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进入河南中冶律师事务所官网!

网站地图|联系我们

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专栏 > 法规速递

法规速递

法规速递

劳动合同合规七要点--第一点--主体信息合规(下)(接上篇)

  二、劳动者身份信息的价值与风险

  因劳动者的身份信息不实或者不详细导致诉讼案例的不在少数,最后用人单位承担因此遭受处罚、赔偿损失的后果。总结实践案例,本文通过对劳动合同主体信息格式的设置,以及提醒对签订劳动合同时操作的注意事项,达到主体信息合规。

  (一)、劳动者主体信息的设置

  根据现有法律规定和实践案例来看,劳动合同中的“劳动者”一方身份信息仅有姓名和身份证号和电话号码已不能满足需求,应当还要在劳动合同的主体信息一栏中中注明以下几点:

  1.微信号。为了能够及时联系,保证微信联系的有效性,微信号应当计入劳动合同中。关机时刻有大用途;

  2.邮箱号。一些重要的通知和文件通过邮箱号发送给劳动者,并在合同中约定,发至邮箱视为送达。以此证明用人单位的通知送达义务;

  3.紧急联系人,并注明与劳动者的关系及电话。实践中一旦劳动者出现紧急情况,必须第一时间与紧急联系人协商沟通,如果长时间找不到紧急联系人,恐怕错失良机;

  4.注明劳动者的户口性质。劳动者系农业或者非农业户口在现时情况下对于用人单位有必要心里有数。因为根据国务院的多份法规文件规定,农民工的权益有别于非农业户口。包括工资的发放、福利等,如果对户口状况不知情,可能在劳动监察大队找上门时还不明就里呢。

  除了以上在劳动合同中详细的设置具体内容外,重要的是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必须抓住以下几个细节,否则,所有可能内容形同虚设。

  (二)、签订劳动合同的操作要点

  1.查验身份证年龄与本人是否一致。实践中,由同胞妹妹持姐姐身份证应聘,结果妹妹尚不足16岁,用人单位最后被处罚。尽管现在招工难,但不用童工是底线,一定把好关;

  2.必须亲眼看到应聘者签字。实践中有应聘者以“合同内容需要看一遍”为由,将劳动合同带回家,再带回来时,已经签过字了。用人单位不加审查将合同收下保存。后来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签劳动合同为由请求支付双倍工资。原来,劳动者将合同带回家后,让其他人签字。所以,细节决定成败,要眼见为“实”;

  3.签字一定摁手印。现实中有应聘者使用左手签字或者用自己带的笔签字,这样可能会无法认定笔迹或者字迹消退的情况。所以,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必须在一旁配备印泥,签完字后,右手食指摁手印,这样就结结实实的确定下来了。

  通过以上提醒,促进用工主体和劳动者在签订合同时做到主体合规,合法经营,避免风险。

  河南中冶律师事务所

  劳动法律专业部

  柳矿生


咨询热线:

0379-60692995 0379-60692997
0379-60692993 0379-60692992

友情链接

联系电话 400-0977-150

版权所有:河南中冶律师事务所 技术支持:青峰网络

地址

洛阳市西工区王城大道与唐宫西路交叉口 东北角汇金中心712室

乘车路线

乘坐23路到王城大道西小屯后街口下车

邮箱 zhongyelawyer@163.com

备案号:豫ICP备20008437号-1 豫公网安备 41030302000708号 

留言我们