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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冶婚姻家事|离婚后孩子姓名权的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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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笔者在执业过程中,遇到许多当事人咨询离婚后,孩子姓名权的变更问题。今天笔者在这里就离婚后孩子姓名权变更事项进行阐述。

  在谈到离婚后孩子姓名权变更问题的时候,我们必须需要确认的一点是,离婚后,夫妻双方仍然是孩子的父母,其所要承担的抚养义务仍然要承担,只是因为夫妻离婚,一般情况下,孩子只能选择跟其中一方共同生活,另外一个支付孩子的相关抚养费。但是很多人在孩子抚养权归自己所有之后,特别是孩子归女方抚养的情况下,女方就想着离婚了,把孩子改成跟自己一个姓。关于孩子姓名权的变更,并不是一方想变更就变更,在这里,我们就把孩子姓名权变更的相关事宜进行详细的说明。

  要了解孩子姓名变更,首先我们要了解变更姓名的条件以及禁止变更姓名的情形。

  一、变更姓名的条件:

  1、公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办理姓氏变更登记。

  ①因血缘关系在父姓或母姓之间变更的;

  ②因收养关系变更姓氏的;

  ③因涉外婚姻关系变更姓氏的;

  ④因父母离婚或者再婚变更姓氏的;

  ⑤妇女原冠夫姓申请去掉夫姓;

  ⑥因其他特殊原因需变更的。

  2、公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办理名字变更登记。

  ①由乳名改为学名的;

  ②在同一单位(学校)或者近亲属中名字相同的;

  ③未成年人因父母离异、再婚或收养关系要求变更姓名的;

  ④名字中含有不易识别的冷僻字、异体字、繁体字的;

  ⑤名字的谐音或者含义容易引人误解、歧视或伤及本人感情的;

  ⑥公民出家或僧尼还俗的;

  ⑦姓名粗俗不雅,有违社会公德的;

  ⑧妇女称氏改为姓名的;

  ⑨其他特殊原因。

  在允许姓名变更的同时,法律也规定了不允许变更姓名的情形,具体包括:(1)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2)正在被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和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人;(3)对于父母离婚的未成年子女,父母协议不成的;(4)变更后的姓名有违公序良俗或易引起重大误解的;(5)其他特殊原因。

  在了解了变更姓名以及禁止变更姓名的具体情况后,我们接下来就变更姓名所需材料进行描述。

  1、未成年人申请变更姓名所需材料

  ①《变更更正户口项目申请表》;

  ②本人或监护人书面申请(未成年人本人申请的,需监护人签字同意);

  ③学校同意变更姓名证明(在校学生);

  ④父母共同签署的同意书(父母离异的);

  ⑤本人同意书(本人已满10周岁,父亲和继母或母亲和继父要求变更其姓名的);

  ⑥申请人《居民户口簿》。

  2、成年人申请变更姓名所需材料

  ①《变更更正户口项目申请表》;

  ②本人书面申请(含变更原因、自愿承担由变更姓名而引发的一切法律及其它相关责任);

  ③公证机关公证书;

  ④所在单位同意变更更正的证明(仅限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

  ⑤派出所调查核实材料(对是否有违法犯罪记录进行调查核实);

  ⑥申请人《居民户口簿》。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及其他相关文件精神,对于夫妻离婚后需要变更其未成年子女姓名的,须由双方共同协商提出书面申请,到公安机关办理。如未成年子女原父母一方查不到下落的,应由其父亲或母亲出具保证书或申请人民法院宣告对方失踪。对一方因向公安机关隐瞒离婚事实,而取得子女姓名变更的,若另一方要求恢复其子女姓名而离婚双方协商不成,公安机关应予以恢复。

  对于父母一方亡故,另一方再婚后要求变更未成年子女姓名的,公安机关应区别以下不同情形,准予当事人及监护人凭相关证明办理姓名变更手续。以本人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16周岁以上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自主决定本人姓名的变更;16周岁以下10周岁以上的,父亲和继母,或者母亲和继父经协商同意要求变更该未成年人姓名,应当征得其本人的同意;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姓名的变更,由其父亲或继母,或母亲和继父协商一致后决定。

  所以,离婚后,如果一方想给孩子变更姓名,必须征得对方的同意,在双方同意的情况下,去公安部门给孩子更名。切忌通过找熟人办理,那样即使给孩子变更了姓名,在对方追究的情况下,孩子的姓名仍然要变更回来,并且给自己违规办理孩子姓名权的相关人员也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撰稿人:河南中冶律师事务所婚姻家事财富传承专业部魏书雨律师联系电话:13700814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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