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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冶婚姻家事|抚养权的确定要考虑孩子的选择意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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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离婚的时候对于孩子的抚养权产生了纠纷,双方在这时候都希望能够得到孩子的抚养权,让孩子留在自己的身边生活。这时候就对抚养权进行了争夺,在确定孩子抚养权的时候,有些人觉得应该要考虑孩子意愿。那么抚养权的确定要考虑孩子的选择意愿吗?

  法律规定年满8周岁以上的孩子,在确定抚养关系时可以考虑孩子的意愿,给孩子自己选择抚养人的权利。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子女一旦年满8周岁,就意味着其作为一个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心智成熟度以及对外界的理解能力达到了一定程度,可以对于今后自己随父或随母哪一方共同生活作出判断和选择。

  因此,父母双方对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8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选择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8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选择跟随父或母生活应当是一种无条件的权利,不能将其视为无足轻重的“意见”。在离婚案件中,对子女跟随父或母生活发生争执时,应当优先考虑未成年子女的健康问题,尤其是身心健康,其重心在于尊重子女的意见,保护子女权益,然后再考虑父母意愿,才符合法之精神。

  (撰稿人:河南中冶律师事务所婚姻家事财富传承专业部庄珊珊联系电话:18240726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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