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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律谈融资(六十一)PPP项目的合规运营 PPP项目的执行与移交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称为PPP项目),PPP项目合规运营,直接决定了PPP项目的成败。在财政部印发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中,PPP项目全过程为项目识别、项目准备、项目采购、项目执行、项目移交五个阶段十九个步骤,律师可以为其提供全生命周期的法律服务,从而保证其项目运营合法合规。


  一、在PPP项目执行阶段,律师应当重点审查以下内容:


  (一)关于融资


  1、是否按合同约定落实项目债权融资;


  2、是否按时足额缴纳项目资本金;


  3、是否存在以债务性资金充当资本金,虚假出资或出资不实的情形;


  4、是否存在由第三方代持社会资本方股份的情形。


  (二)关于政府的审核批准


  1、本级人民政府是否出具本项目政府支出责任确认文件或更新调整文件;


  2、同级人大(或人大常委会)是否出具将本项目财政支出责任纳入跨年度预算的批复文件。


  在PPP项目的实际推进过程中,社会资本方可以在每个年度及时了解政府财政预算和中期财政规划的编制情况,并跟踪PPP项目是否已经纳入了财政预算与中期财政规划。


  按照《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的规定,项目实施机构应每3-5年对项目进行中期评估,重点分析项目运行状况和项目合同的合规性、适应性和合理性;及时评估已发现问题的风险,制订应对措施,并报财政部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中心)备案。


  (三)关于PPP项目信息公开的合规性审查


  依据《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综合信息平台信息公开管理暂行办法》(财金﹝2017﹞1号)有关要求,政府有关部门、项目实施机构、社会资本或PPP项目公司等PPP项目参与主体应真实、完整、准确、及时地在PPP综合信息平台做好PPP项目全生命周期信息公开工作。


  依据财办金〔2017〕92号文的规定,未按规定进行信息公开,包括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所公开信息与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一致或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知识产权,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或损害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未准确完整填写项目信息,入库之日起一年内未更新任何信息,或未及时充分披露项目实施方案、物有所值评价、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政府采购等关键信息的,已入库项目应予以清退。


  依据财金〔2019〕10号文的规定,PPP项目未按规定及时充分披露项目信息或披露虚假项目信息,严重影响行使公众知情权和社会监督权,应在限期内进行整改。无法整改或逾期整改不到位的,已入库项目应当予以清退,涉及增加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的,依法依规提请有关部门予以问责和妥善处置。


  二、在PPP项目移交阶段,律师应当重点审查以下内容:


  正常情况下,项目移交代表着一个PPP项目生命周期的结束。PPP项目合作期满前的12个月--36个月为移交过渡期,政府方和项目公司应共同成立移交委员会,双方各委派3名代表。


  (1)项目移交前,项目实施机构制定的具体移交方案(移交形式、补偿方式、移交内容和移交标准等)是否符合PPP项目合同的约定及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的制定。项目移交是否按照PPP项目合同中约定的移交形式、补偿方式、移交内容和移交标准等执行。


  (2)项目移交后,项目公司的处置方案、社会资本方的退出方式、项目公司人员劳动关系的处理等重大事项是否符合PPP项目合同的约定及法律法规的政策制度的规定。


  (3)项目移交后继续委托社会资本方运营的,是否履行了相应法定程序。


  (4)移交过程相关争议纠纷的处理是否符合PPP项目合同的约定及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的规定。


  (5)其他相关事项。


  郭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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