,在并购交易中,一方面要学会运用税负转嫁原则,将不可避免的税负转移给交易对手,另一方面,要学会识别税负转移,避免交易对手转嫁的隐性税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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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赵丹丹律师,法律硕士研究生,中共党员,从事法律专业多年,精通公司治理和财税专业知识,专注于公司发展全过程的法律研究、公司税务法律研究。在股权设计、商业及交易模式架构,企业并购重组、税务筹划领域积累了丰富的实战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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