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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开讲啦!
——河南中冶律师事务所走进汉屯路办事处
昨日,河南中冶律师事务所张彦立主任走入汉屯路街道办事处,走进社区为大家带来《民法典》系列讲座的第一场,并在会后与到会人员进行了交流、互动问答。
本次讲座主要围绕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一、什么是《民法典》;二、《民法典》是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三、《民法典》的编纂亮点;四、《民法典》修改情况总览;五、各章内容概览;六、《民法典》与生活相关热点问题;七、《民法典》分编解读;八、人人或家家拥有一本《民法典》。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于2020年5月28日通过。其中,第一千二百六十条规定,本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同时废止。九法同时废止,也正印证了那句:不破不立,它的颁布,结束了民事权益保护法律依据单行法并存的碎片化状态。
一、什么是《民法典》
民法典涉及我们每个人的工作、行为、生活、财产、家庭、置业、交往等方方面面,规定了我们每个人应该享受什么样的民事权利,如何享受民事权利,当然也明确了我们每个人的民事义务,民法典的制定颁布有利于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新时代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新需求,有利于更好地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利于培养新时代公民的新形象新风尚。
张主任围绕着这个话题,从1、《民法典》是一部权利法;2、《民法典》是一部治国理政法;3、《民法典》是一部完善法治体系的基本法;4、《民法典》是一部规范市场经济的主要法律这几部分进行了展开,并结合西工区营商环境建设进行了分析。
二、《民法典》是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
《民法典》被称为“社会生活百科全书”,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也是新中国成立以来条文字数最多的一部法律。孟德斯鸠在《论法的精神》中曾说,在民法慈母般的眼里,每一个人就是整个国家。民法平等、包容,前所未有地关注着每一个人从出生到死亡的每一项权利。
张主任通过举例,深入浅出的介绍了一些与人们生活息息相关的问题。比如,居住权问题,父母给子女买的婚房,子女离婚时的财产分割,或者婚后子女与父母矛盾,居住权对老年人的保障问题等。张主任还通过一个“爱琴海”的小故事,提醒大家特别注意在《民法典》实施之后,买房一定要特别注意查询一下房屋上是否登记的有居住权,防范于未然。
对于格式条款,提醒大家在签字时一定要记得捺指印,防止单纯的字迹鉴定存在困难,张主任还介绍了捺指印的正确打开方式。
随后还通过法条解读及案例介绍,讲解了夫妻共同债务规则的重塑以及驴友探险责任规则。
三、《民法典》的编纂亮点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二十次集体学习时指出,“民法典系统整合了新中国成立70多年来长期实践形成的民事法律规范,汲取了中华民族5000多年优秀法律文化,借鉴了人类法治文明建设有益成果,是一部体现我国社会主义性质、符合人民利益和愿望、顺应时代发展要求的民法典”。张主任结合中华法系和法国《民法典》(拿破仑法典)分析了我国《民法典》的历史意义。
依次介绍了几大民法基本原则自愿原则、公平原则、诚信原则、公序良俗,还特意指出像见义勇为反被诬告、帮扶老人反被讹诈这样的社会现象。
四、《民法典》修改情况总览
民法典被称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共7编、1260条,各编依次为总则、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以及附则。内容涵盖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与每一个人的权利息息相关。
各章保留、修改、新增比例:
《总则》基础上修改表述、删减共13条,并无知识点修改
物权编:《物权法》基础上修改共107条,其中表述调整、增减内容(无知识点变动)约58条,知识点新增、修改约49条。
合同编:《合同法》基础上修改共358条,其中表述调整、增减内容(无知识点变动)约202条,知识点新增、修改约156条。
人格权编:全编系新增内容。
婚姻家庭编:《婚姻法》基础上修改共47条,其中表述调整、增减内容(无知识点变动)约18条,知识点新增、修改约29条。
继承编:《继承法》基础上修改共33条,其中表述调整、增减内容(无知识点变动)约16条,知识点新增、修改约17条。
侵权责任编:《侵权责任法》基础上修改共76条,其中表述调整、增减内容(无知识点变动)约38条,知识点新增、修改约38条。
五、《民法典》各章内容概览
总则编:10章204条,主要包括:一、基本规定;二、民事主体;三、民事权利;四、民事法律行为和代理;五、民事责任诉讼时效和期间计算
物权编:5分编20章258条,主要包括:一、通则;二、所有权;三、用益物权;四、担保物权;五、占有
合同编:3分编29章526条,主要包括:一、通则;二、典型合同;三、准合同
人格权编:6章51条,主要包括:一、一般规定;二、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三、姓名权和名称权;四、肖像权;五、名誉权和荣誉权;六、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护
婚姻家庭编:5章79条,主要包括:一、婚姻家庭;二、结婚;三、家庭关系;四、离婚;五、收养
继承编:4章45条,主要包括:一、一般规定;二、法定继承;三、遗嘱继承和遗赠;四、遗产的处理
侵权责任编:10章95条,主要包括:一、一般规定;二、损害赔偿;三、责任主体的特殊规定;四、各种具体侵权责任
六、《民法典》与生活相关热点问题。
会上,张主任结合法条针对与生活相关的一些热点问题进行了分析:
1、扩大遗产范围,不再列举具体的遗产类别;
2、代位继承人的范围扩大,兄弟姐妹的子女可以代位继承;
3、新增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4、新增打印遗嘱和录像遗嘱;
5、删除公证遗嘱效力优先的规定;
6、新增遗产管理人制度,规定了遗产管理人的产生办法、职责及权利等;
7、小区停车费该交吗?
8、搭乘顺风车发生事故如何赔偿?
9、见义勇为受伤谁赔偿?
10、高空坠物
七、《民法典》分编解读
这一部分主要从物权编、合同编、侵权责任编等进行了讲解。
物权是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的重要财产权。物权法律制度调整因物的归属和利用而产生的民事关系,是最重要的民事基本制度之一。第一分编为通则,规定了物权制度基础性规范,包括平等保护等物权基本原则,物权变动的具体规则,以及物权保护制度。第二分编规定了所有权制度,包括所有权人的权利,征收和征用规则,国家、集体和私人的所有权,相邻关系、共有等所有权基本制度。针对近年来群众普遍反映业主大会成立难、公共维修资金使用难等问题,并结合此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在现行物权法规定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了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制度。第三分编用益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他人的物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第三分编规定了用益物权制度,明确了用益物权人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以及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等用益物权。还在现行物权法规定的基础上,作了进一步完善。第四分编对担保物权作了规定,明确了担保物权的含义、适用范围、担保范围等共同规则,以及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的具体规则。在现行物权法规定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了担保物权制度,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法治保障。第五分编对占有的调整范围、无权占有情形下的损害赔偿责任、原物及孳息的返还以及占有保护等作了规定。
合同制度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律制度。1999年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合同法。第三编“合同”在现行合同法的基础上,贯彻全面深化改革的精神,坚持维护契约、平等交换、公平竞争,促进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完善合同制度。第一分编为通则,规定了合同的订立、效力、履行、保全、转让、终止、违约责任等一般性规则,并在现行合同法的基础上,完善了合同总则制度。为适应现实需要,在现行合同法规定的买卖合同、赠与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等15种典型合同的基础上,第二分编增加了4种新的典型合同。无因管理和不当得利既与合同规则同属债法性质的内容,又与合同规则有所区别,第三分编“准合同”分别对无因管理和不当得利的一般性规则作了规定。
第七编“侵权责任”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针对侵权领域出现的新情况,吸收借鉴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对侵权责任制度作了必要的补充和完善。规定了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多数人侵权的责任承担、侵权责任的减轻或者免除等一般规则。并在现行侵权责任法的基础上作了进一步的完善:一是确立“自甘风险”规则,规定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没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二是规定“自助行为”制度,明确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情况紧迫且不能及时获得国家机关保护,不立即采取措施将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在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必要范围内采取扣留侵权人的财物等合理措施,但是应当立即请求有关国家机关处理。受害人采取的措施不当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一千一百七十七条)。
八、人人或家家拥有一本《民法典》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必须让《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
(一)准确理解、把握《民法典》
(二)树立权利观念和合同严守意识
(三)制定配套的法律、法规
(四)清理现有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等规范性文件
(五)加强《民法典》的宣传、普及工作
张主任特意用总书记的原话倡导大家了解、掌握《民法典》,倡议人人或家家拥有一本《民法典》。
会后,张主任与到会人员进行了交流沟通,并对大家提出的问题一一进行了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